第二节 降低重新犯罪危险的新范式
一、对传统的降低重新犯罪危险范式的批评与反思
1968年美国学者哈里斯做了一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矫正机构应当矫正罪犯。48%的人认为监狱的主要目的是罪犯矫正,24%的人认为监狱的目的是保卫社会,13%的人认为监狱的目的是惩罚,15%的人不能确定。[83]。
然而,位于美国纽约州的阿提卡(Attica)监狱发生的骚乱最终导致人们上述观念发生了颠覆。1971年9月,阿提卡监狱的1300名罪犯参与一场骚乱。一些罪犯劫持了一些监狱管理人员。为控制骚乱,政府出动了防暴警察。在使用武力中,造成80名罪犯受伤,29名罪犯死亡,11名监狱管理人员死亡。[84]
阿提卡监狱骚乱后,人们注意到,虽然监狱以矫正为圭臬,但是,美国社会犯罪率一直看涨。从1960年到1970年,犯罪总数从3384200起上升到8098000起。[85]美国国家对暴力犯罪原因及预防分析委员会,即肯纳(KERNER)委员会1969年时指出:美国的暴力犯罪,包括伤害、攻击、抢劫在世界上是最严重的。在1986年每年不低于70000的未成年人因为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等而入狱。[86]
犯罪的上升引发人们对刑事司法的不间断的、强烈的批评。美国前总统里根曾说:“你要想知道我们的国家为什么犯罪率上升得如此高,不要看收入与财富,只要看看罪犯被捕、公诉、与监狱人口的数据就够了……主要的问题在于似乎刑事司法系统丧失了判断事实的能力,不能惩罚犯罪而保卫社会。”专栏作家布坎南说:“犯罪在20年间增长三倍因为犯罪者的代价很低。由于犯罪成为一种让人激动的、可享受的而付出很少的风险的活动,因而成为发展很快的产业。在这10年间,成千上万的男人、妇女与孩子被谋杀,作为报应,我们的被告人只有一个执行了死刑。”1976年美国众议院议员斯泰格尔批评道:“当今美国公民最头疼的问题是犯罪问题。”对于飞速上升的犯罪,“刑事司法机构不但没有控制其发展,反而束手无策、无所作为。”“法官不能再将罪犯送回社会了。”[87]美国社会犯罪率的上涨引发了人们对刑事司法系统有效性的怀疑,引发了人们对矫正系统有效性的怀疑,引发了人们对降低重新犯罪危险不同范式的怀疑。
罪犯矫正在控制犯罪方面、降低重新犯罪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呢?矫正能否发挥作用?带着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社会学家马丁逊受托对1945年到1967年关于矫治效果研究的成果进行检验。1974年他以题为“什么有效?监狱改革的问题与答案”的报告公布了研究成果。他的结论是:除了个别的、孤立的例外,迄今为止所报告的矫治成果在控制累犯方面不理想。[88]1975年他与他的同事李普顿、威尔克斯在他们合著的著作中将详细情况予以介绍。[89]
马丁逊的报告否定了罪犯矫正的有效性。
无独有偶,马丁逊的结论在英国有重复的成果。英国的“保护观察与释放后矫治效果强度比较”(The IMPACT,Intensive Matched Probation After-Care and Treatment)研究小组在1971-1972年对四个地区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大约500名男性罪犯进行矫正后的比对研究。研究人员将罪犯随机分为试验组与控制组,然后开展监控,对刑满后的矫正效果进行了评估。其结论也是矫正方法对控制罪犯的重新犯罪没有显著效果。该成果与马丁逊的结论一致。[90]这就是说,罪犯矫正不仅在监狱内效果不显著,在社区矫正领域内效果也不显著。
对此,哈佛大学的威尔逊教授评论道:对待犯罪似乎只有采取矫正的方法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但是矫正的主张经科学证明是失败的,主张通过矫正罪犯控制累犯是无效的。威尔逊认为人们应当追求与完成合理性的事业,而放弃荒唐的尝试,忘记乌托邦的构想。[91]
如果说威尔逊是从学术角度主张放弃矫正,美国社会中的自由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92]则主张放弃矫正有政治与法律上的双重意义。
自由主义者认为,放弃罪犯矫正是因为矫正理论本身存在问题。罪犯与我们一样有理智,其犯罪是自由意志的产物,是经过计算认为犯罪利大于弊而犯罪的。监狱中的好犯人并不意味着其出狱后会成为好公民,适应监狱生活与适应社会生活是不同的。因为推行矫正,导致国家权力被滥用。根据美国矫正学会的调查,在1955年到1966年期间美国监狱有100多起骚乱的主要原因是:刑罚执行,特别是假释执行中的不公平;监狱经费紧张;监狱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罪犯无所事事;缺乏专业人员;工作人员与公众缺乏沟通;监狱过于拥挤;管理受政治影响过大。[93]刑罚执行,特别是假释执行中的不公平,被列在第一位。“我们善良的愿望却结出带给人苦难的果子。”[94]自由主义者认为传统的降低重新犯罪的模式应当让位于公正政策模式。公正模式要求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一一对应,而不是与犯罪人相对应。这是一种简单而平等的刑罚。