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原则
1.坚持科学、客观、公正
科学、客观、公正一般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过程来实现,它是保证评价效果的必要条件。评价之前,评价人员要与项目有关方面充分交流,根据高技术项目前期的不同阶段需要,就评价工作的目的、目标和总体思路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尽可能详细的评价流程和时间计划,确定评价范围和项目利益相关者,进行评价方法选择,确定工作深度;在项目评价过程中深化各方对项目的理解,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形成评价意见,促进项目方案优化;在评价报告中应保留各种不同的意见,并作出相应说明。
2.信息资料应详实可靠、具备客观依据
高技术项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资料、数据的详实可靠提出更高要求。为了尽量降低项目的不确定性,项目评价应做好基础资料和数据采集,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应确切可靠,具有客观依据,尽量减少主观判断。
评价所需的直接资料宜来自于调查研究的结果,如通过实地访谈、专家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的资料;间接资料可采用已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如国家、地区、行业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产业研究报告、专业期刊资料、相关文件及报告,或者具有高度可靠性的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等。
评价中所采用的数据应注明来源,关键性资料和数据应进行可靠性确认,并符合科学规范要求,主要包括技术资料、建设规模、产品方案、设计方案、图样及设备明细、设备价格、运杂费率、各类投入与产出的市场价格及预测价格等。
3.应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的要求
高技术产业是我国战略性先导产业,高技术项目评价应通过科学、客观、合理的研究与评审过程,正确选择投资项目,改善投资决策效果,降低投资风险,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投资主体的经济效益目标。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的项目,以及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应给予鼓励和支持,并通过项目方案的不断优化,寻求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高技术项目评价应在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划指导下,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着眼于项目对产业化的贡献,优化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配置,避免以牺牲资源能源环境为代价,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兴产业群的形成,通过对技术和项目的投资提高社会经济综合效益。
高技术项目的认定不能仅根据项目产品或技术是否属于高技术领域的单一因素来判断,而是应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及政府部门有关公告的指导要求。应通过项目评价,借助国家财政资金和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到具有自主创新和自主发展能力、促进先进技术和尖端技术应用、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能够提升产业规模、促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发展、提升国家或地区高科技水平的项目。
4.遵循项目有无对比、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有无对比”是指“有项目”相对于“无项目”的对比分析,突出了项目活动的效果,是项目评价的基本原则。在高技术项目评价中,特别需要关注“有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定量分析是运用调查技术、统计分析技术和数学模型,选取适当指标的进行量化计算和分析比较。定量分析建立在丰富数据和数学模型的基础之上,分析结果更加科学、精确。
定性分析一般采用实地调研、焦点小组访谈、深度访谈、案例研究、文献评述等方法,提出研究结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专家会议或专家打分等方式,对研究结论给予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定性分析要求研究资料充分、分析者经验丰富,在定量分析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定性分析具有明显优势。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高技术项目评估应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与方法,注意充分发挥专家优势。
5.评价指标和参数应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评价指标和参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发布的有关规定。研究与开发密集型的特点使得高技术项目不同于传统项目,因此可能出现高技术项目评价指标和参数缺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项目评价人员可根据高技术项目的专业特点而自行设置,设置原则是科学、可比、实用和符合目标导向,也即指标与参数的设置应科学合理、有利于项目之间进行对比、易于(或能够)采集和计算、与国家的目标导向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