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了1”“了2”的语法异质性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2 另辟蹊径:普通话的描写和方言间的对照

1.2.1 基本问题:使用条件

上文已经表达了我们对于功能词语义分析的追求:对词的语义刻画不止是能够诠释已有的合法句的意义,还要能预测可以生成什么形式的合法句,并且可以解释非法句的病因,说清楚该词不能用于什么样的环境。既然功能词的语义分析要解释并预测该词的分布状况,那么,我们就要考察好“了1”“了2”的使用条件。

首先要澄清“了1”和“了2”的分合问题,这一度引起方家的争议。从使用表现上看,这两个“了”必须区分开来剖析。第一,两者在句法或话语上的作用很不同。“了1”不足以完句,“了2”总能促成完句(吕叔湘1980/1999;贺阳1994;竟成1996;等等)。第二,两者可搭配的谓语类型不同。“了1”不能搭配一些典型的静态动词,如“是、等于、想念、像”(Li & Thompson1981;郭锐1993;Ross1995;等等),“了2”可以搭配任何情状的谓语。“了1”排斥惯常句,如“最近妈妈每天会喝(*了)一杯普洱茶”,“了2”可以用于惯常句表达习惯的变化,如“最近妈妈每天会喝一杯普洱茶了”。第三,两者可搭配的副词类型不同。“了1”可以自由搭配副词“才”“只”,“了2”排斥这些副词(Lai 1995;陈立民2005;李文山2011;金立鑫、杜家俊2014;邓川林2015;等等),如“他十岁才上了小学(*了)”。第四,很多方言的“了1”“了2”类词是不同的词源和音形,广州话就用“咗”“喇”,它们的使用区别很大,“V咗”“V喇”和“V咗喇”各是不同的用法,这间接提示普通话的“了1”和“了2”是不同的词位。第五,普通话里句中时体词“着”和句末时体词“呢”均是用来表述持续性事件,两者的语法异同点跟“了1”“了2”的语法异同点存在相当的平行性,但无人提议将“着”“呢”视为同一词位。这应该缘起于“着”“呢”是不同的音形和词源,“了1”“了2”是相同的音形和词源,然而,音形或词源相同不是两个词为同一词位的切实理由。“了1”和“了2”自然有很多语义共性,研究要务是精确地定位它们的共性和差异,而非将它们大而化之地统一起来、混同对待。退一步讲,在未弄清两个“了”到底有无本质区别的情况下,安全的研究方式是先分别剖析“了1”和“了2”,再综合审视它们是否同一词位。因此,本书会区分“了1”和“了2”,例句的考察尽量选用两个“了”身份无争议的结构式,即“V了1O”和“动宾式VP+了2”。§11.1将综合阐述两个“了”的语义异同点。

分开“了1”和“了2”后,破解两个“了”性质及语义的关键便是弄清它们分布的所有事实,这是真正的难题,其难度之高特别体现在“了1”上。§1.1.2.1指出,汉语表达现实性的有界事件未必会用“了1”(金立鑫1999;吴福祥2005)。金立鑫(1999:3)便提出,表达“实现、完成”只是用“了1”的充分条件,并非必要条件,那么用“了1”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于是,我们有必要先抛开“了1”的语义不谈,来着重关注一项最基础的课题:该词的分布条件是什么?如(14)所示,谓语表有界事件时,“了1”何时不能出现、可以出现、必须出现?

(14)“了1”的分布很复杂:

a. [不能出现] 他明天上(*了)两节课。

b. [可以出现] 他昨天到(了)北京了。

c. [必须出现] 他昨天写*(了)两封信。

目前学界尚未完全厘清“了1”的分布条件,好在此问题的解决已有很好的基础,各家整理出了不同的制约条件。刘勋宁(1988)、戴耀晶(1997)、李铁根(2002)等研究显示,“了1”跟普通话的其他时体词一样主要表达现实事件,不易表达非现实事件,见(15a)。范晓蕾(2018)提出,现实性谓语里句法独立性越高的VP用“了1”越自由,见(15b)。Chu & Chang(1987)、刘勋宁(1999)、屈承熹(1998/2006:51—61)认为事件链条里“了1”倾向出现在高峰事件句(peak event)或焦点动词上,见(15c)。徐晶凝(2012;2014)又提议叙事语篇中“了1”句偏重于描述故事细节。赵元任(1979)、朱庆祥(2014)等指出“了1”搭配数量宾语时难以隐去,见(15d)。木村英树(1983)、李铁根(1999b)显示“了1”搭配去除义动词时分布范围更大,见(15e)。

