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基础(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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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阴阳学说的基本概念

(一)阴阳概念的形成

阴阳的最初含义是非常朴素的。源于人类对自身及自然现象的观察,特别是对人类生活、生产影响最大的太阳出没、月亮变化等明暗交替的天象观察,由此形成阴阳的最初含义,即向日为阳,背日为阴。殷商时期的甲骨文,有“阳日”“晦月”等字样。《说文解字》说:“阴,暗也。水之南,山之北也。”“阳,高明也。”朝向日光、明亮者为阳,背向日光、晦暗者为阴。随着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不断扩展,阴阳的含义逐渐引申,如天地、上下、明暗、寒热和动静等。哲学意义上的阴阳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形成的,人们认识到事物内部存在着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也认识到这两个方面是不断运动变化和相互作用的,还认识到阴阳的相互作用是推动宇宙万物产生和变化的根本动力。因此,阴阳学说是以观察太阳活动为背景形成的,古人经过广泛联系逐渐抽象出阴阳的概念及阴阳的对立统一规律,用于认识宇宙万物,把阴阳的存在及其运动变化视为宇宙的一种基本规律,并广泛地运用阴阳双方的对立互根、消长转化等关系解释宇宙万物的形成,以及宇宙万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二)阴阳概念的基本内涵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阴和阳,既可以标识自然界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又可以标识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灵枢·阴阳系日月》指出:“阴阳者,有名而无形。”《类经·阴阳类》指出:“阴阳者,一分为二也。”

(三)阴阳的特性

阴阳的特性主要包括阴阳的相关性、普遍性、相对性和规定性等方面。

1.相关性 也称为关联性,是指用阴阳所分析的对象,应当是同一范畴、同一层面的事物或现象。只有相关联的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的两个方面,才可以用阴阳加以解释和分析。如方位中的上与下、天与地,温度的冷与热等均为同一层面的事物,而不能把上与冷、下与热这样不在同一范畴的事物进行阴阳定性。不同层面、不同范畴的事物,如果在阴阳属性上没有可比性,就不能进行阴阳属性的划分。

2.普遍性 也称为广泛性。虽说阴阳有其局限的一面,但从其形成之时,人们就试图用它揭示宇宙万物形成之奥秘,广泛地用以认识宇宙万物的发展与联系,大到天与地,小到人的性别男女、人体内的气血等,从抽象的方位之上下、左右、内外,到具体事物的水火、药物的四性五味等,无一不是阴阳的体现。

3.相对性 是指各种事物或现象,以及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阴阳属性不是绝对不变的,而是相对的。阴阳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阴阳的可分性。阴阳的可分性是指属阴或属阳的事物中,还可再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这种阴阳中还可再分阴阳的特性,体现于“阴阳互藏”关系之中,是指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蕴含另一方。如以昼夜分阴阳,白昼为阳,黑夜为阴,属阳的白昼又有上午、下午之分,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属阴的夜间亦可再分阴阳,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

其二,阴阳的转化性。在一定条件下阴阳之间可相互转化,阳可以转化为阴,阴可以转化为阳。例如,在疾病过程中寒证和热证的转化,当病变的寒热性质改变了,证候的阴阳属性也随之改变。事物的阴阳属性往往是通过比较而划分的,若比较的对象发生了改变,那么事物的阴阳属性也可以发生改变。如一年四季中的春天,与冬天比较,其气温而属阳;若与夏天比较,则其气凉而属阴。

4.规定性 古人将天地日月、气候冷暖、地理方位、人之性别和疾病性质等均以阴阳划分。例如就温度而言,温暖的、炎热的为阳,寒冷的、凉爽的为阴;就气象变化而言,晴朗的天气为阳,阴雨的天气为阴;就不同的时间段而言,白昼、春夏为阳,黑夜、秋冬为阴;就方位空间而言,东、南、上、外、表、左为阳,西、北、下、内、里、右为阴;就物体存在的性状而言,气态的、无形的为阳,液态的、固态的、有形的为阴;就物体的运动状态及运动趋向而言,运动着的、兴奋的、上升的、外出的和前进的为阳,静止的、抑制的、下降的、内入的和后退的为阴;就功能、运动与物质而言,功能和运动属阳,物质属阴;等等。阴阳学说对事物属性的这种规定,在前提不变的情况下,已确定的属性是不变的。如寒与热的属性,寒被规定为阴,就不能反称为阳;反之,热被规定为阳,同样也不能反称为阴。

中医学将人体内具有温煦、推动、兴奋作用的物质及功能规定为阳,而将人体内具有滋润、凝聚、抑制作用的物质及功能规定为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