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CPTPP:货物贸易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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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原产地规则呈现排他化、便利化趋势

在各个自贸协定的诸多货物贸易规则中,原产地规则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原产地规则是实施差别关税及贸易措施的产物,其本质是非关税壁垒的法律工具,目的是保护自贸协定成员享受优惠待遇,保护本国敏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在本国市场的占有率,促进重塑区域内供应链。按照一般规律,原产地规则标准越高,区域内产品优势地位越显著,越有利于区域内产业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原产地规则对生产要素本土化的要求,在吸引投资和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成员的企业要分享区域内产业红利,需在自贸区内直接投资,或将核心生产制造及重要工序转移至区内国家。因此,研究梳理 CPTPP自贸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最新趋势,深入分析原产地规则限制效应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对中国对接高水平自贸协定规则及在双边和多边自贸协定谈判中制定适宜的原产地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水平自贸协定框架下原产地规则最新发展趋势

原产地规则是确定产品“经济国籍”的标准和程序。当使用不同国家的原产材料生产制造某一产品时,其原产地确定变得困难。实践中主要是通过灵活采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2]、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和加工工序标准三种实质性改变标准,同时附加适用累积规则、微小含量规则等辅助规则来确定货物是否发生原产地的实质性改变(见表1-5)。

表1-5 一般原产地规则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所得,2022.01。

从适用范畴看,原产地规则可以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是指成员自主制定的,用于确定产品原产地的,普惠适用于所有交易国的规则,主要依据1994年WTO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原产地规则协定》;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是指基于自贸协定或者其他安排确定的,用于确定某一产品是否有资格享受有关优惠待遇的原产地规则。由于 WTO 框架下的原产地规则仅对各成员起原则性指导作用,未明确规定成员制定原产地规则的具体细则,因此现实中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难以统一,优惠原产地规则在自贸协定中越发流行。

目前,2018年12月30日生效的CPTPP、2020年7月1日生效的USMCA、2022年1月1日生效的RCEP,均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原产地规则,成为全球在原产地规则实践方面的风向标,也是本书关注重点。整体看,高水平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呈现以下几个趋势特征。

1.原产地标准形成“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加工工序标准为辅”的主流模式

早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以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为单一适用标准,但该标准易受贸易商定价影响,无法客观体现原产地规则的实质性转变原则。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具有简单、透明、方便的特点,成为CPTPP、USMCA、RCEP等国际最新自贸协定原产地认定主要标准。对于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转变的产品,辅以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加工工序标准认定。在此模式框架下,成员制定原产地标准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针对不同产品可以通过制定复合性标准或者选择性标准来控制原产地规则限制性的强弱。例如,大部分产品满足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和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其中之一即可被认定为原产产品,而部分产品需同时满足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工序两项标准,才能被认定为原产产品。部分自贸协定更加重视加工工序标准,如USMCA、欧韩 FTA、美韩 FTA、CETA等协定均对化学工业品的加工工序进行详细说明。而CPTPP对汽车生产中特殊工艺操作下的货物材料做出特殊原产地认定。RCEP纳入了加工工序标准,但仅采用了“化学反应”这一种加工工序,主要针对第29章的有机化合物和第38章的杂项化学产品。目前,这种“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加工工序标准为辅”的模式逐渐成为原产地认定主流标准,未来,在多边层面形成统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将成为重要趋势。

2.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更加科学、细化和灵活

一方面,区域价值成分的计算方法更加多样化。CPTPP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包括价格法、扣减法、增值法以及净成本法,判定原产地时可选择适用(见表1-6)。在最新的USMCA中,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只有基于非原产材料价格的扣减法和汽车产品专门适用的净成本法。RCEP 规定了计算区域价值成分采用增值法和扣减法。不同方法会将同一产品判定为不同原产国,因此许多国家通过将产品价值中的保险费、运费等因素排除或纳入计算范畴,达到限制或放宽原产地标准的目的。

表1-6 区域价值成分不同计算方法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所得,2022.01。

