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贫困真相:货币收入视界之外的多维贫困境况
使用单一甚至划一的货币收入基准线测度和区分贫困人口,既简单明了、简便易行,也便于进行国际比较,但其局限性在于“将复杂问题过于简单化”——临近基准线的人群只因微小收入差别,便导致天壤之别的人为分割,进而在福利方面受到“冰火两重天”般的区别对待;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货币收入视域不仅没有呈现“生存性贫困”全部真相,更没有涉及广泛复杂的“社会性贫困”及“精神性贫困”境况。为了更全面地呈现“贫困真相”,有关机构和学者提出一系列“思想模型”及“测度方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就是阿马蒂亚·森以可行能力剥夺看待贫困的思想方法。[11]
森认为,扩展自由“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又是发展的主要手段。消除使人们几乎不能有选择,而且几乎没有机会来发挥其理性主体作用的各种类型的不自由,构成了发展”。从自由的“建构性”(Constitutive)意义来看,自由本身就是发展的首要目标,人的自由价值之实现是判断发展的根本标准,人的自由主体地位在多大程度上取得并得以维护,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但是,即使作为发展目标的自由也是有层次的,在单一抽象层面笼统地思辨解说“自由”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同时,即使建构性意义上的自由也不能脱离工具性自由而存在,而且只有与工具或手段意义上的“实质性”(Substantive)自由联系起来,才能真正理解和正确把握自由在发展中的主体性价值目标意义。
所谓“可行能力”(Capability),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实现的满足各种层次需要的“功能性”(Functioning)活动组合,它反映的是人们可以以不同方式生活的实质自由状态。例如,摄取食物营养这种“功能性活动”,对于一个需要节食的富人来说是一种“可行能力”,但对于正在挨饿的赤贫者来说就不是他的“可行能力”。这样,一个人的实质自由就可以用一组“功能性活动向量”和“可行能力集”来表示,前者反映其“已经”达到或实现的实质自由,后者说明其“可以”达到或实现的实质自由,即“可供这个人选择的各种相互替代的功能性活动组合”;与实际发生的“功能性活动向量”比较,一个人的“可行能力集”更具有普遍涵盖性。一个人拥有“可行能力”而不一定实际使用它,与一个人有没有“可行能力”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前者具有选择的“实质自由”,而后者没有;拥有“可行能力”意味着具有可以理性地运用它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其“效用”或使用价值就相当于“选中的功能性活动向量”。这样,实质自由就可以简单地利用一个人所拥有的“可行能力集”来表达和计量。
“可行能力集”所反映的实质自由,既避免了功利主义效用评价的人际比较难题,也与极端自由主义程序优先的“抽象自由”不同,它以“公开明晰的方式”将满足各层次需要的自由水平罗列在同一个向量中,使得从具体手段的多样性到终极目标的自由状态之间转换的差异性消失。在实际应用时,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直接法、补充法和间接法进行评估:直接法,即通过直接考察并比较功能性活动或可行能力的向量,并选择某标志进行局部排序、全面排序或焦点比较,检验和评价各种“实质自由”状态;补充法,即在收入空间基础上运用突出可行能力方面的因素做补充,进行人际比较和评值;间接法,通过将可行能力方面的因素折算成“等价性尺度”如收入,表示社会福利水平和发展目标状态。
基于此视角,贫困应该而且必须被看作由“基本可行能力被剥夺”导致的困境,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货币收入视域。首先,“基本可行能力被剥夺”不仅受低收入因素影响,而且受年龄、性别、社会角色、居住区域及环境等因素影响;其次,由年老、残疾或疾病等因素导致的“基本可行能力被剥夺”,不仅会降低获得收入的能力,同时也会使收入转化为可行能力更加困难,故相对而言,老年人、残疾人或病患者需要更多收入才能实现与其他人相同的功能性活动。换句话说,就“可行能力被剥夺”而言的贫困境况远糟于收入空间表现出的贫困状况。而且,如果家庭内部存在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或年龄性别歧视等“结构性问题”,仅以家庭收入水平测度的“贫困”就远远不能呈现家庭内部“可行能力被剥夺”导致的贫困状况。此外,对“收入”而言的“相对剥夺”会产生对“可行能力”而言的“绝对剥夺”,或者说,对“收入被剥夺”而言虽不属于“(绝对)贫困”,但对“可行能力被剥夺”而言却可能属于“(相对)贫困”。例如,在发达富裕国家或地区生活的、收入高于国际贫困线的人们,需要花费更多的货币收入才能实现在发展中国家生活的、收入处于国际贫困线以下者同样的社会功能性活动,同样的收入在乡下可能“活得好好的”,但在城里很可能“没法活”。