具体观点为:公正是可能的,所有的刑罚应当是确定的。根据这一观点主张取消不定期刑,控制权力滥用;使用公正原则而不是个别处遇原则调整罪犯所接受的刑罚。轻罪轻刑,重罪重刑,当然,对于2次以上犯罪的还要重惩;刑罚应当由立法机构重新确立,应当尽可能地减小刑罚幅度;监禁刑的刑期应当实质性地降低。剥夺自由在自由社会是非常严重的刑罚,应当节俭地使用。除了身体伤害与反复盗窃,其他犯罪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剥夺自由。自由刑不应当超过5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力应当实质性地严格控制;假释委员会应当被撤销。由于刑罚确定且使法官的量刑幅度受到限制,没有必要保留假释委员会。考虑监狱管理的便利,可以推行善行折减制;推行自愿矫正项目。由于基本刑期确定,有关人员没有那么大权力调整刑期,矫治应当推行,但是,应当保证矫正项目的自愿性,而矫正是不能强迫的;所有的罪犯都应当得到公正与人道的环境。除了剥夺自由,罪犯不应当被附加其他刑罚。反对使用撤销减刑或者禁闭。[95]
保守主义者认为,推行矫正政策使罪犯失去了学习“犯罪需要付出代价”一课的机会,降低了罪犯因犯罪所应当产生的对痛苦的感受,削弱了刑罚的威慑力,导致犯罪率的上升。推行矫治,导致假释委员会不能控制危险罪犯重新返回社会“捕食”善良、无辜的人们。[96]保守主义者认为,在矫正模式下罪犯更加堕落,罪犯矫治变成为罪犯提前释放的幌子,从而使其出狱后侵犯无辜的人。[97]保守主义者主张推行确定刑,而主张放弃不定期刑。保守主义者认为这一策略有助于威慑罪犯。保守主义者也不认为犯罪是一种“病”。保守主义者认为,虽然一部分罪犯犯罪具有心理上的原因,但是他们认为大多数罪犯犯罪是理性的,是经过计算的,认为犯罪之利大于犯罪之弊,于是选择了犯罪。由于犯罪是罪犯自由意志决定的,因而他们应当受到惩罚。他们认为,实行确定刑有利于对罪犯的特别威慑与一般威慑。[98]保守主义者认为,解决矫治所带来问题的“解药”就是确定刑,让那些被置于缓刑,随时可能侵犯无辜公民的罪犯回到监狱,让他们明白犯罪的代价。同时,保守主义者主张强制监禁。强制监禁意味着罪犯在监狱中什么都不做,只是与外界隔离。[99]
自由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的批评,最后导致美国刑事政策的变化、矫正领域中政策的变化:罪犯政策由矫正走向刑罚。对矫正的官方评价,使得矫正的地位一落千丈。美国国家刑事司法标准委员会指出:“监狱、改造营仅留下失败的记录。关于矫正机构制造犯罪而不是预防犯罪的证据是压倒性的。”[100]美国国会1986年制定了《全面控制犯罪法》(the Comprehensive Crime Control Act of 1986)。关于制定本法的理由,美国国会宣称:事实证明19世纪以来的矫正模式是错误的,其不再为刑事司法机关所遵循。[101]
于是,体现刑罚惩罚公正的政策不断出台,如“强制最低刑量刑”(Mandatory Minimum Sentencing)政策、“报应”模式政策、“量刑准则”政策、“真实服刑”政策(Truth in Sentencing)。“强制最低刑量刑”政策的特点是通过在法律上规定确定的、具体的刑罚,以威慑罪犯,对特别的犯罪法律规定有最低刑罚。“报应”模式政策的特点是立法者与司法者在罪刑关系上寻求对等关系,对犯罪人以对等的刑罚惩罚其相应的罪行,以期实现对犯罪人犯罪的报应。“量刑准则”政策的基本特点是立法者通过确定不同犯罪等级和犯罪记录以确定不同犯罪与犯罪人的受刑程度,司法者根据量刑幅度确定刑罚。“真实服刑”政策的基本特点是要求在狱内服满法定比例的刑罚,才能出狱。
二、项目矫正的兴起
1970年后,随着刑罚惩罚正义思想的被接受与刑罚惩罚公正政策的推行,体现刑罚惩罚公正的政策不断出台,如“强制最低刑量刑”政策、“报应”模式政策、“量刑准则”政策、“真实服刑”政策,20世纪70年代前的问题得到有力的纠正,对打击犯罪的严厉程度显著提高,但是,随后却出现了新问题:罪犯数量快速增长。
我们先看推行刑罚公正政策后,美国的监禁人口变化情况。1980年时,美国监狱系统在押犯数量是320000人。到2000年时押犯数量是1312000人。[102]被监禁的罪犯数量的增加,提高了社会的监禁人口比率。在美国,1930年时每10万名成人中就有106名被监禁的罪犯。1930-1975年情况比较平稳,最低时每10万名成人中有93名被监禁的罪犯,最高时每10万名成人中有137名被监禁的罪犯。但是,1975年后,随着刑罚公正政策的推行,每10万名成人中被监禁率发生了变化:1985年时,每10万名成人中有202人在联邦或者州监狱服刑;1995年时,每10万名成人中有411人在联邦或者州监狱服刑;1997年时,每10万名成人中有445人在联邦或者州监狱服刑。[103]在1970-2000年之间,美国的监禁率翻了5倍,而欧洲与澳大利亚的监禁率也有显著上涨。[104]不仅监狱中罪犯数量大涨,而且社区中罪犯数量也显著增加。以美国为例,1980年时,全国被保护观察的服刑人员是1118000人,被假释的人员是220000人,但是到2000年时,全国被保护观察的服刑人员上升至3840000人,被假释的人员上升至726000人。[105]
由于罪犯数量的上升,国家在罪犯监管上的费用也随之上升。在美国,仅州政府在矫正领域的投入就从1980年的40.26亿美元上升到1994年的210.27亿美元。[106]
