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任务一 国际贸易的特点与基本流程

任务目标

· 掌握国际贸易的特点

· 理解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规范

· 了解进出口贸易基本流程

任务引入

广州约克贸易公司的前身——广州约克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主要开展服装的国内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6月,广州约克公司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后成为一家外贸企业,即广州约克贸易公司,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广州约克贸易公司达成的第一笔业务是按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条件从英国某客户处进口2万美元货物。合同签订后,该英国客户凭符合要求的单据议付货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得知,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即宣布倒闭,承运船只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

讨论题:

(1)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有什么区别?

(2)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遵守的法律和规章有什么不同?

(3)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知识内容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部分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国际贸易在交易环境、交易条件、贸易做法等方面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国际贸易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贸易风险大

国际贸易的对象是外国客商。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民族宗教、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对商品种类、品质、花色、规格等方面的要求更是千差万别,加上买卖双方相距遥远,因此国际贸易环节多、周期长、程序繁杂、风险大。

(二)以外币计价居多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结算货币以外币居多,如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等。各种外币的汇率不同且经常变动,因此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在对外报价和制定价格条款时必须考虑到汇率变动因素。

(三)价格构成复杂

进出口商品价格构成比国内商品价格构成复杂得多。进出口商品价格除包括国内成本外,还包括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关税等,有时还包括佣金或折扣。在国际贸易中,商品价格一般都用价格术语来表示,如FOB(船上交货,下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下同)、CFR(成本加运费,下同)等。

(四)遵循共同的国际公约和惯例

虽然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对外贸易法规,但国际贸易双方都必须遵循共同的国际公约和惯例,即一旦发生纠纷,必须依据共同的国际公约和惯例进行处理。

二、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比较

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都属于贸易,因此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一)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相同点

1.交易的标的相同

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交换的商品不外乎是有形的货物和无形的服务及技术这两种。

2.交易的目的相同

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交易目的都是获取经济利益。

3.交易的程序大同小异

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均需经过交易前的准备、寻找交易对象、进行交易磋商、签订交易合同、履行合同等程序。通常,国内贸易因节省了环节而使得交易的程序简易许多。

(二)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点

1.语言环境不同

国内贸易在一种法定语言环境中进行商品交易,因此基本上没有语言障碍。各国法定语言不同,使国际贸易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语言问题。为了使各国交易者之间沟通便利,英语就成了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国际贸易工作者必须通晓国际贸易实务英语语言。

2.法律环境不同

国内交易处在同一个法律框架之下,交易双方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由于各国有自己的独立立法权,有自己的法律规范,交易各方均不得违反自己国家的法律,因此这给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法律方面的阻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等权威国际组织和国际商会等民间国际机构不断出台和更新国际公约和惯例,这使得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法律规范更多、更广泛。

3.货币不同

国内贸易必须使用本币进行交易,这是由法定货币所规定的。国际贸易则需要使用二十几种国际通行货币,这些货币一般是自由兑换货币。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不能使用本币,而要使用外币。因此,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不仅要将本币兑换成外币,而且要承担汇兑风险。可见,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多出一种风险,即汇兑风险,也称外汇风险或汇率风险。

4.度量衡不同

国际上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四种,即公制、美制、英制和国际单位制,各国通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国际贸易的出口方所提供的货物不能仅仅按照出口方所在国的度量衡来加工,还要按照进口国的度量衡来加工,以方便进口方使用。

5.政策障碍多

各国政府常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和资源的原因,对进出口货物采取各种各样的限制或鼓励措施,如提高关税、限制配额、要求办理许可证、发放出口补贴、提供出口信贷、设置烦琐的进出口通关环节等,而国内贸易中则不采用这些措施。

小思考1-1

请列举你所听说的各国关于国际贸易的政策。

三、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当事人相关国家的国内法。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处在不同的国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内法,而不同国家的国内法对同一问题的有关规定往往并不一致,因此这就涉及国际贸易的法律适用性问题。

(一)国际贸易的法律适用性问题

国际贸易关系由于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因此带来法律适用性问题,即国际贸易从业人员需要了解相关问题的解决是适用当事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还是适用第三国的法律、国际贸易条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除我国有关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并在合同中约定。

2.最密切联系原则

若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使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如果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有关民事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4.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除了我国有关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国际惯例可以适用于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

(二)法律规范

1.国际贸易条约

国际贸易条约是指有关国际贸易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目前,国际商事中的国际条约主要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等。国际条约依法缔结生效后,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必须由各方当事人善意地履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最重要国际公约之一,也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国际贸易统一法之一。《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我国于1986年12月11日签字加入《公约》,成为其成员。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及适用趋于统一

1986年12月11日,我国政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联合国秘书处递交了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核准书,同时对《公约》提出两项保留:第一,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第二,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2013年2月,我国政府正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撤回对《公约》所做的“不受公约第十一条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声明。该撤回正式生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公约》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及适用趋于统一。

该撤回有效化解了我国国内法与《公约》之间的冲突,使两者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及适用趋于统一,可以避免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国家对我国“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不平等”产生误解,为我国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减少法律障碍,有利于我国积极融入国际社会,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2.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ustoms)是指以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和一般做法为基础,由国际性的权威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并发布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成文通则、准则和规则。