另一方面,区域价值成分标准门槛设定更加多元。除一般规则中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最低门槛外,各成员根据不同产品的不同特性,可协议提高最低门槛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以起到保护敏感产业和特殊产品的作用。例如,在CPTPP 特定原产地规则中,汽车及零部件的区域价值成分要求的起步值为45%~60%,其中大部分子项目下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5%或55%,小部分子项目下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60%。在USMCA原产地规则中,汽车区域价值成分要求最高由原 NAFTA的62.5%提高到75%,并且要求至少有70%的钢铁和铝原料来自美墨加地区,这一设定将促使汽车供应链逐渐返回北美地区,将很大一部分中国、日本和欧盟的汽车制造商排除在外。但是在RCEP中,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只有累积40%一种,即在确定出口产品原产资格时,来自RCEP任一缔约方的具有原产资格的价值成分都可能被认定为原产,当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40%时,该产品获得RCEP原产资格。

3.通过特殊规则调整原产地规则限制的宽松度

为了促进形成区域一体化的供应链,除原产地基本规则外,大多数自贸协定的原产地标准还引入了“微小含量规则”“累积规则”等特殊规则(见表1-7)。

表1-7 国际最新协定原产地标准和附加规则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所得,2022.02。

例如,CPTPP中“完全累积”规则规定最终产品在各个地区的价值增量总和超过规定比例即可认定具有原产资格,这能在更大范围内有效推动区域协定成员之间的贸易,成为原产地规则制定的主要趋势之一。RCEP 生效时只允许对另一缔约方的原材料累积,不允许生产和增值累积,即被累积成分必须是取得原产资格、用作生产另一产品的材料。但RCEP第三章第一节第四条提出自生效五年内完成对该条款审议,就是要考虑生产累积,从而向完全累积迈进。

“微小含量规则”又称“容忍规则”,通常被视作对税则归类改变规则的例外情况。这是因为,在税则归类时,即便是有些产品含有非常少量的非原产材料,其制成品仍然无法满足税则归类改变要求,进而无法取得原产资格。而通过微小含量规则,非原产材料的占比小于一定比例时,这些未发生税则归类改变的产品,仍然具有原产资格,为企业利用规则提供便利。RCEP等多数自贸协定均允许非原产材料占货物价格的最高比例为10%,USMCA中的这一比例也由原来的7%提高至10%。RCEP第三章第一节第七条对微小含量规则进行了具体规定,即对下列两种不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货物,当货物满足以下两种情形时,仍被视作原产货物:一是对于所有货物而言,当用于货物生产而未发生税则归类改变的非原产材料的价格不超过FOB(离岸价格)的10%时;二是对于纺织服装品而言,当非原产材料的重量不超过该货物总重量的10%时。微小含量规则不能用于区域价值成分计算中,且运用该规则时必须计算未发生税则归类改变的所有非原产材料的价格。

“微小加工或处理”规则是指产品经过了清单列明的特定工序,但这些工序被认为是对最终产品属性不起作用或仅仅略起作用,即便发生了税则归类改变或达到区域价值成分比例要求,也不能赋予其原产资格。CPTPP、RCEP 等自贸协定均规定了“微小加工或处理”规则。其中,RCEP 第三章第一节第六条规定,仅经过如下一项或多项加工或处理的,不具备原产资格,具体包括:(1)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储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保存操作;(2)为运输或销售而对货物进行的包装或展示;(3)简单加工,包括过滤、筛选、挑选、分类、磨锐、切割、纵切、研磨、弯曲、卷取或开卷;(4)在货物或其包装上粘贴或印刷标记、标签、标识或其他类似的用于区别的标志;(5)仅用水或其他物质稀释,未实质改变货物的特性;(6)将产品拆分成零件;(7)屠宰动物;(8)简单的涂漆和抛光操作;(9)简单的去皮、去核或去壳;(10)同种类或不同种类货物的简单混合。

4.对敏感行业和特殊产品制定严格复杂的原产地规则,将降税优惠锁定在成员内部

原产地规则虽然是区分产品身份的标准,但在自贸协定谈判中却往往成为贸易保护的一种手段。比如,纺织服装是美欧等国家和地区非常敏感的产品,美国在 UMSCA 中对纺织服装原产地的认定标准是“从纱开始”,CPTPP中纺织产业原产地规则与美国主导TPP时的“纱后原则”一脉相承,即除了纤维可以原产自非CPTPP成员,其余的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环节,包括纱线生产过程、织布、印染、裁剪、缝纫等工序都必须在CPTPP成员境内完成才能获得原产资格,进而享受内部优惠待遇。CETA大部分纺织服装产品详列各品目的工艺流程,要求同时满足特定工序标准和特定材料价值成分不超过47.5%两项标准,才可获得原产地认定。具体规则见表1-8。