于是,重新认识传统的降低重新犯罪范式成为人们的现实选择。
美国学者库伦和吉伯特在他们的《重新肯定矫正》一书明确指出:拒绝矫正具有放弃一种非常具有价值的思想的危险。拒绝矫正而视定期刑为万能恐怕不是找到了“仙草”,而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第一,不考虑罪犯的具体情况与需要而一味地实施强制是存在问题的;第二,以犯罪率上升判定矫治失败,按此逻辑,接下来考虑的问题是:如果实施刑罚惩罚公正政策后犯罪率仍上升,刑罚惩罚公正政策是否也失败了?国家是应加重刑罚,还是不加重刑罚?[107]
矫正不仅包含人类百年的经验,而且寄托人们改恶为善的希望。从情感角度说,人们不愿意放弃矫正。但是,是否坚持矫正,归根结底取决于矫正是否有效,矫正能否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英国学者麦奎尔使用元分析法(Meta-Analysis)对1985年到1996年之间有关矫治的研究报告对矫治是否有效进行了分析。这个分析涉及50000名罪犯。麦奎尔的结论是:研究表明,对服刑人员的矫正具有积极作用,参加矫正项目的服刑人员与没有参加矫正项目的服刑人员相比较,矫正可以使重新犯罪率下降10%-36%。[108]美国学者利普与威尔逊在对多达200个针对严重暴力性青少年犯的矫正项目比对研究后认为:最好的矫治项目可以降低重新犯罪率40%。[109]麦奎尔等的研究表明,矫正是有一定效果的。
但是,肯定矫正并非回到过去。传统的降低重新犯罪危险范式所存在的问题是不能回避的。传统的降低重新犯罪危险的范式只关注对罪犯实施的矫正行动,而不关注矫正的效果。如同生产活动只关注投入,不关心产出。
坚持矫正,需要创新降低重新犯罪危险的范式。
新的范式引入循证(Evidence-Based Practices)概念。所谓“循证”,是指以证据为基础的实践。循证引入矫正工作后,“循证矫正”(Evidence-Based Corrections Program)概念诞生。
所谓循证矫正,就是对服刑人员推行有好的矫正效果证据支持的矫正项目的一种矫正范式。循证矫正这一概念包括下面的含义:
第一,循证矫正是一种“矫正”活动。“矫正”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后被其他国家接受。如果说,“改造”突出从道德上改变罪犯,“矫治、治疗”(Treatment,Rehabiltation)强调从心理上、精神上改变罪犯,“矫正”则关注罪犯各方面的变化,考虑从各个方面改变罪犯。[110]几百年的矫正实践表明,促进罪犯道德提升不仅有助于防治罪犯重新犯罪,而且从心理上、精神上、物质上、就业上、生活上帮助罪犯,都有助于防治罪犯重新犯罪。正因为如此,“矫正”被大家普遍接受。
第二,对罪犯矫正要施以项目矫正,即通过使用“矫正项目”的方法降低他们重新犯罪的危险。与传统的矫正相比,项目矫正的突出特点是使用了具有矫正内容、矫正量与矫正程序的矫正模块进行矫正。
第三,对罪犯所开展的项目矫正要经过循证,即只有有效的矫正项目,才应当用于罪犯矫正,而有效的判断需要证据支持。
因为循证矫正的循证对象是矫正项目,没有矫正项目,也就没有循证矫正。于是,矫正项目便成了循证矫正推进的基础,成了循证矫正理念的具体载体。所谓“矫正项目”(Correctional Programs),就是具有矫正内容、矫正量与矫正程序的矫正模块。我们可以将矫正项目理解为罪犯矫正的具体方案。随着对传统降低重新犯罪危险范式的反思与检讨,随着循证矫正思想的传播,矫正项目迅速发展。
根据矫正需要的不同,矫正项目通常被分为以下类型:
劳动技能培训类项目;
教育类项目;
重返社会帮助类项目;
认知行为矫治类项目;
社会交往技能类项目;
情绪控制类项目;
家庭矫正类项目;
生活能力帮助类项目;
戒毒类项目;
暴力类防治项目;
性犯罪控制项目。
在矫正项目的框架下矫正机构对罪犯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教育与对服刑人员的各种帮扶措施都以矫正项目的形式出现,即具有模块化、程式性、可操作性、循证性、剂量化、个别化与对象性。下面几种类型比较典型:认知行为矫正类项目、社会交往技能类项目、情绪控制类项目、家庭矫正类项目、生活能力帮助类项目。
(一)认知行为矫正类项目
人是具有思维、情感与行为的动物。虽然情绪、行为具有独立性,但是,情绪、行为极少不受思维的控制。不良思维导致不良情绪与行为,而良性思维可以调整情绪,影响行为。这是认知行为矫正的基本原理。认知行为矫正类项目是从心理学中的认知行为疗法(Cognitive-Behavior Therapy)发展而来。心理学家威尔逊等认为,一个人如果具有社会反向功能的思维往往容易重新犯罪。犯罪分子存在错误思维方式,如认知扭曲、态度颠倒、价值观出问题、信念缺失、认知技能水平低、决定能力差、问题解决能力弱等问题。而认知行为矫正可以通过改变罪犯的反社会思维模式,建立新的模式。[111]
从理论上分类,认知行为矫正分为:
第一,社会技能矫正。社会技能包括使用非语言技能,目光接触,姿势;言语技能,如发起与维持谈话,协商的技能,与异性交往的技能。社会技能指改善这种能力的矫治。
第二,自我控制能力。训练治疗对象管理自己的行为,可以使用自我训练法。这种方法源于俄罗斯学者的“自我谈话”,即通过“自我谈话”控制自己外部行为。自我谈话利于消极思想的自我监控,对积极陈述的复述以及发展应付技能的自我强化。
