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献通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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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獻通讀字研究芻議

敦煌文獻的難于讀懂,除了一些詞語因年代變遷而今人不易理解之外,便是抄本中的文字使用在今人看起來相當混亂。但在當時當地,這些抄本讀起來應該是問題不大的,因爲當時當地的人理解這種語言和書寫習慣。既然如此,這不易懂的文字中必然有某種規律性的東西。存在有規律性的東西,我們便可以進行研究。就語詞研究方面來説,蔣禮鴻師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現在所能做的工作大概只能是個别詞語的補苴,大面積的發現似已不可能。但蔣禮鴻師叔由於條件所限,不大能看到抄卷的影印件,所以文字上的研究未能展開。隨着《敦煌寶藏》,特别是四川人民出版社的英藏敦煌文獻,上海古籍出版社的法藏、俄藏敦煌文獻,江蘇古籍出版社的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文獻的陸續問世,我們如今已可以有條件做敦煌文獻文字方面的研究工作了。就文字研究方面來説,抄卷中的文字問題,無非是三方面:一、誤字。如果能把這些誤字都收集起來(當然,要做到全部是很難的,但至少可以選擇相當一部分),做成一本敦煌文獻誤字字典,探索其致誤之由,一定可以大大豐富校勘學的内容。二、俗字(包括别字)。這方面張涌泉君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爲學界所矚目。但收字的範圍基本上局限於敦煌字書、韻書,客觀地説,這些字書、韻書中的俗字、别字是比較規範的了,識别的問題不大,俗文學和其他世俗文書中的俗字、别字的識别就難得多。另外,張涌泉君對俗字、别字採用了楷定的方法,這就他所研究的對象是字書、韻書來説,是可行的,但如果是俗文學和其他世俗文書中的俗字、别字,許多是楷定爲難的,有些能楷定即可識别,難就難在楷定。筆者近年來便是在張涌泉君未曾涉及的這部分文獻做辨識俗字、别字的工作,並用描摹俗字、别字的辦法,通過對其構體(即形旁、聲旁)的分析來辨識其字。令筆者高興的是,這一方法已得到學界的認可,已有一批學者也繼起用此方法。這一方法如何運用,可參見筆者的《敦煌俗字研究法》。筆者所作的俗字、别字卡片,已可成一字典。近日也已找到用電腦來將此類文字編成字典的方法,免去了描摹可能産生的誤差,更爲準確可靠,而且速度將大大提高。三、通假字、同音替代字。這兩種情況都是以音同而借用,其區别在於通假字是社會約定俗成的,而同音替代是臨時性的。從理論上來説,是可以區别開來的。如《敦煌變文集·伍子胥變文》:“恩澤不用語人知,幸願娘子知懷抱。”(頁6——下引變文皆出《敦煌變文集》頁碼)原卷(即丙卷)“澤”作“擇”。“擇”應該是臨時性的同音替代字。同篇:“丈夫爲雔發憤,將死由如睡眠。”(頁7)是丙卷之文,丁卷“憤”作“分”,也應該是臨時性的同音替代字。而“由”之讀“猶”,則應該是社會約定俗成的。但這種區分僅限於舉例,要逐個區分是約定俗成抑或是臨時替代,有時是很難做到的。如敦煌抄卷中大量的“而”“如”通讀的例子,我們就很難分清是社會約定俗成的呢,還是臨時性的同音借用(此兩字在當時當地應是音同或者音極爲相近的)。因此,還是總其名爲通讀字較方便些。

敦煌抄本中文字上的誤字、通讀字兩種情況,從理論上來説,是可以分得相當清楚的。但具體到某字,是否可依本字爲解,抑或是誤字、抑或是通讀字,並不是那麽容易搞清楚的。如:

《伍子胥變文》:“兒有貧家一惠,敢屈君飡。情裏如何?希垂降步。”(頁5)

項楚先生校云:“‘裏’當作‘衷’,形近而訛。”注云:“‘情衷’謂内心感情。”○郭在貽等先生校:“‘裏’字項楚、袁賓皆校作‘中(衷)’,似可不必。‘裏’、‘中’、‘下’等方位詞往往可以互换,‘情裏’猶‘意内’、‘意下’。如王梵志詩《衆生眼盼盼》:‘口中不解語,情下極慌忙。’‘情下’同‘情裏’,袁賓謂‘情裏’不辭,未妥。”

項楚先生是以“裏”爲誤字。郭在貽等先生則依本字爲解。

如按:疑“裏”爲“理”的通讀字。“情理”義爲思慮,想法,如《北史·尒朱榮傳》:“朕之情理,卿所具知,死猶須爲,況必不死!寧與高貴鄉公同日死,不與常道鄉公同日生。”“情衷”側重於心曲之感情,似不當用於此。

斯343號有《願、亡文》,中有云:“憂(悠)遊常樂之階,永舉無生之境。”

黄征先生《敦煌願文集》校“舉”爲“攀”(頁17)

如按:黄校顯誤。“舉”或可讀“居”。依《廣韻》,舉,居許切,遇攝合口三等上聲語韻見母;居,九魚切,遇攝合口三等平聲魚韻見母,[1]僅聲調有平上之别。《集韻》御韻則兩字同有又音居御切。所以此兩字的通讀是有語音基礎的。這是從通讀方面來考慮。從字義方面來考慮,則“舉”又有出生義(此義當從哺育義引申而來),如黄庭堅《嘲小德》:“中年舉兒子,漫種老生涯。”此處是否可用出生義來解釋?只是這類“舉”字,用於及物,而“永舉”句的“舉”是不及物,尚須更爲切近的例子方可證明。

這些問題是需要討論的。

俗别字的問題是個識别的問題,一般來説,是不會和通讀字或誤字的問題混淆的。但俗别字正確識别之後,有時也仍有個通讀的問題。兹舉二例:

《伍子胥變文》:“天道相饒[2],雔心必宄。”(頁19)

袁賓先生校:“‘宄’系‘允’字形誤,‘允’義爲‘平’,同篇下文:‘大將軍得允讎心。’正作‘允’字,是其確證。”○項楚先生注用袁説。○蔣紹愚先生校:“‘宄’丙卷作‘’,即‘穴’,18.12(此爲《敦煌變文集》的頁碼、行數,下蔣文同此——引者)‘貓鼠同’可證。‘穴’通‘雪’。(‘穴’屑韻,‘雪’薛韻。)”○郭在貽等先生校引蔣説後云:“此字僅存丙卷,爲‘穴’之俗字無疑,但穴、雪二音清、濁不同,又不同部,未見有通假之例,故所校之字未確。又袁賓校作‘允’,亦恐未確。”○黄、張兩先生校注則用袁賓説。○方一新先生《敦煌變文校讀劄記》云:“‘宄’爲‘究’之俗省,不誤。《捉季布傳文》:‘唯我罪濃憂性命,究竟如何問此身。’‘究’字辛卷作‘宄’,是其例。‘究’有達到、實現義,《韓非子·難一》:‘有擅主之臣,則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漢書·武五子·燕剌王旦傳》:‘惡吏廢法立威,主恩不及下究。’‘下究’即下達。‘仇心必究’即仇心必達,謂報仇之心定能實現。本篇下文即有‘臣聞將軍仇冤得達,喜賀快哉’之語,可證。”

