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献通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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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本書單字條目按漢語拼音音節順序編排,同音字按四角號碼次序編排。聯綿詞按第一個字的音節順序編排。如:“弊例”讀作“薜荔”即放在“bì”音節下。

2. 本書所注通讀字和本字之音以《廣韻》爲準,如《廣韻》未收或所收字音未能較好地體現出通讀關係,則取《集韻》之音補充;如《廣韻》《集韻》均未收,則取其他字書。注音後對通讀字和本字的音韻關係加以説明。説明是以廣切韻系統的音系爲坐標的,用丁聲樹、李榮的系統。涉及到同攝同開合口同等的兩個字,如果韻目相承,其下就説“韻母相同”,不再交代韻目相承;如果雖同等而韻目並不相承,只是相鄰,其下就説“而韻目鄰近,韻母相近”,以示區别。

3. 本書所引例句前標明敦煌寫本的卷號(背面文字用“V”表示):

法藏敦煌文獻編號前用“伯”表之,如伯2685;

英藏敦煌文獻編號前用“斯”表之,如斯0343 10V;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藏文獻編號前用“俄藏ДX”(敦煌編號)和“俄藏Φ”(符盧格編號)表之,如俄藏ДX1391,俄藏Φ96;

北京圖書館藏敦煌文獻編號前用“北”表之,如北8418;凡《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新編》未收卷目仍按千字文編號,如北圖殷字四十一(《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録》注:此件未查到原件,録文據敦煌雜録過録);

上海博物館藏敦煌文獻編號前用“上博”表之,如上博8958(2);

其他卷號還有:

Ch969—72(《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録》注:此件録文轉録自中國古代籍帳研究348—350頁)

列1456(《王梵志詩校注》列寧格勒分所藏文獻)

李盛鐸舊藏

羅振玉舊藏

新疆博物館73TAM53

天津藝博0735背

伯希和非漢文文書

4. 本書所解説的文句以現已出版的敦煌文獻釋録本爲依據,部分文句核對了敦煌寫本原卷圖版。爲求行文簡潔,黄征、張涌泉校注《敦煌變文校注》簡稱《校注》,項楚校注《王梵志詩校注》簡稱《梵志》,唐耕耦、陸宏基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録》簡稱《釋録》。爲便于讀者檢索,所引文句後標明各自的出處、頁碼和行數,王梵志詩標明編次(據項楚校本)。

5. 如所據敦煌文獻録文有誤,有逕改者,也有説明者,不求一律,如:伯2187《破魔變文》:“男則朱嬰(纓)奉國,筐(匡)負聖朝;小娘子眉奇(齊)龍樓,身臨帝闕。”(《校注》頁531/19)“男”字《校注》録作“兒”,原卷實作“男”,這是逕改的。斯133《秋胡變文》:“花藥、茂樹,並是白檀、烏楊、歸樟、蘇方(枋)、梓檀、騰(藤)女,損凡(風)香氣,”(《校注》頁233/3-4),其下【説明】中交代“凡”字潘重規校作“風”,這是説明的。説明的方式也不統一。如系敦煌寫本有誤,則出校語。如斯6981年代不明《諸色斛斗破曆》:“酒壹瓮,翟闌(似當爲闍)梨收姟骨時造頓用。”(《釋録》第三輯,頁144/38)原卷“闌”字當爲“闍”之誤。

6. 凡所録文字有待商榷者,其後用(?)表之,底本闕字用□表之,如能據殘卷或文意補出者,在該字上加□表之,如不能確定所缺字數者用表示。例句中用()表示夾注,用〈〉號表示删去(此種情況其下没有[]出現)或待下校改(此種情況其下必有[]出現),用[]表示增添(此種情況其上無〈〉號)或校改(此種情況其上有〈〉號)。

7. 所引例句中如有某字出現不止一次,而通讀用法僅出現一次,則在通讀之字下用“  ”注明。如不注,則表示均當通讀。如斯6537 2V《家童再宜放書一道(樣式)》:“將放良福分,先資亡過,不曆三途;次及現存,無諸爲障。”(《釋録》第二輯,頁179/12-14)

8. 通讀字如爲多音字,字書如有明確用某音通某者,則用通讀之音,如“以”讀作“似”時,因“以”有象齒切(《集韻·止韻》)之音而與“似”通讀,字書置於si音之下,本書也同樣處理。字書如未能明確者,則列出諸音並分情況討論。有多個讀音者,據《廣韻》《集韻》出意義相關之音。

9. 需要説明者,詞條後出“【説明】”一項。

10. 本書所解説的文句,基本依據上述三種著作,並標明頁碼和行數,已如上述。但所説通讀情況,有與所據著作相同者,也有與所據著作不同者。相同者,既已標明出處,則示不敢掠美;不同者,既已標明出處,則便於研究商討。敦煌文獻的一些通讀字,見仁見智,一直有不同的看法,通過討論,可以引導我們的認識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