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公平有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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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的二十大将市场准入制度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谋划、统筹考虑,做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一项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创新,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础,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世界面临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明显增多。党的二十大强调,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集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此,必须对各种分散割裂的市场准入政策和传统市场准入管理手段进行全面改革,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任务,强调加强制度体系建设重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放宽准入限制”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和“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的主要内容。

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这项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2019—2022年,结合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连续三次动态修订,清单长度大幅缩短,管理措施明显减少,重点领域准入管理得到依法规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完整性、严谨性和规范性全面提升。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从以“正面清单”为主向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全面转型,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体现出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一是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转变。对于一般性行业采用“无罪假定”,避免了事前对市场主体的预判和严苛的行政审批,给予市场主体充足的自主权和准入机会。二是从分割市场向统一市场转变。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有效消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三是从区别对待向平等对待转变。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论国有还是民营、不论内资还是外资、不论规模大小,均依法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四是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全面夯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强化反垄断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实施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有助于切实把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等要求落到实处,提振了企业投资信心,激发了市场活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对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要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均需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二是以“特别措施”为抓手持续推动市场准入放宽。制定出台并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三是以效能评估为抓手全面提升市场准入能力。稳步推进效能评估全覆盖,着力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完善处理回应机制,促进准入环境不断优化。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全委层面重大课题“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课题组历时两年,赴广东、福建、海南等十余个省份,调研了数百个市场主体,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结合这项制度从提出、试点到全面实施、不断完善,再到阶段性成熟定型的历程,深入总结改革的经验成效与问题挑战,吸纳借鉴世界主要经济体及亚洲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因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健全完善全国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的思路与重点任务。本书是对课题研究成果的系统梳理与集中展现,我们希望通过本书,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地了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更加清晰地把握和运用我国的市场准入政策,更加积极地投身到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中。

对内外资准入一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国外还没有成熟先例。我国建立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创新,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经验与示范。我们虽尽力领会其理论内涵、实践创新,但受水平和时间所限,书中难免存在错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