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点是用工之日,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通常来说,劳动者根据录用通知书上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指令到单位报到的第1天,即为用工之日,而不是视其是否从事了具体的工作或签订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