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伦理、伦理学
(一)伦理
在中国古代,“伦”和“理”是分别使用的概念。在古汉语中,“伦”与“辈”同义,引申为群、类、比、序等含义。孟子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称为五伦,表明了我国封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辈分关系、人伦秩序和做人的规范。“理”本意是治玉,《说文解字》曰:“理,治玉也……玉之未理者为璞。”“理”带有加工使其显示其本身的纹理之意,后引申为条理、精微、道理、事理等含义。将“伦”和“理”合为一个概念使用,最早见于《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意为安排部署有秩序即为伦理。
在西方,伦理(ethic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ethika),原指动物不断出入的场所、住惯了的地点,后引申为“习俗”“习惯”,发展为由风俗习惯养成的个人性格和品行,主要指行为的具体原则。
(二)伦理与道德的关系
伦理与道德是相近的概念,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道德的“道”和伦理的“理”本质上均是指人们在处理各种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伦理侧重强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侧重反映人伦关系及维护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道德则侧重强调社会个体,侧重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人)的行为之应当。在伦理学中,道德表达的是最高意志,主要是一种精神和最高原则;伦理表达的是社会规范的性质。道德是伦理的精神基础,道德是最高的、抽象的存在。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说“某个人有道德”或者“有道德的人”,但一般不会说“这个人有伦理”或者“有伦理的人”;而另一方面,我们一般都用“伦理学”,甚至可直接用“伦理”来指这门学问,而较少以“道德学”来指称。
(三)伦理学
伦理学是一门古老的道德哲学。自古以来,中外历代思想家均从各自的时代要求和阶级利益出发,围绕着各种社会道德现象进行研究,在人类道德文化发展的长河中,中国以其丰富的伦理思想著称于世。在我国古代文化发展和学科分类中,道德论述和伦理思想往往与政治、哲学、礼仪交织在一起。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孔丘(前551—前479)就是著名的政治伦理学家。他的《论语》是我国第一本规范伦理学的著作,主张以“仁”为中心的道德理论和人生哲学,他本人则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第一位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伦理学家。
在古希腊,远在荷马时代的一些文献中,就有了某些伦理思想的萌芽,后来的一些哲学家如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德莫克里特和柏拉图都从不同侧面对伦理道德进行了思考和研究。亚里士多德在雅典学院讲授了一门关于道德品性的学问,创造了一个新名词“ethika”,即以伦理学来表示这门学问,对古希腊的道德思索和伦理思想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概括和总结。他把人的道德品性的学问称为“伦理学”,不仅创造了“伦理学”这个名词,而且根据他的讲述整理而成的《尼各马克伦理学》,是第一部具有独立体系并且论证严格的伦理学著作,对西方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里士多德以后,伦理学便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西欧各国日趋发展起来。清代末年,我国学者将其引入中国,沿用至今。
在西方,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创立伦理学这门学科以后,伦理学逐步发展起来,并表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欧洲中世纪的伦理思想主要是以宗教神学的形式围绕个人对上帝的关系问题展开的。宗教和伦理合一,是中世纪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古希腊伦理思想的重点是个人品性方面,尤其注重行为准则的研究。14世纪以后,产生了与封建伦理思想相对立的资本主义伦理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更加系统和完整的伦理思想体系。
与西方相比,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重人伦关系(或人伦价值)、重精神境界、重人道精神、重整体观念、重修养践履和重推己及人。这六个方面是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整体。人伦关系是起点,精神境界是支柱,人道精神是核心,整体观念是归宿,修养践履是根本要求,而推己及人是重要方法。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形成,是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的一次深刻变革,它使人类社会伦理思想的发展和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应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从总体考察社会道德现象,揭示道德的本质、功能、发展规律和作用的科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