第三,认知重建。具体又包括合理情绪疗法、贝克的认知疗法等。合理情绪疗法指不合理的信念产生不合理的需要,当这种需要未满足时人就产生消极的情绪状态,认知重建是通过质疑、争论找出不合理的信念,然后通过对质、指定家庭作业等方法改变不合理的信念。贝克的认知疗法突出对功能阻碍思维的个人发现,依靠较少对抗性的苏格拉底式对话,远离中心,拉开距离,重新归因。
第四,人际问题解决处理。这种方法通过问题识别、选择思维方式、选择观点、选择因果性思维、考虑结果等,学习、解决人际问题处理。
第五,道德推理与观点选择。
实践中认知行为矫治的方法呈现一定综合性,主要有:“道德认知矫治”(Moral Reconation Therapy);“理性化矫治”(Reasoning and Rehabilitation);“强化的思维技能”(Enhanced Thinking Skilled);等等。
研究表明,认知行为矫正方法比传统的方法,如心理矫治(Psychotherapy),或者说教式的心理矫治项目(Didactic Psychoedcational Programs)在降低重新犯罪方面效果好。兰登登伯格与李普赛使用元分析方法分析认知行为项目使用的效果,他们认为,认知行为矫治方法可以降低重新犯罪率,接受认知行为矫治方法的服刑人员与没有接受的服刑人员相比,重新犯罪率降低20%-30%。个别的研究结果显示降低幅度更大。[112]他们将58项认知行为矫治项目纳入分析范围,平均降低重新犯罪率25%,而认知行为矫治项目对高危险的罪犯矫治效果最好。
下面介绍若干国外探索的认知行为矫正项目。
1.道德认知矫治项目(Moral Reconation Therapy,MRT)
“道德认知矫治项目”是渐近的针对滥用毒品服刑人员的矫治方法。这一矫治项目是通过关注服刑人员的积极行为与自尊,提高服刑人员的道德与行为自觉性,降低自私性,实现矫正。这一项目早在1979-1983年莱特博士在美国联邦孟菲斯监狱(the Federal Correctional Institute in Memphis)开始试验。1987年在地方精神健康中心工作的鲁滨逊博士因为同时服务于监狱内的精神健康设施,所以帮助莱特开展试验,并最后完成纸质文本的矫正项目。这个项目完成后同时对社区中受矫正的曾经使用过毒品的人员使用。俄克拉荷马州是美国全境第一个在矫正系统使用道德认知矫治项目的州。继俄克拉荷马州使用道德认知矫治项目后,华盛顿州、特拉华州、路易斯安那州等陆续开展使用道德认知矫治项目。
道德认知矫治项目的基本原理是发展心理学家霍伯格与派吉特的道德发展的九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忠诚”阶段。不忠诚是自我为中心的核心。不忠诚的倾向、报复与侵害他人。第二个阶段是“与他人、社会对立”阶段。在这个阶段,行为人开始实施缺乏诚实的行为,但是不频繁。第三个阶段是“不稳定”阶段。这个阶段行为人不能确定如何忍受其他人,不知道如何感受他人。但是,行为人还是根据自己的欢乐或者痛苦做出行为决定。第四个阶段是“受伤害”阶段。这个阶段行为人倾向于毁灭自己与他人,但是,在这个阶段,行为人通常也认为自己是问题的原因。第五个阶段是“认为什么都不存在”阶段。在这个阶段,行为人在根据正式规范选择行为与根据快乐选择行为中彷徨。第六个阶段是“危险”阶段。在这个阶段,行为人要确定行动目标。第七个阶段是“主要根据社会因素做出决定”阶段。第八个阶段是“正常”阶段,行为人根据道德做出行为选择。第九个阶段是“道德”阶段,表现为遵从道德。上述原理可以简单概括为:思想、信念与态度决定人的行为。
道德认知矫治项目的矫正事项有:直面与评估自我,评估当事人的信仰、态度、行为与自我防卫机制;关系评估,包括对已损害关系的治愈情况;强化积极的行为与习惯:提高罪犯的道德责任感;帮助罪犯给自己一个积极的定位;帮助罪犯降低追求快乐的享乐观念;强化个人的角色意识;提供道德推理:培养为他人服务的意识与为社会的意识。工作方法是通过挫折与道德推理,通过提高罪犯的道德推理,改善行为。项目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罪犯决定行为的理性化水平。
道德认知矫治项目的工作步骤有十六步:
第一步与第二步,信任与诚实培养。这两步指向罪犯的“不忠诚”。处于“不忠诚”阶段的人认为世界没有诚实、没有真实,认为人们处于嫉妒、愤懑等消极情感中。道德的判断建立在快乐与痛苦上。
第三步,接受。这一步骤针对被矫治者与社会对立的态度而设计。被矫治者的想法与社会现实距离远,对社会不公平现象不能接受,因为产生敌视社会秩序的态度。
第四步,了解。行为人因为不知道怎么办,所以可能实施欺骗、盗窃行为。行为人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事情的原因主要是行为人没有长远目标。
第五步,治愈被损害的关系。这个步骤是针对罪犯存在“受伤害”问题。
第六步,引导行为人帮助其他人。
第七步,帮助行为人确立短期目标,并促进行为的持久性。这一步是针对有的罪犯不知道自己与外界的关系,行为很少有目的,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责任感而设计的。
第八步,帮助行为人确立长远目标与理性。这一步是针对罪犯认为什么都不存在,什么都没有意义的生活态度而安排的。
第九步,改变行动方法。这一步骤针对罪犯存在“危险”阶段。在“危险”阶段的罪犯有自己的行为目标。他们也认为与他人的关系是重要的与必要的。他们也能够从长远目标中得到定位。大多数人从社会合同与法律层面判断道德。
