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
(一)淤地坝工程
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用于拦泥淤地而横建于沟道中的坝工建筑物叫淤地坝。淤地坝主要作用是:防治沟道水土流失、滞洪、拦泥、淤地(坝地),控制沟床下切、沟岸扩张,减少沟谷重力侵蚀,调节径流泥沙,减轻下游水库淤积,变荒沟为良田,改善生态环境。
淤地坝是指在水土流失地区各级沟道中修建的,以滞洪拦泥、淤地造田为目的的水土保持沟道工程。淤地坝的主要作用是:滞洪、拦泥、淤地,调节径流泥沙,控制沟床下切、沟岸扩张,减少沟谷重力侵蚀,防止沟道水土流失,减轻下游河道及水库泥沙淤积,变荒沟为良田,改善生态环境。淤地坝按其作用和规模分为骨干坝(也称为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下同)、中型淤地坝和小型淤地坝,其中以蓄水利用为目的的中小型淤地坝也称为塘坝。骨干坝的库容一般为50~100万m3,控制流域面积为3~8km2,工程等级相当于小(五)型水库工程;中型淤地坝的库容一般为10~50万m3,控制流域面积一般小于3km2;小型淤地坝的库容一般为1~10万m3,控制流域面积较小。
(二)建设工程监理
淤地坝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实行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无论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还是对工程项目技术某一阶段(如施工阶段)监理,或是仅对某一目标(如质量控制)监理,都应遵循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基本原则。
(一)责权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所受的权限一致。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不但在监理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同样要在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中予以规定,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程师正常的履行职责。
(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原则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必须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其实质是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外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有健全的项目监理组织,完善的监理运行制度,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系统。
(三)综合效益的原则
所谓综合效益的原则,就是既讲求经济效益,又要强调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亦即监理单位不仅按合同规定,单纯为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谋求经济效益,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做到既对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又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四)严格、公正、热情服务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的委托,在项目监理活动中,应严格按合同办事;在处理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应立场公正。尽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在监理合同中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但是不能以损害承建单位的利益来维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的利益。通过公正的服务,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维护。
(五)事前控制的原则
对工程项目监理就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全面控制,对每一项监理工作都有事中和事后控制,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是事前控制。也就是说,在制订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必须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提出预控措施,防患未然,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再通过事中、事后控制,从而达到全面有效的控制。
(六)说服教育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是以独立的第三方介入于工程项目技术活动中,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委托的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但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往往由于受本身利益的驱使或对监理工作不理解,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产生矛盾甚至出现违反政策和合同的问题时,作为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监理职权时应坚持说服教育,讲清道理,宣传执行政策、法规的严肃性,获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但并不排斥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
淤地坝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但对于不同的建设阶段,工作内容又有很大的差别。
(一)前期工作阶段
该阶段主要是取得项目的立项和进行可行性研究,所以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进行投资项目的机会研究;
2)组织和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3)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二)设计阶段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的委托,需要对设计单位进行监理时,监理的主要内容有:
1)核查本阶段设计所依据的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核查设计文件、报告和设计合同是否具备进行招标、施工图设计的条件;
2)审核工程规模、投资、标准等重要技术成果是否与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如发生变更,是否已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提出审批意见;
3)审核设计原则、设计方案比选、设计采用的参数、计算方法、计算程序等是否合理,计算成果等有无原则性错误,依据的规程规范、基础资料、科学试验成果等是否准确;
4)设计中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设计内容对相应的规程规范有所突破,在执行2)、3)所列审核内容的基础上,应重点核查其科学试验成果在本工程中应用的适用性、同类工程使用的效果和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5)审核施工图。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的要求;施工图是否符合相应规范和计算成果,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图中表达的设计内容在安全、正常运行方面存在隐患,应复核计算过程;施工图图面表达是否准确、清楚。监理工程师应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施工图上加盖设计监理审核章;
6)审核工程征地、拆迁等赔偿标准和工程概算。
(三)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协助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签订施工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进一步具体写明如资格审查、招标设计、投标文件评审等工作内容);
2)检查,督促落实机械设备、群众投劳、施工组织安排与基层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使用的原材料,临时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测量控制点、放样数据以及放样测量成果;
4)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现场会议;
5)督促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按照施工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各种施工条件;
6)检查承建单位的各种开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四)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或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施工质量控制:检查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巡视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承建单位质量自检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进行复核;
3)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年度实施计划、分部工程与单元工程实施计划,检查复核上述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项目的工期要求;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意见建议,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4)工程投资控制:协助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分年度投资计划和中央资金拨付报帐申请;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检查地方筹资到位情况;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批和审核变更,下达变更令;
5)施工合同管理: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审批承建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分包单位资格;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6)监理信息管理:作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检查、督促承建单位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供完整的资料、图、表和各类档案;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月、年报和专题报告;作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
7)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汛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与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8)其他相关工作: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验收,完成监理单位承担的咨询业务等其他工作。
(五)完工验收阶段
完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建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完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建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组织的完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完工验收报告。
(六)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
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1)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建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验收;
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建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程序
(一)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淤地坝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2)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淤地坝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
4)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当涉及到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6)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五、工程建设监理的措施
(一)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监理制度,落实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责任。
(二)技术措施
1)投资控制:设计阶段,推行限额设计和优化设计。招标阶段,合理确定标底和合同价;材料、设备供应阶段,对质量、价格进行比选,合理确定供应商。施工阶段,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按正常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2)质量控制:协助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开展优化设计和完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协助施工及材料、设备供应厂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
3)进度控制:建立多极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时作业的施工面;建议承建单位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三)经济措施
1)投资控制:及时对计划费用与实际费用进行对比分析;对原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产生经济效益的予以奖励;
2)质量控制:严格质检和验收,并对质量优良者,支付质量补偿金或奖金;
3)进度控制: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对应急工程实行较高的计件单价或给予赶工费,并确保资金的及时供应。
(四)合同措施
1)投资控制: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处理索赔;
2)质量控制:按形象进度图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验收并支付工程款,凡不符合要求者,拒付工程款或扣除质量保证金;
3)进度控制: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要求。
(五)信息管理措施
1)投资控制:主要是对各种估算指标,类似工程的造价、物价指数、概算定额、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合同价、工程报价表、利率、保险、施工阶段的支付帐单、原材料价格、机械设备台班费、人工费、运杂费等进行管理;
2)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国家有关的质量政策及有关的质量标准,项目建设标准,质量目标的分解结果,质量控制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的工作制度,质量控制的风险分解,质量抽样检查的数据等进行管理;
3)进度控制:主要是对施工定额,项目的进度计划,关键路线和关键工作,进度目标分解,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进度控制的工作制度,进度控制的风险分析,某段时间的进度记录等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