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道:先秦政法理论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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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

《论语》记录了孔子和一些弟子及相关人士的言行,可以显示出他的若干观念和实践。后人将传闻编辑成书,到汉初已有若干抄本。《汉书·艺文志》称有“古论”“齐论”“鲁论”,而以安昌侯张禹的“鲁论”行于世。历代学者对其内容做了许多注释,也提出了若干疑问,但是因为它大致陈述了一种周密、贯通的理论,对许多人生的问题提出了理性、精深的见解,所以是一部中国极重要的经典。然而它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因为它是零星言行的记录,不是专题的论著,虽曾由编纂者大致归类,但是未加明确组合,全书就像一盘散珠,大多的读者都会被其中似乎特别灿烂夺目的某些颗粒所吸引,而很难见到孔子理论的主旨和脉络。在一般书籍而言,如果能先领悟作者的意图,然后去探究他为了实现此意图而提出的想法和办法,便可以看出此书的理论主旨和脉络。孔子一生的意图在于寻求如何使人们改善其生活,社会增进其功能。《论语》的主旨就在讨论这些问题。大体而言,它们的答案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外在的,包括自然的环境和人世的情势;一是内在的,包括个人的意愿和智能。对于这些因素的认识决定了人对生命的意义和目标以及如何处理具体事件(如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环境之间应有什么关系;人们如何相互依存,如何构成群体;群体如何运作,如何处理共同及个别的事务和纠纷等等)的想法和办法。孔子对于这些因素的认识,与当时一般人的观念有异,因而提出了一些不同的处理具体事件的想法和办法。以此为线索,将《论语》里的“散珠”串联起来,应该便可以将孔子的重要理论一以贯之,显示出其主旨和脉络。本文就企图做此尝试,希望将其理论在政法思想上的贡献点明出来,也提出了几个似乎是它遗留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