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CPTPP:货物贸易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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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出价呈现实质性零关税趋势

不论是WTO多哈回合谈判,还是区域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WTO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关税壁垒都是其货物贸易规则的关键内容,其核心是提高货物贸易的自由化率,即零关税产品税目或进口额占全部产品税目或进口额的比重[1]。当前,在各类自贸协定的谈判中,尤其是发达国家主导的协定对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提出了更高标准,除少数敏感产品外,要求货物贸易全面开放,尤其是要求工业品贸易的自由化率接近100%。

(一)货物贸易整体自由化率达到90%以上

在各类自贸协定中,尤其是发达国家主导的自贸协定,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呈现出高度开放的特征,即除少数敏感产品外,大部分货物实行关税减让,工业品的税目自由化率更是接近100%(见表1-1)。CPTPP中,除日本(96.3%)、越南(97.86%)和加拿大(98.9%)外,其他成员的货物贸易整体自由化率均接近或达到100%;除越南(65.74%)和墨西哥(76.9%)外,其他成员立即降税为零产品占比均超过80%,其中,新加坡高达100%,这在WTO框架下是基本不能实现的。欧盟—加拿大自贸协定(CETA)中,欧盟与加拿大最终货物贸易整体自由化率达到98%以上,立即降税为零的产品占比达到99%。

2020年11月15日,除印度外的15个RCEP谈判方正式签署RCEP,标志着亚太地区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成立。RCEP 兼顾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发展水平,为全球化持续推进奠定了基础。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区域内 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从降税过渡期看,主要是立即降税为零和10年内降税为零,使协定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目前,中国在RCEP中的税目自由化相关情况见表1-2及表1-3。

表1-1 高水平F TA税目自由化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不同F TA关税减让表计算。

① 过渡期为自贸协定成员保留使用关税、进口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与出口实绩挂钩的出口促进措施、基于公平而采取的平衡贸易措施等贸易措施的时间。

表1-2 中国在RCEP中的税目自由化情况

续表

数据来源:根据RCEP关税减让表计算。

表1-3 中国在RCEP中的立即降税为零产品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RCEP关税减让表计算。

(二)工业品税目自由化率接近100%

高水平FTA的敏感产品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工业品关税基本全面放开。CPTPP中,工业品税目自由化率最低的越南也达到了97.28%,其他国家都是99%以上(见表1-1中CPTPP部分);CETA更是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制定关税减让表(见表1-4),除车辆和船舶等特殊产品设置4~8年过渡期外,其他工业品均立即降税为零,体现出降税的及时性和彻底性。

表1-4 欧盟—加拿大自贸协定(CETA)工业品关税减让负面清单

资料来源:根据C E TA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