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理论基础
(一)社会福利思想理论
个人账户制度的思想渊源是新自由主义与“第三条道路”的社会福利思想。前者可以看作个人账户制本身的理论基础,后者是多层次体系下个人账户制养老金计划的理论基础。
新自由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出现于20世纪30—40年代,但是直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福利国家陷入了危机,它才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新自由主义社会福利思想提倡社会保障私营化与市场化,反对福利国家,它是当代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哈耶克认为,由政府规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根据现状的及时性灵活变化,必定会给其他有效保障制度的产生设置障碍。“如果由政府承担一些或全部财政责任,而由独立存在并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竞争性的机构去具体实施这些服务,那么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些服务将不仅会得到提供,而且还将得到更为有效的提供。”[42]哈耶克指出,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要给个人责任的充分发挥留出足够空间。在养老与健康保障领域,只要是国家尚未全部控制的地方,就会有新的方法自发产生并发展,而这会有利于当前一些问题的解决。他认为,由国家单一控制的社会保障制度会抑制个人责任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作用的发挥。一旦养老等事务被看作公共责任,特别是当福利水平很高,使得个人的养老等事务过于依靠国家与集体时,强迫个人为自己的日常生活风险提供保障就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了。
新自由主义社会福利思想的另一代表人物弗里德曼认为,养老保险机构国有化的代价会超过它的任何优点,在养老保障领域,个人的自由选择与私人企业争取顾客的需要有利于各种养老金制度的完善,并增加多样性与差别性,满足国民养老的个性需要。弗里德曼得出结论:“反对养老保险机构国有化的论点是十分有力的,不仅按自由主义的原则而论,而且甚至按照福利国家支持者的价值观来看,亦是如此。假使他们相信,政府能比市场提供更多的服务,那么,他们应该赞成政府企业与其他私人企业在举办养老金上进行公开的竞争。假使他们是正确的,那么政府企业会兴旺起来。”[43]
“第三条道路”的社会福利思想出现于20世纪前期,经历了20世纪中期的发展,并在20世纪末期开始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条道路”的社会福利思想主张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家责任、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平衡,强调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吉登斯提出了无责任即无权利的思想、积极福利主张、社会投资国家等概念。与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社会福利思想一致,布莱尔提出了“第二代福利”思想。他认为,“第二代福利”要给人以扶持,而不仅仅是施舍;“第二代福利”能够适应家庭生活方式的变化;“第二代福利”承认公民身份建立在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第二代福利”鼓励公共与私人开展合作,鼓励地方决策和地方人民革新措施[44]。他认为,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需要通过个人与社会责任的相结合,来提高制度的实际效果。
无论是实账积累个人账户制度,还是名义账户制,都主张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与收益紧密结合,强调了养老中的个人责任,尤其是前者突破了现收现付制的财务模式,使得养老金制度从制度设计和政策效果上都将参保者个人置于其养老责任的关键位置,这充分体现了新自由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按照“第三条道路”社会福利思想的观点,一个国家的养老金制度体系既应有强调个人责任的个人账户制度,更应有体现社会与国家责任的制度,努力实现一国国民养老责任在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合理分担。
(二)制度变迁理论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了三种具有影响力的制度变迁理论,分别是产权制度变迁理论、诱导性制度变迁理论和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产权制度变迁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姆塞茨、波斯纳等。1967年,德姆塞茨发表了《关于产权的一种理论》一文,奠定了产权制度变迁理论的概念基础[45]。制度变迁的产权理论着眼点是共同拥有财产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的多少。它的核心内容是,追求财富最大化的个体是自由的,能对激励做出反应,并能以他们个人的自我利益为标准管理有价值的财产,这是市场能够有效率运行的唯一条件,财产安排的原子化可以带来经济效率[46]。
诱导性制度变迁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拉坦、速水佑次郎等。1984年,他们在《关于诱致性制度创新的一种理论》一文中指出:“作为要素禀赋变化和技术变化的一种结果,在要素投入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之间产生了不均衡。从而,制度变迁的目标是在要素市场中建立起一种新的均衡。”[47]诱导性制度变迁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如果一种新的制度结构所产生的收益超过了制度变迁所带来的成本时,新的制度就会产生;如果制度变迁的成本超过了收益,那么制度就不会发生变迁。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代表人物是诺斯、戴维斯、托马斯等。诺斯认为,使非人际关系化交换得以可行的市场制度的建立、政府保护和实施产权信念的确立、现代科技革命所带来的收益增加是导致交易费用降低的关键要素。在一个社会中,正式规则只是形塑人们社会选择约束的很小一部分,而人们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换中的非正式规则约束则普遍存在。非正式规则如行事准则、行为规范、惯例等会对人类的选择集合产生重要影响。正式规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与契约等。一般而言,政治规则决定经济规则。从文化中衍生出来的非正式规则往往并不会对正式规则的变化做出即时反应,这些非正式规则约束嵌套在其中的文化则会成为制度路径依赖的根源[48]。
布罗姆利在对上述三种观点进行批判的基础上,认为制度变迁的过程包括三个层次,即政策层次、组织层次和操作层次。在民主制度中,立法和司法机关代表政策层次,行政机关代表组织层次,而联系政策层次和组织层次的法规可被看作制度安排。在操作层次上,操作单位是企业和家庭,他们的行为是由政策层次和组织层次上的制度安排决定的。他通过上述三个层次所构成的科层机构对制度变迁过程进行了描述[49]。
通过上述对制度变迁理论各种观点进行的概括,可以看出,每种理论的侧重点不同。本书并不以某一种理论作为研究基础,而是应用扬弃后的上述理论对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尤其是对个人账户制度发展环境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