如按:“宄”字,蔣先生校作“穴”,合於原卷(即丙卷)。丙卷“市無二價,貓鼠同穴”之“穴”作“A1”(見文末所附字形表,下同),而此“宄”字實作“A2”,應爲“穴”字無疑。但是説“穴”通“雪”,音韻上難以通過,“穴”爲匣母,“雪”爲心母,聲母距離甚遠。郭在貽等先生謂此二字清、濁不同,似亦未明音韻之理。“穴”字何所取義?筆者以爲可讀“㧒”。《集韻》屑韻此二字同爲胡決切,可通讀。“㧒”下云:“㧒,揘擊。”“揘”義也爲“擊也”(見《集韻》庚韻),則“㧒”即擊義。“雔心必穴”,謂報仇之心,必付之一擊。伯3633號《辛未年(911年)七月沙州百姓等一萬人上迴鶻大聖天可汗狀》有云:“當爾之時,見有吐蕃節兒鎮守沙州。太保見南蕃離亂,乘勢共沙州百姓同心同意穴白趁却節兒,却着漢家衣冠,永抛蕃醜。”文中“穴白”一詞不可解,有以爲“冗迫”者,也難講通。今與此參校,可知“穴”也可讀“㧒”,取擊義。而“白”可讀“㩧”(《集韻》陌韻,此二字同爲博陌切),也取擊義。“穴白(㧒㩧)”爲同義複詞。“穴白趁却節兒”,即“打擊趕走節兒”之意。依此解,文從字順。


同篇:“老臣監監[3],光咒我國。”(頁26)

蔣紹愚先生校:“‘光’丙卷作‘’當爲‘先’字。200.1‘有峰馬探得簫磨訶領軍二十餘萬’可證。”○項楚、郭在貽等先生均贊成此説。○而蔣紹愚校録之本却作“兇咒”,似又以丙卷字實作“兇”。○黄、張兩先生校注本也改變原説而作“兇”字。

如按:丙卷原卷實作“B”,參《集韻》旨韻“兕”的異體作“”、《龍龕手鏡》雜部上聲“兕”的所謂古體(實即俗體)作“”,則“B”可定作“兕”字。字或可讀“矢”。據《廣韻》,兕爲徐姊切,矢爲式視切,同爲止攝開口三等上聲旨韻字,雖然聲母有邪母、書母之别,但還是同爲齒音,是有通讀的條件的。與“兕”同小紐有從矢聲的“䒨”,可爲旁證。“矢”有直義,如《陳書·宣帝紀》:“各舉所知,隨才明試。其蒞政廉穢,在職能否,分别矢言,俟兹黜陟。”變文“光咒我國”校讀作“矢咒我國”,則文從字順。[4]

有時會由於某字的誤定,而影響到對有關聯的字的判斷,於是也會關聯到通讀的問題。兹舉一例:

《敦煌變文集·阿彌陀經講經文(二)》:“言地淨者,金銀等七寶,爲地所草,不並是香花,或是衆寶。”(頁476)

原校:“‘不’字疑是衍文。”○潘重規先生校:“‘不’疑是‘木’。”(《新書》頁171)○項楚先生云:“‘爲地’屬上句,‘所草’屬下句。‘不’字校記疑是衍文,是。此數句應作:‘言地淨者,金銀等七寶爲地,所草並是香花,或是衆寶。’”(項楚《敦煌文學叢考》頁419)○黄、張兩先生校注謂“項校近是”,而全據項校録文。(《校注》頁686)

如按:“所草並是香花”句不通。“草”字誤定,字應爲“萆”。察原卷,該字所從之“早”上有一撇,下“十”的右上亦有一撇,其形作“C”,不宜定作“草”,而據筆勢,可定作“萆”字。英藏Ch.00207v(BM.SP77v)《乾德四年(966)五月九日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夫婦修北大像功德記》有云:“次願城隍晏謐,兵甲休行,無聞刁斗之聲,永罷鼓鼙之響。”“鼙”字作“D”,其下所從之“卑”字與此類似,可比較。此字既定作“萆”,則“不”字非衍。“萆”有覆蔽義。《史記·淮陰侯列傳》:“夜半傳發,選輕騎二千人,人持一赤幟,從間道萆山而望趙軍,”裴駰《集解》引如淳曰:“萆音蔽。依山自覆蔽。”司馬貞《索隱》:“案:謂令從間道小路向前,望見陳餘軍營即住,仍須隱山自蔽,勿令趙軍知也。萆音蔽。蔽者,蓋覆也。《楚漢春秋》作‘卑山’,《漢書》作‘箄山’。《説文》云‘箄,蔽也,從竹卑聲。’”“不”讀爲“覆”。《集韻》宥韻:“不”字爲方富切,“覆”字爲扶富切。二字僅聲母清濁有異,可得通假。“覆,蓋也。”“萆覆”便是蔽覆。原文校讀作“所萆覆並是香花,或是衆寶”,則文從字順。這是由於“萆”得到辨認後,認識到“不”非衍字而可作通讀處理。

所以俗别字的研究,也仍與通讀字的研究有關。但下文還是主要談字的認定以後的通讀問題。

研究通讀字要注意一些方法,否則易産生判斷的錯誤。下面提出一些問題來討論。這些問題並非同一邏輯層面的劃分,容或有交叉之處。

一、遇到不易理解的文字,儘量考慮通讀的途徑,不要貿然認作誤字而予以校正。而似乎可通的文字,仔細捉摸,或者也存在通讀問題。

敦煌俗文學、俗文書中不易讀通的文字甚多,根據上下文意,有許多是可以猜出其大概意思的。爲了能體現所猜出的意思,校讀者便對文字作了一些校訂。但所校訂不一定靠得住。如果我們多從通讀方面來考慮,或許可以理解得更爲熨帖些。兹舉四例:

《伍子胥變文》:“江水淼漫波濤舉,連天沸或淺或深。”(頁12)

潘重規先生校:“‘或’疑‘觱’字之誤,‘觱沸’又誤倒爲‘沸觱’。”○黄、張校注云:“恐未確。”

如按:“沸或”之“或”當讀“淢”。《集韻》職韻二字同爲越逼切,“淢”下云:“《説文》疾流也。”字或作“”,在《集韻》德韻獲北切下,“或”仍與同小紐。《淮南子·本經篇》:“抑淢怒瀨,以揚激波。”高誘注:“淢,怒水也。”


同篇:“大丈夫兒(“兒”字當定作“見”)天道通,提戈驟甲遠從戎,”(頁24)

如按:“驟甲”,郭在貽等先生校云:“‘甲’疑當作‘馬’,形近而誤。”此説恐未是。《集韻》宥韻:“,鞁也。”音側救切;而“驟”在同韻鉏救切。二字聲母分别爲莊母、崇母,僅有清濁的不同,可以通讀。“鞁”謂以鞍加於馬上,引申有裝束義,用同“披”,《廣韻》寘韻:“鞁,裝束,鞁馬。”上爲引申義,下爲本義。此文謂披甲於身。可見“甲”字不誤,問題在於“驟”字當通讀爲“”。


《敦煌變文集·秋胡變文》:“自從封爲宰想(相),有孝有忠,李金石,威名播起於萬里,”(頁157)