表1-8 大部分纺织服装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所得,2022.01。

(二)对中国原产地规则谈判的启示

1.高水平原产地规则对中国产业产生一定影响

“完全累积”规则可能加速高端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以汽车行业为例,在CPTPP和UMSCA中均有严格的累积规则,UMSCA将汽车的累积规则提至最高75%,即在美、墨、加地区采购的原材料和生产制造比例需要达到75%才可认定符合原产地标准。这一严苛的原产地规则将对中国车企产生较大影响。一方面,直接影响中国汽车零部件的出口贸易。2019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出口金额3654.8亿元,主要目的地为美国、日本、韩国和德国。出口产品以中低技术含量的刹车片、轮胎、玻璃、工程机械部件为主,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UMSCA原产地规则旨在将汽车生产制造所用原材料锁定在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地区,减少自亚洲地区和欧洲地区的汽车零部件采购,对中国汽车零部件出口企业造成冲击。另一方面,长期将影响外商对中国汽车产业的投资布局。CPTPP原产地规则中规定,只要来自缔约方的原材料及零部件符合累积规则,即可适用原产地规则享受优惠关税。这将加强缔约方与区域内国家的贸易合作,制造商将更多地采用缔约方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以降低制造成本,或者在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成员境内设厂投资生产,以降低劳动力成本,导致中国汽车产业的投资减少。未来,其他高端制造业或采取相同严苛的原产地标准,加速其向发达国家回流。

部分特殊条款可能加速价格敏感型产业向东南亚国家转移。以纺织服装产业为例,CPTPP 等自贸协定中关于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则均启用“纱后原则”,将打破亚太地区纺织服装产业已经形成的产业链条,给非成员带来较大影响,或加速中国纺织服装产业向外转移。一是中国传统纺织服装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关期,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价格的上升及环保压力的增加,挤压纺织服装企业利润,较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在生产成本方面竞争力减弱。二是越南已经加入CPTPP等自贸协定,签订越南—欧盟FTA等双边贸易协定,加之RCEP生效,将对越南产生联动作用,进一步扩大其在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中贸易和投资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加速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向越南的投资转移,同时吸引更多的欧盟国家和美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三是影响中国企业的全球布局。为保持符合原产地标准,保持中国企业竞争力,企业或选择将投资生产转向优惠区域内的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而不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最优选择。

对接高水平规则,中国敏感产品的原产地标准面临进一步宽松压力。整体上看,中国原产地标准逐渐宽松,并向国际靠拢,但相较于CPTPP而言,中国在FTA中制定的原产地标准为达到保护国内产业及吸引、保留外资的目的,对机床等敏感产品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则。比如,中国对数控机床较为敏感,在与较为发达的国家开展自贸协定谈判时,数控机床往往被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在原产地标准上也制定得较为严格。在中韩自贸区中,机床的原产地标准是品目改变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同时要求数控单元(CNC)具备原产资格。在中国对接高水平自贸协定规则和加入高标准区域协定的进程中,中国机床等敏感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将面临进一步宽松和开放的压力。例如,在RCEP中,机床类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已经同步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具体规则见表1-9。

表1-9 部分自贸协定中机床和汽车类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所得,2022.01。

2.对接高水平规则,为中国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在进行自贸协定谈判时,应充分重视考虑和发挥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贸易保护作用,特别是增强对特定行业的保护。一是灵活制定原产地标准。充分借鉴USMCA、CPTPP等原产地规则的规范性及严谨性,综合使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及加工工序标准结合的办法,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出更加细化和具体的原产地标准。二是对特殊行业设定特定条款。在原产地标准设计上应明确产业导向性,基于行业特点制定更加灵活具体的原产地规则,对于敏感产业和敏感产品,通过严格的原产地标准保护产业。三是提高原产地规则的战略价值。有效利用原产地规则吸引高科技产业外商直接投资,引导附加值高的产品和加工工序在中国进行,利用技术外溢效应,提高中国企业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