(15)“了1”的分布受制于多个语法因素:

a. [过去事件] 我去年才看*(了)四大名著。

[将来事件] 我明年会看(*了)四大名著。

b. [主句] 他看书了。

[从句] 他看(?了)/完书就走了。(范晓蕾 2018:413)

c. [单一VP] 系里开*(了)会。

[两个VP] 系里开会表扬*(了)老王。

[三个VP] 系里开会表扬老王去*(了)现场。(刘勋宁1999:4)

d. [数量宾语] 他们村死*(了)很多人了。

[其他宾语] 他们村死(了)人了。

e. [去除义动词] 他们拆(了)的房子

[其他义动词] 他们盖(*了)的房子(木村英树 1983:27)

从中可见,“了1”的使用至少受制于五项语法因素:谓语的现实性状况、谓语的句法地位、谓语的话语地位、宾语类型、动词类型。这五项因素可分为两类属性。谓语的现实性状况、句法地位、话语地位共同规定了谓语整体的句法语义特性,可统一归为“谓语的整体属性”;宾语和动词是构成谓语的部件,它们的性质可称为“谓语的构件属性”。

既然“了1”受制于这么多语法因素,那么,这些因素是平行地起作用还是有优先等级的?每项因素各自的作用规律又是怎样的?以往研究并无答案。而且,方家对“了1”的观察集中于“我吃了饭了”“他推了一辆车”等现实性主句,甚少关注各类非现实谓语、现实性从句用“了1”的详情。不同类型的谓语用“了1”的条件有哪些变异呢?我们对此了解得很不够。因此,我们不急于对“了1”的语义提出结论性主张,本书的第二章到第五章将采用从整体描写到逐一分析的方式考察“了1”的分布规律,从而得到多项新认识。

“了2”的分布条件看似比“了1”简单许多,因为它是句末助词,通常要用于主句上,也能用于末尾有语气停顿的状语从句,几乎不用于定语从句、从属谓语等句法依附性过高的从句上。如果只考量一个句子内部的语法因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了2”的分布不会受制于动词和宾语,只会受制于整个谓语的句法地位和事件类型。若细致观察,会发现“了2”在单句内的分布情况也不那么简单,如下所述。

“了2”无疑是汉语里十分成熟的时体词,这首先体现在其分布环境之广。如(16)所示,标示时体义的“了2”可以用于主句和从句,除叙事句外还能用于禁止义的命令句。更重要的是,标示时体义的“了2”是使用强制性很高的,口语里它一般不能隐去,否则会干扰句子的合法性或改变句义。(16a)的“了2”隐去后会干扰完句,(16b)的“了2”隐去后会降低句子的接受度。(16c)的“了2”隐去后会改变句义,该句带“了2”时预设“你正在睡午觉或打算睡午觉”,去掉“了2”后便失去这一预设,亦即丢失了变化义。这些都表明“了2”的时体意义足够完备。

(16)普通话里“了2”一般是强制出现的:

a. [主句] 小王已经考上大学*(了)#。

b. [从句] 因为我吃过早饭*(了)1,所以不饿。

c. [禁止句] 别睡午觉*(了)#。

然而,“了2”也有自由隐去的情况,如(17)的句子类型看似平行于(16),它们的“了2”却可以隐去,丝毫不改变句子的合法性和意义。这些可隐去的“了2”并非“了2语气”,因为(17)的谓语不是静态VP(参考§1.1.3.2倒数第二段),它们的“了2”在以往也被认为承担了时体功能。这似乎又预示“了2”的时体意义未必那么成熟完备。

(17)普通话里“了2”也有自由隐去的:

a. [主句] 小王差点儿考上大学(了)#。

b. [从句] 等我吃过早饭(了),再好好跟你说。

c. [命令祈使] 别睡成熊猫眼(了)#!