“李金石”不可通。項楚先生云:“有脱誤。”○郭在貽等先生校云:“疑爲‘比於金石’。”理由是“於”字草書與“李”字相近易混。

如按:疑“李”字讀爲“勒(泐)”。《廣韻》勒、泐,盧則切,來母德韻;李,良士切,來母止韻,存在陰聲與入聲的對轉關係(這種關係源于上古音“李”在之部,“勒”在職部,之職部存在對轉關係)。“李金石”可能即是勒石之意,“金”字連類而及。上文謂秋胡“煞或(馘)邊戎,摧兇定寇,無怨不休,無伎(使)不朝”(頁156),故可推斷有勒石記功之舉。《管子·法法》有“臯陶爲李”之文,“李”讀“理”(上古音同在來母之部)。“理”的本義爲治玉,引申爲玉之紋理;“泐”的本義爲水石之紋理,引申則爲刻石。二字實有同源之處。讀“李”爲“泐”,似非無據。又,“起於萬里”似宜作一讀,“起”通“豈”。意謂勒於金石,威名遠播,豈止萬里。


同篇:“玉面映紅妝,金鈎弊採桑。”(頁157)

“金鈎”,項楚先生校作“金絢”,謂此爲“鞋的美稱”。説恐未是。疑“金鈎”爲採桑的工具。《新唐書·禮樂志五》記皇后親桑儀式云:“初,皇后將詣望瘞位,司賓引内外命婦采桑者、執鉤筐者皆就位。(内外命婦一品各二人,二品、三品各一人。——原注)皇后既至,尚功奉金鉤自北陛升,進。典製奉筐從升。皇后受鉤,采桑,典製以筐受之。皇后采三條止,尚功前受鉤,典製以筐俱退。皇后初采桑,典製等各以鉤授内外命婦。皇后采桑訖,内外命婦以次采,女史執筐者受之。内外命婦一品采五條,二品采九條,止,典製等受鉤,與執筐者退,復位。”看起來,皇后親桑是用金鈎鈎下桑條,不是一片一片地採葉。民間採桑,可能採葉之外,也有採條的。今蘇南養蠶,幼時採葉,三眠四眠後採條,因此時所需桑葉甚多,而蠶已能吃老葉。採條需用桑剪。唐時採條,當是用鈎。民間所用而言“金鈎”者,文學作品中狀其華美而已。“弊”當讀“蔽”,謂隱於桑間。“金鈎”正關係於採桑,因此才説“金鈎蔽採桑”。

把上面四例中校改文字所表達的意思和文字通讀所表達的意思作一比較,便可知從通讀入手來理解更爲準確些。有時勇于校改文字的結果,還會造成理解上較大的誤差。兹舉一例:

伯3303號一張寫經的背面有印度製糖法的殘卷,今按通行字録其文如下:

西天五印度出三般甘蔗:一般苗長八尺,造沙唐(糖)多不妙;第二,挍一二尺短,造好沙唐(糖)及造最上煞割令;第三般亦好。初造之時,取甘蔗莖,棄卻摷(通讀爲梢。據《廣韻》肴韻,摷音鉏交切,梢音所交切,僅聲母有崇、生之别,無妨其通讀)葉,五寸截斷,着大木臼,牛拽,拶出汁,於瓮中承取,將於十五個鐺中煎。旋寫(瀉)一鐺,着筯瘨小(少)許。冷定,打。若斷者,熟也,便成沙唐(糖)。不折,不熟。又煎。若造煞割令,却於鐺中煎了,於竹甑内盛之。禄(漉)水下,閉門滿十五日開卻,著瓮承取水(疑此句當乙轉在閉門滿十五日開卻之前),竹甑内煞割令禄(漉)出,乾,後手遂一處,亦散去,曰煞割令。其下來水,造酒也。其甘蔗苗莖似沙州、高昌糜,無子。取莖一尺,截埋於犁壟便生。其種甘蔗時,用十二月。


季羨林先生在《一張有關印度製糖法傳入中國的敦煌殘卷》(原載《歷史研究》1982年第1期,收入《季羨林學術論著自選集》中,北京師範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一文中作細緻的録文後又詳加詮釋。平心而論,由於季先生接觸的敦煌寫卷並不多,所以對一些俗别字的認定語多猶豫。特别是他覺得“瘨”字不可理解,便把它認作“置”的誤字,並認爲其下“漏掉了一個‘灰’字”,這便産生比較大的誤解。“瘨”字前後的文句,季先生是這樣詮釋的:

然後用15個鐺來煮煉,再瀉於一個鐺中,放上竹筷子(?),再加上點灰(?)。冷卻後,就敲打,若能打斷,就算熟了,這就是砂糖。否則再煉。

季先生解釋説:

殘卷漏掉了一個“灰”字。煉糖時,瓮中插上筷子,中國文獻講得很清楚。《糖霜譜》説:“插竹編(引者按:文淵閣庫本字作徧,即遍字,作編恐誤)瓮中”,講的就是這種情況。至於煉糖加石灰,《天工開物》説:“(每汁一石,)下石灰五合於中”,《物理小識》説:“以石灰少許投調”,説得也很明白。


這就把〔南宋〕王灼《糖霜譜》所説造糖霜之法與此印度造砂糖法混淆起來了。

這裏關鍵的問題是:“瘨”字是否就是“置”?然後再來考慮是否該增“灰”字。

檢原卷,“瘨”字録文無誤。《集韻》先韻有此字,音亭年切,義爲“病也”,不合用此。同小紐有“搷”字,義爲“引也”,於此正合。“瘨”當讀“搷”。《集韻》真韻癡鄰切下有云:“伸,申也,引戾也。或作……搷。”亦證“搷”有引義。“着筯搷少許”當作一句讀,意爲用筷子在鐺中沾出一些。十五個鐺中的蔗汁煎後濃縮成一鐺再煎,已經很稠了,要檢驗它是否已熟(成砂糖),方法是用筷子到鐺中沾出一些來。沾出的糖稀下垂成條狀,等它冷卻後,以敲打是否斷折來判斷鐺中的糖稀是否已熟。這在工藝上方是可取的。“斷”“折”二字用在這樣的語境中也才恰當。“瘨”字既然通讀爲“搷”字便怡然理順,自然不必再加“灰”字了。

難通之處,可能存在通讀的問題。似乎可通之處,仔細捉摸,也不一定就能通,此時可能也有通讀的問題。兹舉一例:

《伍子胥變文》:“波浪舟兮浮没沈,唱冤枉兮痛切深,”(頁15)

如按:“波浪舟”這一詞組幾乎没有人注意到如果按字面來理解少了一個動詞。仔細琢磨,“浪”當讀“”,擊義。《集韻》宕韻“浪”爲郎宕切,同小組有“”,云“擊也”。《文選·孔稚珪〈北山移文〉》:“今又促裝下邑,浪拽上京。”[5]“拽”同“枻”,即船槳。“浪拽”即擊楫。這是“浪”有擊義之例。就此兩例來看,“浪”用于水擊或擊水的場合。

二、本義可通的,不必説通讀;該説通讀的,不可强以原義爲解。

下面舉五個不必説通讀的例子:

斯343號有《願、亡文》,中有云:“然後坐連(蓮)臺如(而)聽法,入寶殿以安祥。辭四生之泥犁,到涅槃之彼岸。”黄征先生《敦煌願文集》將“四生”校作“死生”。(頁17)

