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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之所以嫁给父亲,看来主要是为了帮他抚养五个丧母的孩子。她自己生孩子是次要考虑。不过,她头胎生了一个女孩,然后又生了一个女孩,有两个女儿当然非常好,但还是让她略感失望,因为在她那一代人的传统观念里,生男孩是真正重要的;然后,我出生了,一个健康漂亮的宝宝。生我时,她四十岁,父亲四十九岁。四年后,她又生了一个儿子,再过四年又生了一个儿子。男丁多于女口这个理想终于达成,恰到好处。我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父母和我之间年龄上相差两代人的代沟要比年龄上相差一代人的代沟更容易跨越。小孩子很少和他们的祖父母辈吵架,而我可以把我的父母亲当作祖父母。而且家里有十个孩子,这意味着父母的关爱被稀释了,家庭成员们的形象变得模糊不清。我总是被叫成:“菲利普,理查德,查尔斯,我是说罗伯特。”
父亲担任伦敦萨瑟克区的督学,是个大忙人,我们这帮孩子只有在节假日才能看到他。在假日里,他态度温柔,讲故事给我们听,开场白一本正经,不是“很久很久以前”,而常常是“于是那个老园丁用一张红色的手帕擤了一把鼻涕……”。他偶尔会和我们玩游戏,但教育工作不忙的时候,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写诗,或主持某家文学社团或戒酒社团的事务。母亲忙于操持家务,本着良心履行身为人妻的社会义务,虽然很想陪伴我们,但只有在礼拜天或我们生病时她才能如愿。我们有一个保姆,有兄弟姐妹,我们觉得身边的伴儿已经够多了。在我们的教育上,父亲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坚决要求我们说话符合语法,发音要字正腔圆,不许说市井俚语。他把宗教指引的事情完全交给母亲,不过,每天早餐前的家庭祈祷由他主持,用人们也得参加。轻微的惩处,譬如早早被打发上床睡觉或在墙角被罚站,掌握在母亲手中;而用一只拖鞋打、永远都不会把人揍疼的体罚,她留给父亲执行。我们学着做坚定的正人君子,将许多时间花来自我反省和树立决心。我的姐姐罗莎琳在她的房间角落里贴了一张打印出来的字条——或许同样的字条我也贴过:“我绝对不可以说‘大咪咪’或‘猪食桶’,因为那是粗俗的脏话。”
我们的零花钱少得可怜——每礼拜一便士,十二岁以后增加到两便士——父母还鼓励我们要把亲戚或客人给我们的钱,至少一部分,捐给巴纳多医生[1]的儿童之家,施舍给乞丐们。以前总是有一个盲眼乞丐坐在温布尔登山的人行道上,高声朗读盲文版《圣经》;他其实不是真瞎,却能翻起白眼,让瞳孔藏在低垂的眼睑下几分钟,眼睑上伪装成发炎的样子。我们总是给他施舍。他死的时候很有钱,能供得起儿子读大学。
我记得,在斯温伯恩之后,我遇到的第一位名作家是P.G.伍德豪斯[2],他是我哥哥珀西瓦尔的朋友。当时伍德豪斯才二十来岁,在《环球报》工作,为《队长》杂志撰写校园故事。他给过我一便士,说我可以拿去买棉花糖吃。虽然当时我过于害臊而没能道谢,但自此之后,我绝不允许自己批评他的作品。
我有过强烈的宗教热忱,它持续到我十六岁完成坚振礼[3]之后不久才消失。我还记得第一次听说原来真的有人不相信耶稣的神性,而那人像我一样已受洗皈依英国国教时,我心里的那种难以置信之感。此前我可是一个不信教的人都没见过。
虽然我问过许多友人和熟人,他们在童年或青春期的哪个阶段开始萌发阶级意识,但没人给过我满意的回答。我记得那是如何在我身上萌生的。四岁半时,我得了猩红热;我一个弟弟当时刚刚出世,我不能待在家里,于是父母把我送到一家公立发热医院。病房里有二十个无产阶级出身的小病号,除了我,就只有一个孩子是中产阶级出身的。我没有特别留意护士和其他小病号对我的态度有所区别;我习惯了友善和宠爱的待遇,觉得这是理所应当之事。但另一个小男孩,一位牧师的儿子,得到的尊敬甚至推崇令我感到惊异。“哦,”他离开之后,护士们叫嚷着,“哦,他们接他出院时,他穿着那件漂亮的白色大衣,看上去就像一位小小绅士!”那帮无产阶级的孩子们也附和说:“那个叫马修的小子真是位漂亮公子。”