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文化视域中的民俗:以福州民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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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的问题实质

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审美特性是显而易见的,尽管文学艺术具有突出的社会性,即意识形态性,但不可否认,审美特性是其重要特性之一,这在新时期文学研究中已越来越形成共识。文学艺术之所以具有鲜明的审美特性,在于艺术家通过创作,将生活中的美质集中并提炼出来,作为人们感知和鉴赏的对象。文学通过审美的方式反映客观现实,表达作者的主观情态,在审美观照中产生特定的情感活动和审美感受。文学作品作为美的载体,其本身又是审美客体。

在文学艺术之外的人类实践活动,其审美问题又如何确定呢? 黑格尔把美学定义为艺术的理论,即艺术的哲学。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劳动分工的条件下,艺术活动同生产实践活动发生了分化,在艺术范围内的艺术活动具有显而易见的审美特性,而在以功利活动为主的生产领域,以及现实生活中,这一事关“审美”的问题则易于被忽视。在现代社会,“审美活动已越出艺术的界限而进入生产领域,为在新的层次上提出和解决传统的美学问题——审美关系及其结构、审美价值、艺术抽象,内容丰富的形式、美和功利的相互关系等这样一些问题——提供了最丰富的材料”,“美学的实际范围在不断扩大。因此,把下列问题弄确切自然是十分重要的,这些问题是:美学‘掌握’什么,它有哪些范畴,新问题是怎样渗入已形成的知识体系内的”。这就是“劳动美学”所关注的内容。美学研究者认为,在今天美学对象的内容中,除了审美关系的一般理论和艺术理论以外,还要研究物质生产范围内审美活动的特点,研究生产美学,即劳动美学。这一美学成立的前提是对现实采取审美态度,研究劳动激发的美感的起源和发展,表现形式和特点。“正是劳动美学使得我们能够把美学文化理解为一个与其他艺术以外的实际活动形式(劳动、技术、科学、日常生活)相联系的开放体系。”1

劳动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最基本形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实践活动及其与审美活动的关联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马克思从人与动物的比较中深入分析了人的劳动生产的特点。他说:“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人能够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就表明人的生产实践活动是自由的,人能够将整个自然物体作为对象按照人的目的在不断克服障碍中,进行全面加工改造,促使外界物体发生变化,使之不仅有益于人类,还能产生让人赏心悦目的美的形式。所以,从本质上看,人的自由的劳动即实践活动就是一种不断追求真、善、美的过程。在马克思实践论的哲学中,认识世界的“求真”活动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即“求善”。劳动创造了人,也使人形成了美感;人是具有美感的生命存在,人在自由的劳动中能自觉地将美作为获得新产品的尺度,“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所以人的感受世界或“求美”是与作为完整的人的“求真”“求善”活动互为一体不可分割的,这就进一步说明了人的审美活动也是构成人的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式之一,或者说,“审美特性”也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基本规定。

在探讨美的起源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劳动作为人的实践、物质生产活动和感性活动,不仅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而且也是历史活动以及一切文化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他说:“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3这就说明,作为社会的人的感觉,包括感性活动的原初形式,审美能力,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的存在,是人类劳动改造自然的结果,也就是说,审美能力和审美感受根源于人类的劳动实践。

人类的劳动实践导致人类对自身的生存不断产生新的需求。这些生存的需求直接推动着民俗的产生、传承、发展乃至变异。所以民俗是人类社会进程中必然产生的伴生物,是伴随着人的存在而生生不息、日积月累的。正如美国学者威廉·格拉汉·萨姆纳在其著作《民俗》中阐述的:“民俗时时都在产生。在驿站马车的时代有适应那种旅行的方式。现在的市区公共汽车产生了适应城市运输的民俗。”4值得注意的是,在从古至今“时时都在产生”的民俗中,无不与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相伴随。所谓“感性的”,就是感观的、活生生的,与人的各种欲望相关联的人的生命活动的情感性体验,它虽不能直接构成审美对象,却能由心灵产生的感受印象而成为人的审美感觉,而审美作为感性生命的活动,是离不开人具体的感官愉悦。所以,在民俗以及民俗文化的生成、发展中所包含的,民俗文化和民俗生活,作为“审美客体总是处在对社会和社会的人的客观关系中的某种现象,这种关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而重要的是,审美关系的客体是“价值关系的客体。”5

审美文化的视域是极为广阔的,本书只是侧重在探讨民俗的审美价值基础上,围绕民俗审美特性及其构成等相关问题展开论述。从民俗生成、发展的历史以及民俗的实践表明,民俗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民俗审美特性就是民俗活动和民俗事象中具有现实的审美价值,或是能够实现其潜在的审美价值,并与人(个人或集体)结成审美关系,可以被民俗主体人所欣赏,即具有审美功能和目的的民俗活动和民俗事象能被具有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的人作为审美接受的对象时,民俗就有了审美特性。在审美主体(具有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的人)条件已经具备的前提下,民俗活动和民俗事象的整体构成状况是其能否具有审美特性的重要因素。民俗实践表明,民俗的审美特性是由其内容方面的意蕴和构成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的。前者如民俗审美中的有序性与整饬性,浪漫性与愉悦性,神秘性与超越性等基本特性,后者如民俗中的主题、题材、节奏、韵律以及色彩、线条等具有某些艺术性特质的构成要素。在本书中,笔者拟侧重研究“民俗美”其何以为美的内在依据及其表现形态,它包括具有特定功利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意蕴和具有形式感的形象体系,是在民俗活动和民俗事象中内容和形式完整统一的,并且还具有可以引发主体审美情感的审美特性。

总之,本书从审美文化的视域研究民俗,就是将民俗置于整个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背景中,用美学等观点观察、分析、研究民俗活动与民俗事象及其与美的关联,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美的民俗”和“民俗的美”的生成缘由、内在根据和构成要素等问题,指导民俗审美的实践,最终有利于更好地移风易俗,建设良风美俗,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民俗的主体是人,民俗是由历代民众在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的文化现象;审美的主体也是人,民俗审美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民俗活动与民俗事象中存在的美的内在意蕴的理解,对外部形态的感知,更好地表达人类生命存在的意义,培育和健全美的主体,实现人类不断健康繁衍、发展,走向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景。从审美文化的角度研究民俗,也有利于为民俗研究本身提供更多的理论视野和现实意义。

1 JI.N.诺维科娃:《劳动美学》,左少兴、王荣宅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1—15页。

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8页。

3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7页。

4 威廉·格拉汉·萨姆纳:《民俗》,雅典出版社,1906年,第22页。转引自仲富兰:《中国民俗文化学导论》,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第25页。

5 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凌继尧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