国际贸易惯例由于不是各国的共同立法或国际条约,也不是某国的法律,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其使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贸易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国际贸易惯例不同甚至相反的约定。然而,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在合同中约定法律依据的通常较少。因此,虽然国际贸易惯例不具有强制性,但其对国际贸易实践的指导作用是非常重要和普遍的。

当前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国际商会制定的《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20”或《2020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简称“UCP 600”)、《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 522”)等。

3.国内法

国内法(Domestic Law)是指一国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由于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并不包括国际贸易各个领域的一切问题,而且个人或企业在从事跨越国境的国际贸易活动时,也可能以某一国家的国内法为准则,因此国内法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成文法系,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将有关贸易的法律规定编入民法典,以民法为普通法,以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一般原则可以适用于商事活动,但商法中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则应适用商法的规定。大陆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在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法系占主导地位。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并将其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但成文法仍受判例法的制约。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和地区主要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

目前,我国的国内法中涉及国际贸易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小思考1-2

就法律效力而言,国际贸易条约、国内法和国际贸易惯例应该如何排序?

四、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当事人所进行的经济交换活动,具有线长面广的特点,各个环节之间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要使国际贸易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必须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一)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

出口贸易一般经过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出口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出口合同的履行三个阶段。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如图1-1所示。

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

要想做好国际贸易这项艰难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出口交易前的准备事项有很多,主要包括选配参加谈判的人员、选择目标市场、选择交易对象、制订出口商品营销方案、办理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业务等。

2.出口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

出口方应根据前一阶段选择的交易对象确定合适的通信方式,并主动向对方发函,经过询盘、发盘、还盘等环节,就合同中的商品品质、数量、价格、支付方式、货物交付方式等各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最后达成交易,签订合同。交易磋商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策略性和技术性,出口方只有真正做到知己知彼,使自己尽可能处于主动地位,才能稳操胜券。

图1-1 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

3.出口合同的履行

交易达成后,出口方对合同的履行一般因合同所采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采用CIF贸易术语和信用证支付方式时,出口合同的履行包括备货、落实和审查信用证、报检、租船订舱、报关、投保、装船、制单结汇等环节。出口方在完成交货后还要向进口方提供相关单据。

小思考1-3

出口合同的履行环节比较多,请思考哪些环节至关重要,为什么?

(二)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

进口贸易一般包括进口交易前的准备、进口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进口合同的履行三个阶段。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 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

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根据用货单位填制的订货卡片,进口方对国外货源市场进行深入调研,从商品的品质、价格、生产供应、技术水平等方面对出口国的主要供应商进行对比分析,选择合适的货物卖主。

2.进口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

与出口交易磋商相对应,进口交易磋商的本方是进口方,但进口交易磋商的程序与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基本相同。在实际进口交易磋商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不要向同一地区过多询盘,防止国外商人乘机抬价;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报价要综合比较,做好“货比三家”的工作。合同订立后,通常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3.进口合同的履行

进口合同的履行程序也因贸易术语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履行FOB合同并采用信用证支付为例,进口合同的履行需经过购买外汇、申请开证,租船订舱,发出催货通知,办理保险等环节。

工作提示:

国际贸易远比国内贸易复杂,从业人员不仅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贸知识和各国的风土人情,更需要慎重、认真地完成每一笔进出口业务。

思政课堂

海关总署:2021年我国年度进出口规模首次突破6万亿美元关口

2022年1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就2021年全年进出口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在会上表示,2021年,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外贸进出口实现较快增长,规模再创新高、质量稳步提升。据海关统计,2021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人民币,比2020年增长21.4%。其中,出口21.73万亿元,增长21.2%;进口17.37万亿元,增长21.5%。与2019年相比,我国外贸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增长23.9%、26.1%、21.2%。2021年,我国的外贸进出口具体呈现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一是年度进出口规模再上新台阶,首次突破6万亿美元关口。2021年,以美元计价,我国进出口规模达到了6.05万亿美元,在2013年首次达到4万亿美元的8年后,跨过5万亿美元、6万亿美元两大台阶,达到了历史高点。这一年的外贸增量达到了1.4万亿美元。

二是与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均实现稳定增长,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速更快。2021年,我国前五大贸易伙伴依次为东盟、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对上述贸易伙伴进出口分别为5.67万亿元、5.35万亿元、4.88万亿元、2.4万亿元和2.34万亿元,分别增长19.7%、19.1%、20.2%、9.4%和18.4%。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23.6%,比整体增速高2.2个百分点。

三是贸易方式进一步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占比超过6成。2021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24.08万亿元,增长24.7%,占61.6%,提升1.6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3.24万亿元,增长24.4%;进口10.84万亿元,增长25%。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8.5万亿元,增长11.1%,占21.7%。

四是外贸经营主体活力有效激发,民营企业进出口更加活跃。2021年,我国有进出口实绩企业56.7万家,增加3.6万家。其中,民营企业进出口19万亿元,增长26.7%,占48.6%,提升2个百分点。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4.03万亿元,增长12.7%;国有企业进出口5.94万亿元,增长27.7%。

五是机电产品出口、进口均保持良好增势。2021年,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2.83万亿元,增长20.4%,占出口总值的59%,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手机、汽车分别增长12.9%、9.3%、104.6%。同期,进口机电产品7.37万亿元,增长12.2%,占进口总值的42.4%,其中集成电路进口增长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