如按:黄校誤甚。佛典自有“四生”之術語,謂一切動物,無非卵、胎、濕、化四種出生的途徑。《佛光大辭典》説:“指三界六道有情産生之四種類别。據《俱舍論》卷八載,即:(一)卵生,由卵殼出生者,稱爲卵生。如鵝、孔雀、雞、蛇、魚、蟻等。(二)胎生,又作腹生。從母胎而出生者,稱爲胎生。如人、象、馬、牛、豬、羊、驢等。(三)濕生,又作因緣生、寒熱和合生。即由糞聚、注道、穢廁、腐肉、叢草等潤濕地之濕氣所産生者,稱爲濕生。如飛蛾、蚊蚰、蠓蚋、麻生蟲等。(四)化生,無所託而忽有,稱爲化生。如諸天、地獄、中有之有情,皆由其過去之業力而化生。以上四生,以化生之眾生爲最多。此外,又以‘四生’或‘四生眾類’等語泛指一切之有情眾生,或作爲有情眾生之别稱。”(節引)此處即是作爲有情眾生之别稱來使用的。佛家輪迴之説,人亦可輪迴而爲蟲蟻蚊蚋,故以“辭四生之泥犁,到涅槃之彼岸”爲真正的解脱(蘇州西園寺宗舜法師説)。


《伍子胥變文》:“豈緣小事,敗我大儀。”(頁12)

項楚先生注:“原文‘儀’當作‘義’,‘大義’指正義的事業。”○蔣紹愚本校:“‘儀’通‘義’。”○黄、張先生校注:“‘大儀’亦寫作‘大義’,爲大法之意,此指大事,故不煩校。”

如按:“儀”有謀度義,“大儀”即大計之意。《國語·周語下》:“儀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汪遠孫發正:“《説文》:‘儀,度也。’是‘儀’亦度也。”《大戴禮記·四代》:“公曰:‘吾未能知人,未能取人。’子曰:‘君何不觀器視才!’公曰:‘視可明乎?’子曰:‘可以表儀。’”王引之《經義述聞》云:“儀,度也。‘可以表儀’,謂可以其形於外者揆度之。”儀有弩上望山(即瞄準部件)之義,由此引申,自然有測度,規謀之意,其同源之字,同在《集韻》支韻魚羈切下的,有“議,謀度也。”“,度牲體骨曰,通作儀。”亦可爲證。如是,則不宜讀“儀”爲“義”。

同篇:“飛沙蓬勃遮雲漠(當據丁卷改作“雲漢”),清風激浪喻摧林。”(頁12)

如按:“喻摧林”,郭在貽等先生校作“摧榆林”,并謂:“‘雲漢’指天上銀河,‘榆林’指地上長城,二者相對,極其工穩。”此説恐非。此時伍子胥已“至吴江北岸”,“江水淼漫波濤舉”以下七句所詠爲眼前景物,不可能遠及榆林塞。蔣紹愚本校謂“喻”通“欲”,恐亦不可從,“喻”在遇韻,“欲”在燭韻,相距較遠。實則“喻”有如同之義,項楚先生注言之甚明,所舉例有韓愈與李正封《晚秋偃城夜會聯句》李正封句:“誘接喻登龍,趨馳狀傾藿。”可爲證。《全唐詩》中尚有他例,如駱賓王《久戍邊城有懷京邑》:“秋濤飛喻馬,秋水泛仙艫。”(卷79)元稹《與楊十二李三早入永壽寺看牡丹》:“曉入白蓮宮,琉璃花界淨。開敷多喻草,凌亂被幽徑。”(卷400)


同篇:“所由修造楧水蓬飛。”(頁20)

如按:“楧水蓬飛”是一個經過多次討論的老問題了。陳治文先生校“楧”爲“撲”,郭在貽等先生校同;項楚、蔣紹愚先生則校爲“模”,讀“驀”。此字原卷(即丙卷)實作“E1”,而同卷上文“歎言‘痛哉!痛哉!’自撲魂(渾)搥”(頁7)之“撲”字作“E2”,斯343號亡僧號“渾金樸玉,(諒)屬其人”之“樸”作“F”,均可幫助將“E1”定爲“撲”字。然則“撲水蓬飛”何義?陳氏以爲是滅火所用的唧筒一類器械,恐乏根據。郭在貽等先生校“撲水”作“撲火”,云:“蓋謂所由(吏卒)修造船艦,如同救火一般緊急、飄蓬一般迅速。”筆者以爲此語可不須改字,亦不必求之過深,只按字面理解爲“所由(項楚先生注云:指督造舟船的吏人)修造的船艦性能優良,撲向水面,其速度有如飛蓬”即可。這樣的解釋,似乎更直截了當。


同篇:“以君賤臣。”(頁21)

項楚先生校:“‘賤’當作‘踐’,作踐、殘害之義。《釋名·釋姿容》:‘踐,殘也,使殘壞也。’”

如按:此指鄭王將其臣子尚送與楚王之事,“賤”依本字解之可通。“賤”的意動用法,已有輕視之義,如《戰國策·齊策四》:“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引申又有廢棄義,如《禮記·樂記》:“廣則容姦,狹則思欲,感條暢之氣而滅平和之德,是以君子賤之也。”孔穎達疏:“賤,謂棄而不用也。”輕視廢棄之義,可用於此。

當然,問題也有另一面,該説通讀的地方,强以原義爲解也不妥。如:

《伍子胥變文》:“敕既下行(原卷作行下),水楔不通,”(頁4)

項楚先生注:“原文‘楔’是‘洩’字音誤。”○黄、張先生校注:“‘水楔不通’意自可通,不煩校改。《説文》:‘楔,櫼也。從木,契聲。’段注:‘今俗語曰楔子。’其作爲動詞,則義爲將楔子打入縫隙。《世説新語·政事》:‘陶公性檢(下當補厲字——引者),……官用竹,皆令録厚頭,積之如山。後桓宣武伐蜀,裝船,悉以作釘。’此竹釘用同木楔,用來堵塞船艙漏隙。‘水楔不通’蓋謂連水都被堵塞不得流通,以喻關卡極爲嚴密。至於‘水泄不通’,據《辭源》始見於元雜劇《范張雞黍》,未足以校改唐人成語。”

如按:察原卷(即丙卷),“楔”作“G1”,字從“扌”,不從“木”。下文“將軍告令,水楔不通”(頁19),字亦從“扌”不從“木”,字作“G2”。據《集韻》薛韻,揳、楔、洩均音私列切,故得通讀。項氏雖未細察字形,但所説通讀甚是。

黄、張兩先生所説,恐未可從。“楔”用作動詞的楔入義恐與堵塞之義不屬同一義位。“水泄不通”之語,據《漢語大詞典》,宋代《五燈會元·龍門遠禪師法嗣·龍翔士珪禪師(核原書,實爲西禪文璉禪師——引者)》中已見(中華書局點校本卷20,頁1311),怎見得唐代一定没有此語?[唐]善導集記的《觀無量壽佛經疏》卷2就有此語,文云:“三明夫人奉教禁在深宮,内官守當水泄不通,旦夕之間唯愁死路。”(《大正藏》卷37,頁0257a欄)另外,《世説新語·政事》之例,是説用竹釘來拼合木板。竹釘不銹,强於鐵釘,尤適用於木船。筆者二十多年前學木工時聽老木工如是説。黄、張理解爲以竹釘塞漏,恐非。


同篇:“上承天子之教,爲父報雔俠冤”(頁19)

項楚先生選注:俠冤:報仇。《無明羅刹經》卷下有“瞋恚羅刹,俠怨羅刹,小惡重報羅刹”之語。

如按:同篇下文尚有“慮恐楚卒人多,俠雔之心不達。”(頁25)“俠雔”與此用同。《集韻》洽韻:俠音訖洽切,同小紐有“㿓”,云“創也”。疑“俠”讀此字。冤指怨家,即仇人。雔指仇家。“俠”字本身無此義,似讀“㿓”方妥。項氏所引《無明羅刹經》見《大正藏》卷16,頁856,其校勘記謂宋、元、明三藏本與日本宮内圖書寮本(舊宋本)“俠”作“挾”。則《無明羅刹經》的“俠怨”是心懷仇怨,抑或報仇之意,尚難確定。