我在医院里住了两个月,回到家里时,我的口音遭到训斥,我这才明白,原来病房里的小男孩们说话非常粗俗。我不知道“粗俗”是什么意思,家里人不得不解释给我听。大概一年后,我遇到了阿瑟,一个九岁的男孩,当时他也在病房里,我们一起养病时,他教我打板球。后来我知道,他衣衫褴褛,工作就是帮人跑腿。在医院里,我们都穿一样的病号服,我不知道原来我们的出身背景有如此大的区别。但突然间,头一回怀着绅士阶层的恐惧,我意识到原来有两种基督徒存在——我们自己人,还有下层阶级。即使我们还很小的时候,用人们就被训斥要称呼我们为“罗伯特少爷”“罗莎琳小姐”和“克拉丽莎小姐”,但此前我并未意识到这些都是尊称。我原以为“少爷”和“小姐”只是呼格前缀,用于称呼别人的孩子;但现在我发现,用人们属于下层阶级,而我们是“我们自己人”。
我把这种阶级分化当作天经地义的事,一如我接受了宗教信条,直到将近二十年后才终于将它抛弃。我的父母从来不是那种凶巴巴的、喊打喊杀的激进分子,他们是自由主义者,更确切地说,是自由主义者与联邦主义者的结合。至少在宗教理论的层面上,他们视用人为地位平等的同胞;但对社会地位仍加以明确区分。圣歌集对此给以认可:
我清楚地记得母亲告诉女佣们可以吃掉剩下的布丁或责备厨子粗心犯错时的语气。那是强装出来的冷硬,因为尴尬而显得苛刻无情。我的母亲生性和善,我相信她原本希望一个用人都不请。他们在房子里就像异类。我记得用人们的卧室,它们位于顶层,在房子最阴暗的一头,按照当时的规矩,只有那些房间没铺地毯或油毡。我记得那几张窄小的难看床铺和挂着褪了色的棉布帘子的立柜——不是其他房间里放的安装了玻璃门的衣橱。这寒酸的一幕曾叫我以为用人们其实算不上是人。而且到我们家工作的用人明显低于平均标准;只有那些找不到好门路的人才会到有十个孩子的家庭应聘。因为我们有一座大房子,家里又几乎没一个人能保持房间整洁,用人们随时都会辞职不干。活儿太多了,他们说。
我们的保姆是用人和我们之间的桥梁。她一到我们家就交代自己的情况:“我叫艾米莉·戴克斯,我是英格兰人,内瑟拉文是我的家乡,基督是我的救主。”她虽然称呼我们为少爷或小姐,但并不低声下气。事实上,艾米莉比母亲更叫我们亲近。直到十二岁时,我才开始瞧不起她——当时她在照顾我的两个弟弟——我发现我的教育水平已超过她,而且要是和她打架,我能轻松把她撂倒,揍得她鼻青脸肿。此外,她去的是浸信会的教堂;当时我了解到,浸信会信徒与卫斯理宗信徒和公理会信徒一样,在社会地位上不如英国国教信徒。
母亲给我讲过罗马天主教的可怕,我很长一段时间都记在心里。事实上,我放弃皈依新教,不是因为我长大了,不再受其伦理约束,而是对它的天主教元素感到惧怕。我的宗教训练让我很容易感知到恐惧——我一直被对地狱的恐惧所折磨——让我怀有迷信的道德观,谈论性爱时还会感到羞耻,我发现自己很难摆脱这种束缚。
当新教徒不再恪守信仰时,他们所失去的最重要的信念,是不再相信基督是完美的人子。那个信念多年来一直伴随着我,令我心中充满感伤。十八岁时,我写了一首诗,名为《在荒野中》,内容是基督与被放逐到沙漠中的替罪羊相遇——当然,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因为主持祭祀的利未人通常会将替罪羊推下山崖摔死。《在荒野中》被至少七十部诗集收录。陌生人总是给我写信,告诉我这首诗给予了他们多么大的力量,并询问它是否也赐予了我力量。
注释:
[1]即托马斯·约翰·巴纳多(Thomas John Barnado,1845—1905),爱尔兰慈善家,在伦敦东区创建了巴纳多儿童之家来收养孤儿,为他们提供食宿和医疗。虽然巴纳多本人并不是医生,但人们尊称他为“巴纳多医生”。
[2]即佩勒姆·格伦维尔·伍德豪斯(Pelham Grenville Wodehouse,1881—1975),英国作家,著有《万能管家吉夫斯》《布兰丁斯城堡》等系列作品。
[3]坚振礼(confirmation),英国国教的宗教仪式,通常在信徒迈向成年时举行,以巩固对上帝与基督的信仰。
[4]这一段是基督教赞美诗《世间一切光明美好事物》(All Things Bright and Beautiful)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