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生态文明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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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与自然和谐的表现及本质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认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并非抽象概念,是具有现实身份的。就人类的起源而言,人类是自然界长期进化、发展的产物,是在自然中诞生的,而自然是孕育人类的母体,因此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从自然本身来看,自然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自然先于人类,并在人类产生之后一直存在。也就是说,自然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它具有客观存在的特性。但客观存在的自然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源泉,人类只有不断地从自然中获取“物质”,才能生存。总而言之,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的无机体,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两者是“共生”的生命共同体。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强调了人与自然的物质转换关系。首先,人类是靠自然生存的。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提供的自然资源是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来源,但是,自然不能直接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所以人类必须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与自然发生物质文明的转换,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其次,自然界的价值具有属人性(张晓娜,2021)。价值观是一个关系概念,它反映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不管是工具价值,还是自然价值,都与人类的需要有关,都是人的需要倾向的反映或体现,它表现了人类作为主体与作为对象的自然之间的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如果没有人类的需求,自然的价值就不可能实现。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荣

人与自然和谐共荣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互动。人类在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自然法则的客观性,尊重自然法则,重视对自然法则的保护;如果人无视自然法则,只为了自身的需求肆意开发、利用、破坏自然法则,那么人类必将受到自然法则的报复。从总体上讲,人类与自然之间不是单纯的改造与被改造、利用和被利用关系,而是休戚相关的、荣辱与共的生命共同体,人类与自然的发展具有一致性。保持人类与自然的良性互动,既能提高人类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能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