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推动首都经济绿色转型机理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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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碳市场规制发展历程

自从1997年《京都议定书》确立了市场化减排机制以来,我国一直在尝试以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200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是我国建立碳市场规制相关政策的一个重要起点。2007年6月我国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级方案,体现我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大国责任担当;接着,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相关协调工作。2009年11月,为促使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达成协议,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了“2020年中国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并将它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监测和考核管理体系。2010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要求试点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减排目标。

碳交易市场的起步阶段: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期(2011—2015年)。2011年9月“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同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到2015年控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完善阶段: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时期(2016—2020年)。《“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国碳减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下,其中北京地区的目标是能耗强度下降17%;在减排市场化机制方面,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准备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阶段: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时期(2021—2025年)。对于这个阶段碳减排的总目标,2020年10月29日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第三十五条论述:“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为了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长期目标,碳交易试点在2021年被推广到全国,此时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