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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居满三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小王和芸芸刚登记结婚没多久,就因为工作原因而异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小王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小丽。与芸芸相比,小丽温柔贤惠,经常照顾小王的饮食起居。小王听说分居满三年就自动离婚了,那他和芸芸结婚没多久就开始分居,到现在都快四个年头了,小王就认为他和芸芸的婚姻关系早就自动解除了。小王想与小丽结合,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时才被告知,小王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离婚需要通过民政局离婚或者法院起诉离婚两种途径,根本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

小王缺乏法律意识,在没有与芸芸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就又与小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领了结婚证的话,很容易构成重婚罪,是要判刑坐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按照旧《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现场即可办好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很简单就完成了离婚。而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提交离婚申请只是离婚的第一步,接下来的30天是一段强制性的“冷静期”,且任何一方如对离婚表示反悔,即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0天的冷静期届满之后,双方仍不能自动离婚,还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也就离不了。

所以有人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一千零七十七、一千零七十八条这三条法律,大大降低了协议离婚的效率,协议离婚都不如以前离婚离得快了。其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防止草率离婚、冲动离婚,从而降低离婚率。

下面,我就协议离婚常见问题,采取问答的形式为大家讲解:

(一)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本人的结婚证;

②本人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书后附上法律文书写作,将详细为您介绍离婚协议怎么写);

④双方当事人各提交两张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的具体要求详见登记机关)。

特别注意:

因为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大家在去办理离婚之前,先拨打登记机关的电话询问一下或者先去现场咨询一下。

(二)协议离婚本人不去,找人代办,可以吗?

不可以,离婚必须本人去。

(三)之前没领结婚证,怎么协议离婚?

不用离婚,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先结婚,双方没有结婚,自然不需要离婚(事实婚姻除外)。

(四)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样,就起诉离婚的常见问题,也采用问答的形式为大家讲解:

(一)起诉离婚要去哪儿?

受理起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但下列情况例外:

1.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②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由被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①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①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应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④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去法院离婚需要带什么?

①离婚起诉书(打印件3份,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②证据(立案带复印件3份,开庭带原件);

③原、被告身份证件(原告本人的身份证要带原件,交复印件1份给法院,对方的可以交复印件1份);

④结婚证(立案带原件及复印件3份,开庭带原件);

⑤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被对方藏起来的情况,需要去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证明,立案带复印件,开庭带原件);

⑥诉讼费(50元至300元不等,以法院收取为准)。

特别提醒:如果委托律师的话,上述材料主要由律师准备,其他需要补充的,建议提前打电话咨询立案庭法官。

(三)委托律师需要花费多少钱?

律师费的问题主要看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的地方基础费用3000元起,有的5000元起;财产多的,可能多收,财产少的,可能少收;具体的律师费要跟律师去协商,双方要签署代理合同,合同要一式两份。作为当事人,可以去律师协会网站多看看,也可以多到几家律师事务所选择一下,找一个有责任心的律师代理。

特别注意:离婚案件可能要多次起诉,如果是二次诉讼,就得准备两笔律师费用。当然,也可以跟律师谈一个总价。

(四)哪几种情况建议委托律师?

①经济雄厚型

当事人资金实力雄厚,可以请一个满意的律师,帮忙分析案件,去法院立案,在开庭时帮自己说话。其实,律师代理也是一种服务。绝大部分当事人都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离婚案件更是如此。如果经济实力允许,还是找一个律师从中斡旋、调解,凭借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将双方争议圆满化解;若是不能化解,就让律师帮助自己“一战到底”,争取最后胜利。

②案件复杂型

很多人在起诉离婚前,经历了漫长的自我斗争过程,也经历了收效甚微的谈判过程;还有一些人,虽然没有直白地和对方谈离婚,但内心也经历了一个极其压抑的反复过程。

然而,打离婚官司如同发动一场战争,想获得胜利并不是那么容易。想要达到理想的诉讼效果,需要做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这时就大大显示出了请律师的作用。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自己成了被告,突然收到法院邮寄的起诉书,看到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语句时,看着诉状请求中明显不合理的请求时,仅仅被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发紫是不够的,这时需要有针对性地拟写答辩状,准备反证,准备反击。

还有一些离婚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量巨大,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专业婚姻律师来相助,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哪几种情况可以自己起诉离婚,不需要委托律师?

①无儿无女、无财产型;

②资金不允许型;

③情感争议型:有些当事人情路坎坷,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或是觉得对方对不起自己,等等。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或找朋友倾诉。

(六)军婚有没有特殊保护?《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七)男方什么时候不得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八)起诉离婚要花多少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