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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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价值规律

一、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凡是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价值规律就客观存在并发生作用。市场经济要求让市场和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本质上就是要更充分地发挥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因为市场机制不过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这是贯穿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的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趋势,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在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用货币来表现的。用货币来表现的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格。因此,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就是说商品的价格必须符合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每次商品交换中价格与价值都是完全一致的。在实际的商品交换中,价格与价值一致反而是偶然的,价格与价值不一致才是经常的。这是因为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还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购买者便争相购买,而销售者则待价而沽,这必然会使价格上涨到价值以上;反之,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商品生产者竞相求售,价格便随之下跌到其价值以下。随着供给和需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商品价格不断地和价值发生上下偏离。

商品价格与价值偏离的现象,实质上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这是因为:①商品价格的涨落总是围绕价值这个中心进行的;②从商品交换的较长时期来看,同一种商品的价格,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其涨落部分可以相互抵消,因而它的平均价格同价值还是一致的;③从不同商品的不同价格的涨落来看,无论价格怎样涨落,总是以各自的价值为基础的。例如,一辆摩托车的价格总是高于一辆自行车的价格,这是因为前者的价值总是高于后者的价值的缘故。由此可见,价格背离价值,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自发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

二、价值规律的作用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经济的地方,价值规律就客观存在并发生作用。但是,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价值规律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

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有如下作用:

(一)价值规律自发地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些生产条件较好、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往往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在出售商品时则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出售,因此,这些商品生产者就能获得较多的收益;而那些生产条件差、劳动生产率低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出售商品时,仍然必须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出售,这样,他们就只能获得较少的收入,以致发生亏损甚至破产;那些具有中等生产条件和中等劳动生产率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相当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可以获得普通的收入。

劳动生产率的高低、生产条件的好坏以及个别劳动时间的多少,不仅直接决定着各个商品生产者收入的差别,而且关系到他们在竞争中的胜败存亡。商品生产者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在竞争中站住脚并处于有利地位,都力求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具,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价值规律这种刺激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又常常是以一部分商品生产者的破产、社会劳动的巨大损失为代价的。

(二)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社会劳动在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分配

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就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来实现的。因为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的,在这种价格波动中,当一些生产部门的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就会高于价值。这不仅会刺激该部门原有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还会刺激别的生产部门的生产者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转移到这个部门中来,扩大生产、增加供求。当一些生产部门的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就会低于价值。这时,该部门原有的生产者就会缩小生产规模,或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转移到有利可图的部门去,缩减生产、减少供给。这样,就会使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大体上保持一定的比例。价值规律就是这样一种在生产者背后发生作用的自发力量。不过,这种调节作用是在社会生产力不断遭到破坏、社会劳动被极大浪费的情况下实现的。

(三)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

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各个商品生产者的生产和销售条件总是不同的。有的商品生产者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充足的货币和有利的销售条件,因而在竞争中占优势,越来越富;有的商品生产者拥有的生产条件落后又缺少资金,没有能力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因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亏本、破产。小生产者之间出现两极分化,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即封建社会末期,就会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少数发财致富的小商品生产者逐渐脱离劳动,上升为资本家;大批破产的小商品生产者则沦为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