《燕子賦(甲)》:“脊上縫箇服子,仿佛亦高尺五。”(頁251)

“縫箇服子”是敦煌學界討論過多次的老問題了。蔣禮鴻師叔《敦煌變文字義通釋》:“䏨子”條校作“膖箇䏨子”,謂:“腫起的一堆。……‘服子’没有意義,應是‘䏨’字形體相近之誤。……作‘縫’的寫本則應是‘膖’字的錯誤。”○江藍生先生校作“躭個子”○劉堅、項楚先生則謂“子”即包袱,雀兒被打腫如背個包袱。郭在貽、張涌泉、黄征等先生則謂“”實即“”字俗寫。“”即“襆”之俗字,與“幞”同。“服子”即“(襆)子”,即包袱。此“服子”、“子”不僅不是“䏨子”之誤,而且也不是腫塊之喻體,乃是確確實實背上擔着一個包袱。伯2870《十王經》有“罪人擔襆圖”可爲證。

如按:蔣禮鴻師叔之説,筆者以爲近是,但謂“服”是“䏨”之誤,也難成定論;劉堅、項楚二位先生解爲雀兒被打腫如背個包袱,由於原文并無表示比喻的字樣,似有增字解經之嫌。郭在貽、張涌泉、黄征等先生依據自己擬名的“罪人擔襆圖”提出的新説,也不盡合乎事理;此時“雀兒臥地”,恐怕無法再用脊背“擔”甚麽東西,因所擔之物不能懸空,無法形成“擔”的態勢;而枷可施于項頸,未聞施於“脊上”;圖中的包袱綴於枷邊,也未“擔”或“縫”於“脊上”;包袱中所包,筆者疑是石塊之類的重物,而不是衣服之類,恐怕不能稱“襆”,讀“服”爲“襆”也就失去了依託。因此,儘管郭在貽等先生對此説自持頗堅,但考之原文,卻間隔良多,未足服人。

筆者以爲,如果把“服”或“襆”讀作“棚”,這個困擾敦煌學界多年的老問題或許可以得到較爲圓滿的解決。

“服”,《集韻·覺韻》有弼角切一音,同小紐有“”字,云“肉胅起”,就是皮肉腫起的意思。《山海經·西山經》:“西四十五里,曰松果之山。……有鳥焉,其名曰䳋渠,其狀如山雞,黑身赤足,可以已。”是其用例。這兩個字既然同在一小紐,便有了通讀的音韻前提。“”校改作“襆”後,似也不宜依本字讀之,而仍可讀作“”。“襆”,《集韻·屋韻》博木切,雖音有小别,但該小紐的“撲”字又音弼角切,與“”同小紐,同從“菐”聲又同小紐的“襆”讀作“”,應該是可以通得過的。況且,《集韻》中還有不少“暴”聲“菐”聲互易而成爲異體的字,如《覺韻》的“㩧、撲”,《屋韻》的“㲫、”,也足爲佐證。“服”與“暴”聲字的通讀,漢代已有其例。《漢書·東方朔傳》:“舍人不勝痛,呼謈。”服虔曰:“謈音暴。”師古曰:“謂痛切而叫呼也,與《田蚡傳》‘呼服’音義皆同。”(《漢書·田蚡傳》有“謼服謝罪”,《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作“專呼服謝罪”。)如此,則此文“縫”讀“膖”,“服”讀“”,就是腫起一個包。意思甚爲清楚明白。

三、同篇異卷的異文,最便於判斷通讀字。

敦煌俗文學作品和佛偈頌讚中,同一篇而有數個寫卷的很多,這不同的寫卷有許多異文,其中不乏此卷用通讀字而他卷用本字的情況,這爲敦煌通讀字的研究提供了許多方便。兹舉二例:

《伍子胥變文》:“風塵慘面,蓬塵暎天,精神暴亂,忽至深川。”(頁7)

如按:此爲丙卷之文。“精神”句丁卷作“神情怉亂”。“怉”字見於《集韻》巧韻博巧切之下,云:“悖也。”“怉亂”爲同義並列複詞。丙卷之“暴”當讀“怉”。據《集韻》,“暴”在號韻,音薄報切。從聲韻上看,這兩個字還是有一些差别的。“暴”是並母效攝一等去聲,“怉”是幫母效攝二等上聲,但有此異文,斷其通讀可無疑。


《伍子胥變文》:“子永少解陰陽,遂即畫地而卜,”(頁8)

如按:“少解”以下爲丙卷之文,丁卷“畫”作“獲”,字當讀“畫”。《漢書·地理志上》“畫壄分州”,師古曰:“畫音獲”。《燕王劉澤傳》“齊人田生遊乏資,以畫奸(讀干)澤”,師古亦曰:“畫音獲。”《廣韻》“畫”有胡卦切(在卦韻)、胡麥切(在麥韻)二音,而下一音與“獲”同小紐。據顔注,唐代“畫”作劃分,計劃義時讀與“獲”同,故丁卷用同音的“獲”字。黄、張兩先生校注已發此説,此處再補充點證據。

四、判斷某字與某字通讀,須注意聲韻問題。

通讀的物質基礎(就聲音是語言的物質外殼而言)是兩字的聲音相同或相近。這是没有疑義的。如果兩個字之間聲韻上距離太大,要認定其爲通讀字是困難的。自然,敦煌俗文學、俗文書的通讀字,其物質基礎是唐至宋初的聲韻系統,並非上古的聲韻系統。現在有些先生談到敦煌通讀字的時候,仍然習慣於使用上古音的聲母韻部系統,這是不可取的。這個問題就不必贅言了。下面要談的是聲韻距離太遠而誤説通讀的例子:

《伍子胥變文》:“手提三尺之劍,清(請)託六尺之軀。”(頁1)

徐震堮先生校:“校以‘清’爲‘請’,恐未確。”○郭在貽等先生校:“‘清’字原卷如此,當是‘請’字之誤,寫卷中‘言’旁多有寫作“讠”的,易與‘氵’旁相混。《變文集》原校可從。”○項楚先生注:“原文‘清’字疑是‘寄’字音誤。”

如按:“清”與“寄”聲韻相去均甚遠,據《廣韻》,“清”爲清母清韻,“寄”爲見母寘韻,不可能音誤。項説不可從。徐氏以《變文集》校“清”作“請”爲未確者,因“請”字於此無説。郭氏等所説,似未明其意,所謂搔不著癢處者也。筆者以爲“清”如讀“倩”,或可解徐氏之疑。《集韻》諍韻中此二字同爲七正切,可通讀,云:“倩,假也。”此義即承《方言》卷12“倩,借也”而來。其意如今語之“借助”。白居易《虎丘山》詩:“酒熟憑花勸,詩成倩鳥吟。”即其例,“倩鳥吟”就是“藉鳥吟”。《舊唐書·蘇味道傳》:“託於味道,援筆而成。”《新唐書》同傳作:“倩味道作章,攬筆而具。”是“倩”“託”同義。[6]變文“清(倩)託六尺之軀”,是“藉託六尺之軀”之意。


同篇:“長巡子將,絞略横行。”(頁20)