第十步,巩固积极的转变。这一步帮助罪犯度过“危险”阶段。
第十一步,保持自己的道德承诺。当罪犯确立生活目标后,个人对追求成功具有了急迫感。而行为人此时的目标比较宽泛,需要帮助他们度过这一阶段。
第十二步,选择道德目标。在这个阶段,行为人很关心社会与他人的利益,与他人接触注意诚实待人。
第十三步至第十六步,评估与他人的关系,学习自我评价。帮助矫治对象走向“优秀”是这一项目的终极目标,但是“优秀”是很少人达到的境界。在这个境界的人对社会与他人充满热心。个人价值观放在人道、正义、人的尊严与人的自由上。
道德认知矫治项目采取的具体方法是群体讨论。要求:
参加者在开始必须诚实;
参加者需要向其他参与人与矫正人员展示事实;
参加者需要将诚实放在重要地位,以改善与他人的关系;
参加者需要帮助别人,而不希冀回报;
参加者需要参加公共服务;
参加者需要接受大家的评价。
多项跟踪研究显示,这个矫治项目对控制、降低重新犯罪是有效的。一家名为“管理与培训合作研究所”(Management &Training Corporation Institute)的研究结果显示,参加道德认知项目的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是28%,而没有参加道德认知项目的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是32%。[113]道德认知矫治项目能够降低重新犯罪率。根据另一项为期7年的释放后跟踪调查:接受过该项目矫治的人重新犯罪率是44%;而控制组重新犯罪率是60%。[114]
2.“理性化矫治项目”(The Reasoning and Rehabilitation Programme)
理性化矫治项目是由加拿大的朴泼瑞纳与法毕诺设计的。20世纪80年代开始被广泛使用,除了英语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新西兰、英国、澳大利亚等,西班牙、德国等国家也在使用。
理性化矫治项目是可以促进服刑人员转变结构认知行为方法。这种方法关注服刑人员的思维技巧,旨在使用行为前思考替代已有的认知模式。使他们有更多的反思,而不是行为反射,对潜在的行为有更多的期望与计划,行为更具有灵活性,心胸更开阔,思维更有理性与目的性。
之所以认为服刑人员缺乏思维技能是缘于以下对未成年犯与成年犯的实证。罗斯与法毕诺的研究表明:[115]思维次序影响人的社会意识与人际交往。许多服刑人员有行动快于思维的倾向,行为者往往在行动前缺乏对环境与其他人的感情的考虑。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理性化矫治项目。
A.理性化矫治项目的主要目标
提高服刑人员自我控制能力,行动前先思考;
培养问题解决技能,如及早认识到问题,寻找替代方法,估计后果,做出合适的反应;
提高社会意识;
提高理性,对事实作客观评价,做出决定前是否利用各种信息;
理解价值。
B.理性化矫治项目的矫治方法
逐步指导;
有目的的重复;
传导给服刑人员以新的技能。
理性化矫治项目关注“怎样思考”,而不是“思考什么”。理性化矫治项目重在帮助服刑人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C.理性化矫治项目的课程安排
该项目一般课时数是36次,每次2小时,阶段性包括:
认识到问题;
提出不同解决问题的策略;
做出决定;
采取行动;
维持新的行为;
预防复发。
在理性化矫治项目实施中,教师向服刑人员传导的接收技术有:角色互换;玩尴尬的游戏;认知练习。练习与重复是学习的重要因素,使用团体环境,将被试者分为二人组,三人组,反复练习。[116]
D.适用对象
以英国为例,理性化矫治项目主要适用于有犯罪史的服刑人员,使用毒品者、性犯罪者、暴力犯罪者优先适用。适用范围还包括就业存在问题的人、没有接受教育或者受教育程度低者、英语读写存在问题的人、智力在80以上者。
这一项目的模式,虽然基本相同,但是,在实践中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美国佐治亚州,这一项目的内容包括七块:[117]
问题解决;
创新思维;
社交技能;
情绪管理;
谈判技能;
价值观强化;
批判性思维(Critical Reasoning)培养。
这七块内容是针对服刑人员存在的下列问题所设定的: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解决人际关系存在困难;不能意识到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不能实现目标;对社会情况不了解;冲动;狭隘与拘谨的思维;缺乏独立思考。
“理性化矫正项目”的加拿大版本叫“认知技能训练项目”[118](The Cognitive Skills Training program)。在加拿大,“认知技能训练项目”包括30次每次2小时的小组矫治。“认知技能训练项目”在加拿大始于1990年,适用范围包括监狱与社区。
认知技能训练项目所关注的服刑人员错误思维模式包括,生活中冲动性决定;狭隘的思维;缺乏目标的行为;糟糕的人际交往技能。
认知技能训练项目的核心内容是生活技能(Living Skills Programs)同时辅以融入社会内容。
课程将口授与练习结合起来。
采用的方法有角色扮演、视像反馈、家庭作业等。