其实,(17a)(17c)的“了2”正是范晓蕾(2019a)主张的准时体性的“了2”。那么,此现象存在另一种可能的动因:(17)的“了2”句法性质上有别于(16)的“了2”,前者并非真正的时体词。也就是说,两组例句的“了2”语义不同,故隐去的后果有差异。这就要弄清“了2”分布上强制出现和可以隐去的条件各是什么。本书第十章会解释这一现象。

显而易见,“了2”的使用严重受制于语篇环境,这是比句法环境更难精准考察的问题。过往的多数研究要么限于单句内分析“了2”的各种语义效果,要么单从语篇上大致考察它的话语特点。然而,很可能“了2”有多个时体功能,每个功能有不同的话语作用,有必要逐一考察不同语义效果的“了2”句有哪些不同的语篇限制和话语作用。本书第七章、第九章会初步探索这一问题。

1.2.2 研究目标:描写为先

通过梳理上述的基本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详细描写“了1”“了2”的分布状况以归纳有预测性的使用条件,依据词的使用条件来逐一推导两个“了”的各个语义特征。这样一来,所得的语义界定才能精准又规律地解释所有现象,这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因此,本书坚持“描写为先”的目标,采取自下而上(bottom-up)的方式逐级考察普通话两个“了”的使用条件,再从它们的分布状况推导其语法性质和意义。

对于“了1”,我们在单句范围内全面描写它的使用条件,提出一套在单句里大致预测该词出现的核查程序,并通过“了1”的分布状况来证明它的语法异质性。对于“了2”,我们将该词给句子带来的语义效果和语篇表现相结合来考察它的使用状况,同时基于“了2”的句法表现来证明它的语法异质性。也就是说,我们对两个“了”的分布考察引向一个相似的结论:普通话的“了1”和“了2”语法上都存在梯度异质性。

本书虽然集中于语法异质性来分析“了1”“了2”,但原始目标是厘清它们的使用条件,对这两个词的语义只给予简略的刻画。我们十分重视分布的细节,旨在提倡语法研究的一项要义:充分观察,按类归档,从而做出有预测力的描写。过往研究汉语虚词常常是在几个典型例句的基础上讨论词的意义。然而,对于“了1”“了2”这样一个被诸多大家讨论了数十年的课题,要在语义分析上有所突破殊为不易。于是,笔者采取预先抛开语义、主要探索分布的研究路径,在语义分析上秉持小心翼翼的态度—能不谈就不谈。因此,本书的首要任务是在语料描写上下足功夫,但求全书发掘的语言事实能给方家以启发,以此推进本课题的进展。在语义分析上,本书对“了1”的时体意义仅给出粗略的刻画,较少做阐释,因为“了1”跟各项语法因素的互动关系过于复杂,说清楚这些问题已经占足了篇幅。我们对“了2”的语义分析相对翔实一些,分别从时体、语篇两个角度加以特征刻画,因为“了2”跟单句内的语法因素并无复杂的互动表现,描写工作暂时不如“了1”那么多。

普通话“了1”“了2”可写的内容不止一本书,本书对这两个词的探究范围很有限。我们确立上述研究目标,主要源于学界对两个“了”的语义争论不休,尤其是,各家对它们是否“语法同质”尚有争议。鉴于这些意见分歧,本书的描写尽量避开任何语法假设,凭借所梳理的事实检验或改进过往的看法。全书的描写框架体现了传统的结构主义和描写主义的精神。陆俭明(2019:12)谈道:“真要建立起基于汉语的现代汉语语法学,首先还需要发掘语言事实,解决好‘是什么’的问题,而美国结构主义描写语言学的那一整套分析方法会帮上大忙。”笔者深以为然。以笔者有限的经验,单是描写语言现象、整理使用规律这一关已让人费足脑筋,而往往是现象描写好了,理论便呼之欲出,甚至自然浮现。个别学者认为,一部有价值的论著必须有高深的理论阐释,描写现象等同于“罗列数据”。这些同行或许未能洞察到细致的数据分类所暗藏的精妙规律。语言学论著常常会呈现这样的趋势:材料越少,理论就越多。倘若对语言现象观察得细致又全面,有时候研究者不敢妄谈理论假设,因为复杂至极的现象背后究竟是一个怎样玄妙的理论真相,怕是要超出我们现有的分析能力了。我们执着于描写语言现象,多次的研究实践告诉我:当描写工作做得足够充分的时候,所发掘的语言事实往往透露出一个意想不到的“真相”,它的精妙与美感要比研究者想象出的漂亮理论更令人赞叹!