如按:“絞略”,項楚、蔣紹愚先生均謂通“剿略”,意爲搜掠財物。此説音韻上恐難通過,“絞”是見母,“剿”是精母,聲母相距甚遠。郭在貽等先生則謂:“似當作‘校略’,是騷擾之義。”但“校略”一語,未見用例,《燕子賦(甲)》的“入來皎掠”(頁249)未見得與此相當。而且此文意在渲染吴軍的勇武,爲何要大講他們掠奪財物?如果尋繹上文,把它作爲“子胥告令軍兵”之語,則更無從理解爲子胥告令長巡子將去大肆剿掠。筆者以爲“絞略”依字面即可得解。“略”有巡行之義,此古籍所習見,如《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六月,荀吴略東陽。”杜預注:“略,行也。”《資治通鑒》周赧王八年:“趙武靈王北略中山之地,至房子,遂至代。”胡三省注引杜預曰:“略者,總攝巡行之名也。”“絞”有急切直截之義,如《論語·陽貨》:“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邢昺疏:“絞者,絞切也。”《後漢書·李雲傳論》:“曷其絞訐摩上,以衒沽成名哉?”李賢注:“絞,直也。訐,正也。”此“絞訐”謂直指君王之誤。然則“絞略”謂急切直巡,與“横行”義正相足。此“横行”非胡作非爲之義,而是高適《燕歌行》“男兒本自重横行”中的縱横馳騁義。“絞略横行”意爲縱横巡行,馳騁略地。

至於《燕子賦(甲)》中的“皎掠”,“皎”大概可讀作“絞”,取急切義。“皎掠”是急切地抄掠,與此“絞略”相較,“掠”“略”義有不同。

有時候通讀的兩字之間,上古音、中古音都相同,這似乎根據更足些。如:

《秋胡變文》:“誓不見仕,達知臣患(忠)。”(頁155)

如按:“誓不見仕”不可通。“誓”當讀“逝”。《廣韻》祭韻此二字同爲時制切,可通讀。《詩·魏風·碩鼠》:“逝將去女,適彼樂土。”鄭箋:“逝,往也。”《公羊傳》昭公十五年徐疏引“逝”作“誓”,是讀“誓”爲“逝”。此文謂往而不見仕,故上表自薦。

但更多的時候,通讀的兩字,就聲或韻而言,對廣切韻系統是有所突破的,這就要考慮到當時語音的流變了。如:

《伍子胥變文》:“晝即途中尋鬼路[7],躡影藏形恒夜遊。”(頁16)

如按:“躡影”之“躡”,疑當讀“攝”,攝有收斂義,常見的《莊子·胠篋》“則必攝緘縢”即是。“躡”“攝”二字在《廣韻》中雖然有泥母與書母之别,但因同從“聶”得聲,故可通讀。《漢書·張耳陳餘傳》:“吏嘗以過笞餘,餘欲起,耳攝使受笞。”《史記》“攝”作“躡”,用本字。今潮汕話中此二字尚同音,音[niap](陰入調),即用“聶”音。郭在貽等先生謂“躡”當作“匿”,恐未是。


《敦煌變文集·醜女緣起》:“割肉祭於父王”(頁787)

“祭”字,劉復先生録作“際”。○江藍生先生云:“‘祭’原作‘際’,今正。”

如按:今檢乙卷(此文僅見乙卷),字實作“H”。當可定爲“際”。《變文集》和江氏作“祭”,似以祭祀義爲解,非是。此字當讀爲“濟”。祭聲與齊聲,古有通讀之例,《儀禮·士冠禮》“加俎嚌之”,鄭玄注:“嚌當爲祭字之誤也。”是其證。《廣韻》:際,子例切,精母祭韻;濟,子計切,精母霽韻,唯韻部有小别,不妨礙其通讀。列藏ф96號《雙恩記》第488行:“雨珠金,弘救濟,平等利生際困弊。”“際”即讀“濟”。《敦煌變文集補編》(下簡稱《補編》)頁22録作“除”,恐未細察原卷。《韓擒虎話本》:“應是文武百寮大臣不册濟,心内疑或(惑)。”“不册濟”讀作“不測涯際。”伯2838號《雲謠集雜曲子》中《傾杯樂·憶昔笄年》“每道説水濟鴛鴦”,“濟”讀“際”。此均二字通讀之例。此文“際”之讀“濟”,取“濟接”義,即《雙恩記》第294行“願得王之飲食,濟接飢人”之義。

割肉濟於父王,出失譯名《大方便佛報恩經》卷1《孝養品》,説一小國王,攜妻挈子,逃避怨家,誤入險道,糧盡待斃,其子須闍提言于父曰:“可日日提刀,就子身上,割三斤肉,分作三分,二分奉上父母,一分還自食之,以續身命。”父母依言而行,終於脱險,其子因有來世作佛之宏願,在天帝釋故意試驗之後,即身體平復如故。〔元魏〕西域三藏吉迦夜共曇曜譯《雜寶藏經》卷1亦述此事,大同小異,而題目作“王子以肉濟父母緣”,用了“濟”字(敦煌遺書伯3000號亦載此緣)。

以上兩例,一例是廣切韻系統聲母有别,一例是韻母有别,但從當時語音流變的實際出發,它們的通讀是有根據的。有的時候,韻母系統突破得更厲害,如:

《維摩碎金》:“佛竟(意)比來徒(圖)教化,人心只是愛榮花(華)。争知於(如)是一場夢,未會人爲四毒蛇[8]。”(53行)

如按:“争知於是一場夢,未會人爲四毒蛇”是極工整的對仗句。“於”與“人”相對,不當斷爲“如”之訛,而應讀爲“伊”,第三稱,指人世的榮華。下文68行“君與於[9],禮如來,無漏之言直敢猜”,“於”也當讀爲“伊”。意謂你和他(即指大家),都來禮拜如來,猜想如來要宣講的是無漏之言[10]。變文中,遇攝字與止攝字常通讀,如“須”與“雖”,“與”與“以”。“於”讀“伊”,也是此類。


《伍子胥變文》丙卷:“妾家住在荒郊側,四迥無鄰獨棲宿,”(頁9)

丁卷“四迥”句作“四過若鄰獨星息”,郭在貽等先生已言及“若”爲誤字,“星”爲“棲”之音借。

如按:“星”、“棲”二字,韻母似乎相差太大,但從音韻史來看,實在有密切的關係,郭説是可信的。據《廣韻》,星,桑經切,心母青韻,梗攝開口四等平聲;棲,先稽切,心母齊韻,蟹攝開口四等平聲。齊韻青韻之間,歷來存在密切的對轉關係,故可通讀。

以聲旁來通讀,這是漢代竹簡帛書中常見的通讀形式,敦煌抄卷也有承用,雖然不是太多。兹舉一例:

《維摩碎金》:“飲醁醑而擲金杯,只知富貴。”(92行)

如按:原卷“杯”字作“不”,存其聲旁。這是用聲旁來通讀,和漢簡中的情形相類似。儘管此時“杯”與“不”的音韻距離已比較遠。由於了解到“不”可以讀爲“杯”,同篇“須知酒是衆怨門,聚會之時□□飲”(19行)所缺字的釋讀問題也就增加了解決的依據。所缺兩字原卷有,字形作“I J”只是不可識别。筆者考定其字爲“奮不”,“不”讀爲“杯”,全句作“聚會之時奮杯飲”,其意便可知了。[11]

以聲旁來通讀,在敦煌文獻中也有些發展、變化,它不一定如漢簡那樣只讀成同聲旁的字,而是可以讀成與此聲旁音韻相同或相近的字。如:

《秋胡變文》:“損凡香氣,”(頁155)

如按:“凡”字潘重規先生校作“風”,甚是。“損”字不可解,疑以其聲旁“員”而通讀於“薰”。《廣韻》元韻中“塤、壎”同字,文韻中“勛、勳”同字,是其聲旁可通讀之證。“員”在《廣韻》中有王分切一音,雲母文韻合口三等,“薰”,許雲切,曉母文韻合口三等,二字韻全同,聲母雖略别而有轉化之迹,是有通讀的語音基礎的。“薰風”與“香氣”並舉,則其意可明。在這個例子中,如果固執地要尋求與“損”音近的通讀字,那就困難了。這種現象是怎樣産生的呢?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設想:“薰”以音近而寫作“員”,“員”字輾轉傳抄而誤作“損”?