认知技能训练项目的目的:学会批判性思维,学会解决问题、学会决策。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考虑使用非犯罪替代方法。
第二,将挫折看成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使用个人威胁。
第三,如何构结计划。
第四,计算行为后果。
第五,学会有逻辑地思维。
认知技能项目评估标准分为:
(1)没有问题;(2)有些问题;(3)经常性的问题会出现
1.问题确认
不能发现个人问题的早期信号,行为的危害后果。
2.问题解决
不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个人问题,如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埋怨别人,不解决自己的问题,使用吸毒等方法摆脱焦虑等。
3.替代性思维
不会使用多种方法应对问题,如只能使用一种理由解释所发生的问题。
4.目标取得
不能将大目标分解为若干个容易实现的小目标。
5.对原因的分析
不能对他人行为与自己行为之间进行因果分析。
6.以自我为中心
只考虑自己的情感状态、思想与观点,而忽视别人的。
7.社会期望
不能理解社会对自己行为的期望与别人对行为的解释,如在不合适的场合使用侵犯性的语言。
8.同情心
缺乏对别人想法与感受的了解与感觉,如不听他人讲话,不考虑被害人。
9.关系
不能与他人搞好关系,甚至包括家庭成员。
10.冲动
不能控制脾气,不能在行动前考虑好,具有不顾后果的行动倾向。
11.批判性思维
不考虑行动的环境,不会在行动前进行分析。
12.思维刻板
不会接受新思想、新信息,在同样的情境下,只使用固有的方法。
13.顽固思维
只坚持自己的看法,不信他人。
根据以上评估标准,最后得出总分。
其他探索的认知行为矫正项目还有:“主张对抗项目”(Counter-Point Program)、“强化思维技能”项目(Enhanced Thinking Skills)、“思维优先”项目(Think First)、“一对一犯罪行为矫正项目”(One-to-One Offending Behaviour)、“生活方式转变项目”(the Lifestyle Change Program),等等。
(二)社会交往技能类项目
这里介绍两个社会交往技能类项目:
1.伙伴交往项目(Peer Group Therapy)
“伙伴交往项目”源于1935年劝导人戒酒的非政府组织“匿名戒酒会”(Alcoholics Anonymous)的实践。这种实践的理念是在一个群体内大家互相帮助。近些年有500000个治疗群体出现,有1200万美国人参与。[119]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这种方法开始适用于不断加害他人与社会的个体。由于需要改变其同伙的文化,即犯罪亚文化,如以违反规范为荣等。该方法旨在推动、引导社会青年与反社会人士交往以最终改变反社会成员的交往人群,因而,这一项目的重要内容就是发展社会青年与反社会成员的交往。
下面介绍EQUIP的实践。
EQUIP的目的是帮助推动与教导年轻人与其他反社会人士互相帮助以提高思维与行为能力。EQUIP包括相互帮助与EQUIP会议。会议根据两个标准讨论,标准一,团伙文化问题。是否容易愤怒;是否容易攻击他人;是否想挑战权威;是否撒谎等。标准二,认知扭曲问题。包括:第一,是否以自己为中心,以自己的观点、期望、需要、权利、当时的感受去评价要求别人,很少考虑或者不考虑别人的事宜,包括法律范围内的事宜。第二,认识错误,将反社会行为错误认为是社会接受的行为、社会赞许的行为,向他人贴污辱性的、不文明的标签。第三,最坏假设,将敌意归因于他人,认为社会黑暗无前途,认为提高自己的行为是不可能的。第四,责备他人,将错误归因他人。如别人因大意把钱包丢失,他认为丢钱包是活该;他撒谎,却认为是别人逼的;自己因控制能力差而发脾气,认为别人逼迫使自己疯狂;攻击别人,认为别人不与自己合作,别人受伤害不是自己的错误所致。
2.社会交往训练(Social Skills Training)[120]
有能力的社会行为包括社会交往观念、社会交往认知、社会成就。社会交往观念指对社会信息的感知。社会认知相当于社会信息感知过程。社会成就指将观点付诸行动。社会交往训练就是帮助服刑人员提高社会能力使他们在社会上生存发展。
社会交往观念。辨别、理解与翻译人与人之间的信息非常重要。麦库闻等发现,犯罪人对于高兴、生气与恐惧的面部表情辨别很敏锐,但是对于悲伤、吃惊与讨厌的辨别弱于一般人。[121]一项研究表明,具有攻击性行为的犯罪分子在选择与翻译社会线索方面的能力要差一些。社会线索的错误理解可能导致错误归因,对敌意做出错误判定。
社会交往认知。弗里德曼等发现罪犯比一般人在处理社会问题上更多地缺乏社会能力。由于处理社会问题的手段有限,解决问题的方法更多地依赖攻击方法。[122]葛福尼等于1981年设计了一个“少女问题量表”(The Problem Inventory for Adolescent Girls),他们对女犯与正常人在一种尴尬情形下的处理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表明,前者的处理能力明显弱于一般人。[123]结论是:犯罪及反社会行为与罪犯,特别是未成年犯的社会能力缺乏,社会问题处理能力弱有关系。
