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品种的特点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可以选择的投资品种一般有黄金、期货、国债、股票以及房产,不同的投资品种各有特色,对于投资者的要求也不同。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来选择适当的品种。
(一)黄金的特点
黄金是较稀有、较珍贵和极被人看重的金属之一。国际上黄金一般都是以盎司为单位。黄金既是用于储备和投资的特殊通货,又是现代通信、航空航天等部门的重要材料。
黄金不只是一种商品金属,它在人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现代货币出现前,黄金和白银都担任了货币的角色。
人们投资黄金,从时间上可以分为短期投资、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从获利要求上可以分为保值和增值两种。投资黄金,如果是以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选择中长线更为合适;如果是希望在短期内通过金价波动赚取价差,就可选择短期投资。普通投资者很难判断金价的短期走势,因此可选择一个相对低点,以中长期投资心态介入,这样可以避免频繁交易产生的手续费用,降低交易成本。
黄金价格受地缘政治、全球经济、能源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上下起伏波动较大,随时影响着投资者的情绪,如果没有抵御风险的意识,没有足够的心理控制力,很容易失去客观判断市场的能力。
(二)期货的特点
期货有商品期货和股票期货两种。期货是相对于现货而言的,它们的交割方式不同。现货是现钱现货,期货则是合同交易,是合同的相互转让。期货的交割有期限,到期要兑现合同进行现货交割。一些做期货的大户机构会同时做现货和期货,这样既可以套期保值也可以价格投机。普通的投资者通常无法到期交割,只能纯粹投机,商品的投机价值与现货走势、商品期限等因素有关。
期货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品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也可以是某种金融工具,还可以是某种金融指标。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就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就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期货相较于股票的特点在于:
一是以小博大。股票是全额交易,就是有多少钱只能买多少股票;而期货则是保证金制,只需要缴纳成交额的5%~10%,就可进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资者有2万元,买10元一股的股票能买2000股,而投资期货就可以成交20万元的商品期货合约。
二是双向交易。股票是单向交易,只能先买入,之后再卖出;而期货既可以先买入也可以先卖出。
三是时间制约。股票交易无时间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长期持仓;而期货必须到期交割,否则交易所会强行平仓或以实物交割。
四是实际盈亏。股票投资回报有两部分,一是市场差价,二是分红派息;期货投资的盈亏在市场交易中就是实际盈亏,没有分红派息。
五是风险巨大。期货由于实行保证金制、追加保证金制和到期强行平仓的限制,所以具有高回报、高风险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讲,期货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但也可能使你顷刻间一贫如洗,所以投资者要慎重选择。
六是交易模式。股票实行T+1交易,当天买进的股票至少需要持有到第二个交易日;而期货施行T+0交易,当天就可平仓,交易次数不限。
(三)国债的特点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国家作为债务人,根据还本付息的信用原则,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金融机构借款以筹集财政资金,取得财政收入。现在国债已成为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二是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又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和国家政策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三是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以国家信用和国家财力作为担保,一般不再需要其他特别担保,债权债务关系容易实现。国债到期国家财政会足额偿还本息,因此,其风险很小甚至可以说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