更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还在于,“以可行能力看待贫困”可以将人们的注意力或聚焦点,从急功近利的“工具理性”转向更深层的“价值理性”,并进一步把“反贫困”思路,从狭隘的“谋生手段通道”拓展到发展的“自由权力空间”。例如,低收入本来是贫困的基础性原因之一,提高收入也仅仅是反贫困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收入贫困”视域里,提高收入却被异化成了目的甚至终极动机。为此,受教育、享有健康保障这些本来是人应享有的正常非贫困功能性活动的基本权利,却反被异化为仅仅为了提高收入、反贫困的途径和手段。再如,工作权是人的基本权利,而不仅仅是一种谋生手段,失业不仅意味着“丢饭碗”、没有了收入来源,而且使失业者丧失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还会导致各种心理伤害、自信心缺失、家庭关系紧张以及各种社会性歧视等“可行能力被剥夺”的严重后果。若仅从货币收入视角看,这些都会被排除在贫困范畴之外,或仅仅把失业看作改善收入贫困的一种“手段性原因”。显然,以可行能力看待贫困可以避免在贫困问题上出现这种目的与手段之间的扭曲异化。如此,当考察测度贫困问题的时候,应该在基本收入来源之外,将必要的营养、固定的住所、正常的身体状况、基础性的教育程度、基本的医疗保障、非歧视的社区环境、平等的工作机会、有尊严的社交活动、自由的迁徙流动选择、合法的政治权利等“功能性活动向量”,统一纳入一个家庭或一个人的“可行能力集”,看看这些可行能力是不是“被剥夺”以及被剥夺的“糟糕程度”如何,系统周延地审视测度多维贫困状况。基于此,森利用欧美、印度及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区的成人及婴儿死亡率、成人识字率及失踪妇女统计数据,用列举式讨论由“可行能力被剥夺”导致的真实贫困远“恶劣”于仅就“收入贫困”视域所见的贫困状况。
为了在逻辑上更加自洽,我们可以对这一长串随意列举的“功能性活动向量”,按照一定的逻辑层次进行必要的“构念整理”。例如,按照从自由的建构性角度,同时联系其工具性意义,作为发展首要目标和主要手段的自由,从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三个角度将“人本发展”划分为生存自由、社会自由和精神自由三个基本层面,将“可行能力被剥夺”的多维贫困定义为:多维贫困=F(A——生存自由可行能力被剥夺子集,B——社会自由可行能力被剥夺子集,C——精神自由可行能力被剥夺子集),其中,A=f{衣类贫困变量(衣不蔽体),食类贫困变量(食不果腹),住类贫困变量(居无定所),行类贫困变量(寸步难行)}或A=f{农副产品短缺贫困变量,日常工业品缺乏贫困变量,居住环境恶劣贫困变量},B=f{家庭生育类贫困变量,教育培训类贫困变量,医疗卫生类贫困变量},C=f{文化娱乐类贫困变量,科技知识类贫困变量,信息来源类贫困变量}。当然,从“构念整理”到“可操作性定义”乃至“可测度性多维贫困指数构建”,无论是在数理处理技术上,还是在现实测量成本及可行性上,这都是一项非常错综复杂的巨大系统工程,要由社会各界通力协作、循序渐进才有可能完成。
总之,“以可行能力看待贫困”使得人们从最狭隘的“绝对(收入被剥夺)贫困”(Absolute Deprivation)概念中摆脱出来,将视野拓展到社会自由及精神自由空间等多维领域的“相对(被剥夺)贫困”(Relative Deprivation);[12]同时,也使得有关贫困测量评估从客观绝对的定量测算中走出来,采用多样化的主观质性研究特别是案例研究方法。例如,基于能力标准识别相应的“效用”水平,如果一个家庭或个人的可行能力是各种功能性活动变量的函数,那么作为衡量贫困状况的效用水平又是一系列可行能力集的函数;或干脆放弃刻板的定量测算,而因以个体或家庭所处的环境因素变化着重考察贫困者的主观感受,进而基于“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来重新定义一种“实际体验性贫困”(Experienced Poverty)、“经济体验性贫困”(Experienced Economic Poverty),并将之作为个体或家庭实际收入的一个增函数,对“收入贫困”基准进行调整和改进;此外,更多的学者采用多样化的情景案例研究方法,对“贫困真相”做出多维深入的考察评估。[13]