社会成就。斯潘塞对未成年犯与其他人在社会能力的比对研究表明:未成年犯在使用语言、眼神与人沟通上明显弱于比对组人员,而更多地表现出紧张、身体晃动。[124]帮助罪犯表达自己的主张、与别人良性交往,以帮助解决与别人的冲突问题、提高找工作的能力。
“社会交往训练项目”的设计目的在于通过提高服刑人员的交往能力,降低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根据何林与帕尔默对1989年到1995年之间的探索归纳,“社会交往训练项目”有助于降低罪犯重新犯罪的危险。[125]
(三)情绪控制类项目
这里介绍两个具体项目。
1.愤怒治疗[126]
这个项目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对愤怒者的一般性临床关心。临床医生有可能采取心理咨询方法、心理动力疗法、认知与行为疗法、心理药物疗法。
第二个层次:愤怒管理。愤怒管理是诺瓦克于1975年首先使用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一个描述认知行为矫正的概念。尤其指矫正强度弱的心理教育方法。愤怒管理通过引导人们关注愤怒帮助我们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与愤怒治疗相比,愤怒管理所用时间少,更有结构性。
第三个层次:愤怒治疗。愤怒治疗不是替代心理治疗。它关注心理缺陷,将评估与治疗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愤怒治疗中包括下列因素的运用:愤怒的频率、强度、环境诱导的自我警戒;根据自我警戒建立自我愤怒刺激层次控制;通过注意转移、修正评价、使用自我指导重建认知;通过肌肉放松、呼吸放松与头脑印象指引降低对刺激的反应;通过建立模型角色互换培养处理、交往与表现自己主张的形式;通过想象、角色互换,逐步提高刺激强度,提高愤怒控制技术水平。
2.愤怒与情感管理项目(Anger and Emotions Management Program)
愤怒与情感管理项目是引导与控制罪犯改变他们那些有可能引发犯罪的情感或者情绪等相关思维方式的矫正项目。该项目关注下列目标:引发人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愤怒、嫉妒、压抑、焦虑与攻击因素;学习如何降低情绪冲动,管理与问题行为相关的情绪;挑战培养不良情绪的思维方式;学习解决冲突的技能;研究复发预防计划。
接受愤怒与情感管理项目后,有问题的罪犯将继续接受这一项目矫正;这是一个结构性的维护项目,旨在巩固已经学习到的技能。
参加本项目的对象:具有高度或者中度重新犯罪危险的罪犯。
项目的期限:愤怒与情感管理项目包括27次课,每次2-3个小时;
课时包括2-3次谈话、激励、评估的课时。
研究表明:对高度危险的服刑人员,愤怒与情感管理项目具有较好的矫正效果。非暴力犯的重新犯罪率可以降低69%;而对暴力犯使用,重新犯罪率可以降低86%。[127]
与愤怒与情感管理项目配套的项目是“愤怒与情感管理维护项目”(The Anger and Emotions Management Maintenance Program)。这个项目是结构性地用以巩固使用愤怒与情感管理项目矫治效果的项目。参加“愤怒与情感管理维护项目”的条件是:已经完成了愤怒与情感管理项目;具有提高已学习技能的需要。这个维护项目至少包括8次,具体次数决定于罪犯的需要,每次2-3个小时。另外,这个项目既可以在监禁设施内使用,也可以在社区内使用。这种干预方法也可以适用于女犯。
(四)家庭治疗
家庭治疗模式将家庭关系看作一种导致或者维持年轻人问题行为的因素,并且通过改变家庭内的交互关系改变年轻人已出现的行为。关于家庭治疗模式的主要内容如下:[128]
家庭保存治疗模式(Family Preservation Model)包含危机干预、在家治疗、家庭治疗,危机干预的主要内容是家庭沟通、行为管理、问题解决技术,一般持续4-6周。在家治疗指由治疗师在向被治疗者就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家庭与社区之间的交往方面予以帮助。家庭治疗是项目管理人员在向被治疗者就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家庭与社区之间的交往方面提供帮助。
功能型家庭治疗模式(Functional Family Therapy)。这种模式的原理是:家庭被看成根据一些原则运行的、由相互影响的群体组成的一个系统,这些原则可以被用于引起家庭成员的变化。治疗师可以根据这一原理通过家庭矫治被矫治者。这一模式要求矫治师了解行为的功能、了解交互作用中的动态性,要掌握认知、感觉和行为改变过程中的知识,掌握人际方面应用认知改变的知识。
结构型家庭治疗模式(Structural Family Therapy)。这种模式将家庭视为一个通过各种交互作用模式运行的系统。这种模式要求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认为不良行为影响家庭目标的实现。这种模式通过治疗者改变家庭组织或者结构,如家庭成员互相影响的方式与亲密关系,从而影响被矫治者。