五、一些借用的字,實有專字,依其聲韻尋覓,或者可得。如:

《伍子胥變文》:“慮恐此處人相掩,捻腳攢形而暯(實作暎,即映)樹;”(頁4)

項楚先生注“捻腳”爲“輕提腳步”。

如按:項説是。“捻”有專字作“踗”。此字在《集韻》帖韻中與“捻”同爲諾葉切,云:“行輕也。”今“躡手躡腳”之“躡腳”,似可溯源至此。躡在《集韻》葉韻,音昵輒切,與“踗”只有三、四等之别而已。“捻腳”之“捻”今音應爲niè。黄、張先生校注謂“‘捻腳’義當爲彎腿”,引《燕子賦(一)》“兒捻腳曳”爲證。如按:所引文有“曳”字,恐非同類。


同篇:“子若表我心懷,更亦不須辭謝。”(頁14)

如按:“表”有外現之義,外現則人可明見,故省察、明鑒可言“表”,其專字作“”。《集韻》小韻俾小切下云:“,《説文》目有察,省見也。”“表”與同小紐。〔金〕董解元《西廂記諸宮調》卷7:“負心的天地表!天地表!”淩景埏注:“表,鑒察的意思。”甚是。《説文》之“”實與“瞟”同字。“瞟”下云“也”,“”下云“察也”。是“瞟”有察義,與今日“瞟”用於斜着眼看一下已有所不同。注《説文》諸家於載籍中未見用例,不意今日于變文中得之,大喜。

六、同一個字,可以通讀的字有不同的看法時,可依文意確定何字爲是,有時候還得考察文化背景。如:

《伍子胥變文》:“調律吕以辯陰陽。”(頁1)

項楚先生認爲“辯”讀“辨”,注云:“此處‘調律吕’和‘辯(辨)陰陽’都比喻治理國家。”○蔣紹愚校録本逕作“辨”。○郭在貽等先生校:“‘辯’字爲“變”的同音借字。《莊子·逍遙遊》:‘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六氣’爲陰、陽、風、雨、晦、明;‘辯’與‘正’相對,必得讀爲‘變’。此‘御六氣之變’與‘調律吕以辯(變)陰陽’義近。又《漢書·武帝紀》:‘朕聞天地不變,不成施化;陰陽不變,物不暢茂。《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詩》云“九變復貫,知言之選”。朕嘉唐虞而樂殷周,據舊以鑒新。’‘陰陽不變’之‘變’不可易爲‘辯’。”

如按:郭氏等説誤,項氏讀“辯”爲“辨”是。古代以十二管校定樂律,此十二管管徑相同而長短各異,分陽律六(稱爲律),陰律六(稱爲吕),故“調律吕”須“辨陰陽”。然項氏謂此“比喻治理國家”亦非。古代以禮樂爲文治的基礎,《史記》有《禮書》和《樂書》,《漢書》有《禮樂志》,足見“樂”在文治中的地位。“調律吕以辨陰陽”意味著整頓文治的基礎,並非比喻之義。


同篇:“有一婦人出應,遠蔭弟〔語〕聲,遙知是弟子胥。”(頁7)

項楚先生校:“‘蔭’字疑爲‘聽’字之訛。”○黄、張兩先生校注謂“蔭”疑爲“飲”之同音借字,“飲”有“受”義,如“飲泣吞聲”,“遠蔭弟聲”當即“遠飲弟聲”,“飲”表聽到之意。

如按:疑“蔭”當讀“諳”,熟悉之意。據《廣韻》,諳,烏含切,影母覃韻;蔭,於禁切,影母沁韻。兩字聲母相同,韻母旁轉,可以通讀。正因爲熟悉其聲,所以遙知是弟。黄、張所説,雖不改字,但要證“蔭”有“聽”義,頗爲牽强。


同篇:“用水頭上攘之,將竹插於腰下,又用木劇(屐)倒著,”(頁8)

徐震堮先生校:“‘攘’案文義當作‘禳’。”項楚選注,黄、張校注均從之。

如按:此爲丙卷之文。丁卷“攘”作“穰”。“攘”、“穰”均當讀“瀼”,水淤也。此三字《集韻》養韻均汝兩切,可通讀。諸家謂當作“禳”,意謂取“作法術以清除災禍”之義,恐未確。下文“子永……占見阿舅頭上有水,定落河傍”(頁8),即指伍子胥頭上淤水。伍子胥用此法來欺騙子永,以躲避追捉。


同篇:“玉響清冷(冷當依項楚校作泠,丙卷原卷實作泠),金鞍瓘錫。”(頁25)

項楚先生校:“‘瓘錫’當作‘歡暢’。”○黄、張兩先生校注:“‘錫’應作‘鍚’,……‘瓘鍚’即馬額之玉飾,‘金鞍’與‘瓘鍚’爲並列關係。”

如按:“瓘錫”之“錫”,丙卷原卷實作“K”,當定作“鍚”。黄、張先生校字是。疑“瓘鍚”讀“焕揚”。《集韻》换韻,“瓘”爲古玩切,“焕”爲呼玩切,聲母同爲牙喉音,可通讀。《集韻》陽韻,“鍚”“揚”同爲余章切,亦可通讀。“焕揚”謂光彩四照,用之於“金鞍”,甚是妥帖。黄、張理解爲馬額之玉飾,則此句便没有述語,不完整了。

七、不可將借字與本字易位。

這類問題應該是偶然的疏忽,兹舉一例:

《伍子胥變文》“葫蘆盛飯者内苦外甘也,苦苣爲虀(薺)者以苦和苦也。義合遣我速去速去,不可久停。”便即辭去。(頁7)

如按:此爲丙卷之文。丁卷“虀”作“薺”,通讀。苦辣之菜切碎而拌和曰虀,薺則爲菜名。原校於“虀”下出校作“薺”,非是,潘重規先生校已言之。

八、通讀字的研究有助於聲韻學的深化。

通讀字的研究有賴于聲韻學的研究。聲韻不明,通讀字的研究就很困難。但通讀字的研究,又可以揭示許多廣切韻系統未見的音韻現象,這又可以深化音韻學的研究。

如上所説,敦煌卷子有不少同一篇而有數種抄卷的情形。這些同篇異卷的異文,歸納起來,也無非是:一、誤字,二、異體字,三、通讀字。這些同篇異卷的異文中的通讀字,其中固然有大量與廣切韻系統一致的,但也有不少突破廣切韻系統的。後面這一類材料對於揭示廣切韻系統未見的音韻現象是極其珍貴的。

比如敦煌中有大量的止攝字和遇攝字的通讀,上面所説“於”讀作“伊”即是眾多例子中的一個,現再舉一例:

《伍子胥變文》:“仰歎檳榔,何時遠志。”(頁10)