在1990年、2000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根据阿马蒂亚·森“以可行能力剥夺看待贫困”的思想方法,就曾考虑到“无法获得最低生活标准的能力”问题,认为“最低生活标准”不仅涉及收入或消费,而且也包括医疗卫生、预期寿命、识字能力等可行能力,进而提出了“广义福利性贫困”概念,并将贫困定义为除物品匮乏外包括低教育程度、健康受损、抵御风险脆弱性以及缺乏参与社会机会等在内的“广义福利被剥夺状态”。[14]2019年10月,世界银行提出了一个新指标,即“10岁儿童中不能阅读和理解简单文本的人口比例”,并将儿童直至10岁仍不能阅读并理解一个简单故事之状态定义为“学习贫困”(Learning Poverty),追踪教育可行能力缺失导致的贫困状况。研究发现,当前全球无法接受正常学校教育的儿童数量巨大,而且在校儿童中也有相当大比例未能掌握阅读的基本技能。为此,世界银行提出了“消除学习贫困”的新目标——到2030年将10岁还无法正常阅读的孩子的比例至少减少一半。[15]
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基于人类的自由选择权利,将贫困定义为无法获得包括物质福利在内的发展机遇和选择权利而导致长寿、知识、尊严和体面生活等多方面被剥夺的状况,并在历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中使用基于此定义的“人类贫困指数”(Human Poverty Index,HPI)来测度各国实际贫困状况。2008年,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人类贫困指数HPI-1由“健康被剥夺”“接受教育被剥夺”和“体面生活被剥夺”三个指标构成,针对发达国家的人类贫困指数HPI-2增加第四个指标,即“社会参与被剥夺”。2010年,UNDP又发布了“多维贫困指数”(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Indices,MPI)来代替HPI,用一个综合反映“多维贫困人数”以及每个“多维贫困家庭”所遭受的“多维被剥夺”状况的平均数值来描述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相对贫困程度。各维度指标包括健康(营养和儿童死亡率)、教育(受教育年限和儿童入学率)和生活标准(做饭用燃料、厕所、饮用水、电、屋内地面材质和财产),每个指标的界定标准都与“千年发展目标”(MDGs)[16]相联系并在其维度内被赋予了相同的权重,从而全面反映了不良营养健康状况,较低受教育水平和技能、谋生手段缺乏,恶劣居住条件,遭遇社会排斥以及社会参与机会缺乏等诸多因素导致的多维贫困状况。[17]
“多维贫困指数”,最初由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于2007年5月提出,并在牛津大学国际发展系创立“牛津贫困与人类发展倡议研究中心”(Oxford Poverty and Human Development Initiative,OPHI)开始致力于多维贫困可操作性测量。随后,Alkire和Foster(2008)发表了《计数和多维贫困测量》工作论文,提出了多维贫困的识别、加总和分解方法,并从一致性、连续性、可分性等方面描述了MPI的基本性质,给出测度多维贫困指数的一般模型和A-F方法。MPI指数选取了3个维度测量贫困,共包括10项指标:①健康维度,包括营养状况、儿童死亡率2项指标;②教育维度,包括儿童入学率、受教育程度2项指标;③生活水平维度,包括饮用水、电、日常生活用燃料、室内空间面积、环境卫生和耐用消费品6项指标。[18]MPI在测度多维贫困时更具有代表性、实用性与科学性,不仅可以从微观层面反映个体贫困状况及贫困深度,也可以在宏观层面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文发展进步方面具有更好的效度和信度,是全景式反映真实贫困状况的较好测度方法。据此方法,世界银行测度了2013年前后全球119个经济体中三个维度贫困率(图1-3),有11.8%的人口处于货币收入贫困,但算上获得教育和水电等基本服务的机会缺失,多维贫困人口总计达18.3%。
图1-3 世界银行测度2013年前后全球119个经济体中多维贫困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Estimates based on the harmonized household surveys in 119 economics,circa2013,GMD(Global Monitoring Database),Global Solution Group on Welfare Measurement and Capacity Building,Poverty and Equity Global Practice,World Bank,Washington,DC.;钟宛彤.世界银行新报告提出了几个新标准,对贫困有更仔细的审视[DB/OL].[2018-10-22].http://www.qdaily.com/articles/57493.html?source=feed.