多维度家庭治疗模式(Multidimentional Family Therapy)。这种模式适用于滥用药物的未成年人。其原理为:个体行为变化源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结构的改变会促使人的行为变化。这种治疗模式的条件主要有两点:被治疗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都同意参加治疗活动,而且相互接受;未成年人与父母都参与。多维度家庭治疗模式的治疗目标是改变家庭结构,治疗措施的特点要求:措施持续、具有进取性,必要时使用药物。治疗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行为人与同伴的关系;行为人与父母的关系变化;行为人与父母的相互作用情况;行为人与家庭外人员的关系及变化。
多系统治疗模式(Multisystemic Therapy)。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未成年犯。其理论根据为:每个社会成员都位于相互联结的系统中。这个系统的要素包括个体、家庭、社区环境、同伴,而且系统中的要素处在相互影响中。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是由于上述因素及关系出现问题。
有效家庭治疗的特点:
第一,治疗应当在有年轻人与家庭参与的自然环境中进行。在家中的治疗不仅可以减少获得治疗服务的障碍,能够满足家中的多种需要,为治疗师提供直接观察家庭和社区的交互作用的机会,而且家庭也提供了新行为练习所需要适应的环境,增加保持行为习得的可能性。
第二,治疗应当包括多系统中的主要关心者与参与者。对年轻人与家庭都十分重要的系统内与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可能会维持或者减少问题行为。
第三,治疗应当明确指出已知反社会行为的相关因素。
第四,干预应当包括那些效力已经得到经验证实的技术。
第五,干预应当注重对年轻人及其家庭的文化信念和背景的了解。
(五)生活能力帮助类项目
1.社区融合项目(Community Integration Program)
社区融合项目是适用于低度危险的服刑人员的矫正项目。项目的目标是帮助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该项目涉及下列事宜:寻找工作并安定下来;学习理财;寻找生活住所;与家人在一起;在商店购物;安排与完成厨房中的工作;保持健康与营养;健康的性关系。
参加项目的对象:存在适应社会生活困难的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险方面要求协助的人员。
项目的期限:项目次数一般为10-20次,具体次数取决于罪犯家庭所在的地区;每次2-2.5个小时。
社区融合项目既可以针对群体进行,也可以针对个体开展;项目既可以在设施内进行,也可以在社区内开展。
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在释放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社区中,这个项目具有弹性,罪犯可以直接参加到与他的需要相关的项目内容中去。
2.养育子女技能训练项目(Parenting Skills Training Program)
养育子女技能训练项目是一个面对低度危险罪犯的项目。这个项目的目标是帮助项目参加者获得知识,提高技能,提高与孩子的融洽关系。这个项目也帮助参加者学习管理自己在监禁期与释放后的紧张、压抑。这一项目关注下列因素:家庭中父母的角色;为人父母的责任;父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结果;儿童发展与儿童发展的道路;帮助参与者提高解决父母与子女之间问题的技能;与社区中提供家庭服务的人接触。
三、项目矫正在国际社会的走势
关于项目矫正在国际社会的走势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项目矫正已经成为降低重新犯罪危险的新范式;第二,在一些国家,项目矫正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我们可以将项目矫正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一,自由放任发展;
阶段二,成立认证机构,对经过认证的矫正项目推荐使用,反之,则不推荐使用。
英国是一个项目矫正发展比较快的国家。英国不仅成立有独立于罪犯管理局的认证小组“罪犯矫正认证与咨询小组”(the Correctional Services Accreditation and Advice Panel,CSAAP),而且不断推出在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适用的矫正项目。[129]
截止到2020年5月,认证小组认证的适合被监禁的罪犯的矫正项目有26个,包括“成为新的我”(Becoming New Me)、“选择、行动、关系与情感”矫正项目(Choices,Actions,Relationships,Emotions)、“健康的异性交往培养项目”(Healthy Sex Programme)、“金桥项目”(The Bridge Programme)。认证小组认证的适合社区矫正中的罪犯的矫正项目有1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