如按:此爲丙卷之文。丁卷“志”作“處”,疑“處”讀作“志”。據《廣韻》,志,職吏切,止攝開口三等去聲志韻章母;處,昌據切,遇攝合口三等去聲御韻昌母。二字聲母旁紐,韻母分在止攝和遇攝,敦煌文獻中此二攝有相通之例。[12]

這眾多的例子使人不能不想到止攝和遇攝的讀音近似或者混同,開初我們會以爲這也許只是敦煌或擴展到西北地區的語言現象,但如果我們看到長期隱居於天台山的寒山詩中也有此類現象時,我們恐怕就不能説這僅僅是西北方言的特點了。

據研究生苗昱的依項楚先生的《寒山詩注》本所作的調查,寒山詩中止摄与遇摄通押的情形如下(入韻字右下角注《廣韻》韻目):

第170首《儂家暫下山》:裏、美、膩、紫、氣、意、去、齒、異、魅、地

第173首《自聞梁朝日》:士、使、理、累、爾、利、去

第181首《多少天台人》:子、語

第248首《昨到雲霞觀》:士、水、比、祕、去、理、地、鬼、比、是、擬

第249首《余家有一宅》:主、露、雨、爾

又如:

《伍子胥變文》:“阿妹(原卷實作姊)抱得弟頭,哽咽聲嘶,不敢大哭。”(頁7)

如按:此文據丙卷。丁卷“嘶”作“噺”,似不宜簡單地看作訛體。“新”似與“斯”同樣作爲聲旁。據《廣韻》,斯在心母支韻,新在心母真韻,聲母相同,韻母分屬於止、臻二攝,其中或者透露止、臻二攝相近的某種信息。

而寒山詩中也有止臻通押之例,苗昱調查的情形如下:

第190首《摧殘荒草廬》:蔚、日、出、物

説明:蔚出現於“摧殘荒草廬,其中煙火蔚”句中,據《集韻》,“蔚”作盛貌解,在未韻;作草名解,在迄韻(《廣韻》在物韻)。此處是煙火彌漫之意,在未韻,屬止攝。

再如曾攝與梗攝的相近,敦煌文獻中也有其例:

《伍子胥變文》:“適别龍顔,遊於纏市,”(頁17)

如按:此爲丙卷之文,丁卷“適”作“軄”(即“職”),通讀。楊樹達《小學述林·詩袞職有闕解》釋《詩·大雅·丞民》“袞職有闕,仲山甫補之”云:“職者,適也,乍也,言袞乍有闕,則仲山甫即補之也。袞爲上服,補爲補衣,二字文義上下相承。知職當訓適者,成公十六年《左傳》曰:‘識見不穀而趨,無乃傷乎?’王念孫云:‘識猶適也。《晉語》作屬見不穀而下。韋昭注云:屬,適也。’(見《經傳釋詞》卷九)職與識聲類同,識可訓適,知職亦可訓適也。”“識”之訓“適”,當由音近通讀。上古音“識”爲書母職部,“適”爲書母錫部,韻部相近,收音均爲〔-k〕,聲母相同,故可通讀。“職”上古音在章母職部,章母與書母爲旁紐,故亦可讀“適”。至於此處丁卷以“職”讀“適”,大概是由於唐代敦煌此二字音近,不見得是承用《詩經》。據《廣韻》,適,施隻切,梗攝開口三等入聲昔韻書母;職,之翼切,曾攝開口三等入聲職韻章母。看來職韻昔韻音亦相近。

聲母中也有頗值得注意的,如:

《伍子胥變文》:“手持輪鈎,欲以(似)魚(漁)人,”(13/3)

如按:“以”之爲“似”,倘非形誤而爲聲近,則頗透露音韻方面的信息,即以母與邪母的相近。今厦門話和潮汕話仍有此痕迹。

這類例子如果能找到更多,則有利於説明以母的流變。

這些問題,目前僅僅是處於設想的階段,它的解決,必須在敦煌文獻通讀字全面深入展開之後。

引用文獻

1.王重民、王慶菽、向達、周一良、啓功、曾毅公編《敦煌變文集》,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年版。

2.潘重規《敦煌變文集新書》,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

3.周紹良、白化文、李鼎霞編《敦煌變文集補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4.黄征、張涌泉《敦煌變文校注》,中華書局,1997年版。

5.劉復《敦煌掇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刻本,1925年出版。

6.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上海古籍出版社(原爲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1960年版,1981年版,1988年版。

7.徐震堮著《夢松風閣詩文集》,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8.項楚著《敦煌文學叢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9.項楚《敦煌變文選注》,巴蜀書社,1989年版。

10.杭州大學古籍研究所、浙江省敦煌學研究會、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語言文學分會合編《敦煌語言文學論文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11.劉堅、蔣紹愚主編《近代漢語語法資料彙編·唐五代卷》,商務印書館,1990年版。

12.郭在貽、黄征、張涌泉《敦煌變文釋詞》,《語言研究》1989年第1期。

13.黄永武主編《敦煌寶藏》,新文豐出版公司印行。

14.《英藏敦煌文獻》,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

15.陳祚龍《敦煌古抄文獻會最》,新文豐出版公司印行,1982年版。

16.台灣、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製作電子版《大正藏》第1至第55册暨第85册。

字 形 表


[1] 本文所説的等,依韻不依聲,據丁聲樹先生編録、李榮先生參訂的《古今字音對照手册》。與傳統説法的異同,見該書例言之6。

[2] “饒”有厚賜之義,如《史記·陳丞相世家》:“今大王慢而少禮,士廉節者不來;然大王能饒人以爵邑,士之頑鈍嗜利無恥者亦多歸漢。”《漢書·溝洫志》:“作之十餘歲,渠頗通,猶未得其饒。”“相饒”謂厚賜於我。

[3] 項楚注:“監監:明察貌。這裏指過分明察,吹毛求疵。”○郭在貽等云:“袁賓校作‘尷尬’,義爲‘行不正’。此説疑非,‘監’可通‘鑑’,17頁‘的審監(鑑)貌’即其例。”○如按:以“明察貌”或“行不正”解之,似均不合上下文之意。“監”當讀“㺝”,《廣韻》檻韻:“㺝,惡犬吠不止也。”“監監”,譏刺伍子胥之多言如惡犬之狂吠不止。

[4] “矢”又有誓義。《詩·鄘風·柏舟》“之死矢靡它”,毛傳:“矢,誓。”此義似亦可用於“矢咒我國”,則“矢咒”爲近義複詞。

[5] 王力《古代漢語》第四册1283頁(中華書局1999年校訂重排本)於《北山移文》下注:“浪,放。 拽,通枻,等於説放手行船,即使船快行的意思。”説“浪”字義誤,説“拽通枻”亦不妥。

[6] 此例系研究生陳琪所説。

[7] “即”用如“則”。此爲丙卷之文,丁卷“即”便作“則”,二字此處用同,見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頁604(中華書局1980年版)。

[8] 所謂“四毒蛇”是指人的身體,佛教認爲人的身體也是由地、水、火、風四者組合而成的,四者不調,便造成病或死,故稱爲“四毒蛇”。

[9] “於”字《敦煌變文集補編》誤録爲“相”,黄、張先生校注仍之。

[10] “無漏”謂聲聞惑業已斷,無復漏落三界生死。

[11] 詳見拙文《敦煌疑字尋解》,文載日本《俗語言研究》第四期,1997年8月出版。

[12] “檳榔”諧音“擯郎”,謂被排擯的夫君。“志”有記義,“遠志”謂遠離記憶。“何時遠志”就是牢記心中。兩味藥名的暗含義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