2020年7月16日,由OPHI与UNDP联合发布的《2020年全球多维贫困指数(MPI)》,以“为实现SDGs绘制路径”[19]为主题,在COVID-19瘟疫肆虐全球的背景下重点展示了涵盖50亿人口的全球多维贫困走向、走势。报告显示,在107个发展中国家中,有13亿人(占22%)生活在多维贫困之中,而多维贫困人口中的一半(6.44亿人)是18岁以下的儿童;1.07亿多维贫困人口的年龄在60岁或60岁以上,对于这些老年多维贫困人口来说,COVID-19大流行使其生活处于更加“水深火热”的状态;84.2%的多维贫困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在每个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多维贫困人口的比例高于城市地区;大约84.3%的多维贫困人口居住在撒哈拉以南非洲(5.58亿人)和南亚(5.3亿人);67%的多维贫困人口位于中等收入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国家的MPI值几乎减少了一半,在撒哈拉以南非洲的14个国家中,由于人口增长,尽管他们的MPI值下降了,但多维贫困人口却增加了。报告还显示:在13亿多维贫困人口中,至少有5个指标同时被剥夺的占82.3%,而在59亿人中有71%的人经历了至少一次贫困,其经历的平均剥夺次数是5次;每一个多维贫困者都在关键指标中被抛在后面。例如,8.03亿多维贫困人口生活在营养不良的家庭中,4.76亿个家庭中有失学儿童,12亿人缺乏清洁的烹饪燃料,6.87亿人缺乏电力,10.3亿人的住房材料不合格。如果没有大的瘟疫肆虐,按照观察到的趋势持续下去,将会有47个国家可望在2015—2030年将贫困人口减少一半;但由于疫情影响,70个发展中国家SDGs有关反贫困目标即“在各个维度上至少将生活在贫困中的各个年龄段的男女老少减少一半”的进展可能会推迟3~10年。其中,18个最贫困国家完全偏离了预定的减贫轨道。[20]
除了MPI指标,世界银行专家还利用“社会贫困线”(Societal Poverty Line,SPL)来测度和反映不同国家或地区及不同时期相对差异性导致的贫困状况及水平。要实现相同的基本功能活动,在各国特别是发达富裕国家或地区与欠发达贫穷国家或地区,以及对于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同时期的人们来说,其所需商品和服务序列可能大不相同,甚至需要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最贫困的国家或地区,一个人要进入就业市场从事劳动可能只需要食物和衣服来满足基本营养及着装要求就可以了,但在较发达富裕国家或地区就业,如果没有网络、汽车和手机就无法正常工作;即便是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最贫困家庭也是每人都有一个单间并拥有完备的空调、中央暖气、浴室、马桶、电话、电视机等设施设备,而一些发展中国家落后地区的贫困户至今连像样的房子都盖不起。SPL是在每人每日1美元的极端贫困线基础上,同时考虑世界各国或地区(如699个经济体)依日常消费中位数及平均收入(50%)的变化增长而异的相对差异,反映全球经济增长成果纵向及横向分配方面的信息。按照SPL这一相对标准,社会贫困率(人口)高于极端贫困率(人口)。自1990年以来,全球社会贫困率虽持续下降,但速度远慢于绝对贫困人口。[21]如图1-4所示,1990年社会贫困率为44.5%,比极端贫困率高出约8.6个百分点。到2015年,此差距翻了不止1倍,达到18.4个百分点;全球有21亿人相对于他们所在社会而言是贫困的,几乎是极端贫困人口规模的3倍。另外,世界银行数据还显示,自1990年以来,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社会贫困率虽都趋于下降,但高收入国家或地区一直处于静止状态。
图1-4 世界银行测度1990—2015年全球社会贫困率变化走势
资料来源:钟宛彤.世界银行新报告提出了几个新标准,对贫困有更仔细的审视[DB/OL].[2018-10-22].http://www.qdaily.com/articles/57493.html?source=feed.
总之,超越货币收入视界,基于“可行能力被剥夺导致贫困,通过改善可行能力反贫困”的人本发展理念,以阿马蒂亚·森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及统计学家,依托世界银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等国际机构平台,开发研制出HPI、MPI及SPL等综合指标,对1990年以来全球各个经济体“多维贫困”绝对及相对真相做了一系列测度评估,相关研究工作是富有成效的。但由于贫困问题的极端复杂性,要准确测度评估贫困状况,仅就方法技术而言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可谓任重道远,需要国际社会、机构平台及相关专家持续不懈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