本书会就所整理的语言事实做出谨慎的理论解释,在理论分析上兼取其他语法学派的思路。我们吸收了形式句法学的句法树系统,它有助于定位不同用法的“了1”“了2”分别处于哪些句法位置,本书常借鉴Tsai(2008)的结论。本书也采纳形式语义学家对“了1”“了2”的分析结论(如Lin 2006、林若望2017),我们十分赞赏这一学派在语义刻画上的精准性,合理解释和准确预测是笔者对语义分析的追求。为求分析准确,本书尽量将考察范围限于单句之内,而“了1”“了2”的使用必然涉及语篇因素,篇章语法学在本课题上的诸多见解(如Chu & Chang 1987、徐晶凝2014)对我们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对“了1”“了2”的理论解释主要是准确刻画出它们的语义。我们描写词的分布条件,其重要目的就是从词的形式表现出发去推导词的意义本质,力求使词的意义定位能够解释好它的形式表现。这是遵循语法研究的一项基本原则—“形式—意义”的结合与互证。朱德熙先生曾言(根据陆俭明先生口述):“语法研究发展到今天,如果光注意形式而不注意意义,那只能是废话。如果光注意意义而不注意形式,那只能是胡扯。形式和意义必须互相验证。”也就是说,语义主张要给出形式上的证据,形式表现需找到语义上的动因。本研究遵循这一方法原则的要义是:若给“了”划分一个语义功能或界定一项语义特征,必须通过语料的整理来做出验证性分析—这往往要借助于最小对立组式的例证,最终测试出句子的某种语法表现确实为“了”的意义所致而非其他因素的效果。扩展来说,一个句子的意义及分布状况与它所用的功能词存在复杂的关系。一个带“了”的谓语包含了事件时制、情状体貌、事件结果、语篇关系等多个层次的意义,分布上往往受到各种句法限制或语篇限制。在一个“了”谓语的多层意义和各种分布限制中,应该只有一部分意义及某种分布特点是“了”带来的效果,不会是整个谓语的任一意义或所有限制都跟“了”相关。因此,我们既不能将“了”句的命题义或语篇义随意归为“了”的意义,也不能将“了”句的命题义或语篇义跟“了”的意义完全割裂开。如果要将“了”句的某种意义归为“了”的意义,必须遵循“形式—意义”相结合的论证原则,给出验证性的语义测试程序,不可简单地做判定。§1.1.2.4已阐明,我们的时体语义分析会采取多功能兼多特征的模式,理论上“了1”和“了2”应该均有多个功能,这些功能大多都编码了不止一个语义特征。本书致力于用充足的语言事实和严密的逻辑分析来验证这一理论判断。最后强调一点:语言研究强调“证据效应”,证明过程的合理性比结论的正确性更为紧要。本书将整理更多的语料事实来证明以往方家提出的一些论点,贡献充足的证据有助于减少学界对这些论点的质疑和争议。

1.2.3 考察方式:控制变量

语法研究者碰到的最困扰的难题常常是“这种句子能不能说”。语料困境在时体、语气范畴的研究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这些语法范畴语法化程度过高,共时的动态变异性很强,有这种特点的语法标记在使用上最容易出现母语者的语感混淆及多样性变异,这加剧了描写工作的难度。本书同时借鉴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两派的研究思路,然而,这两个学派不仅在理论信仰上不同,在研究方法上也有很大差异,这着重表现在两学派考察语言事实的方式各有一套。形式语言学者基本用内省造句的方式提供语料,而且,形式句法学者观察语料的范围限于单句。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语料分析可以有效地控制变量,例证有逻辑性较强的对立组,特别是“*”例句(不合法的句子)大大提高了结论的可证伪性;其缺点是研究者的内省例句常常带有个人偏误,很多例句只是“语法学家的句子”,老百姓根本不能接受或者从来不说。更重要的是,形式学派的很多研究诠释例句不考虑语境和语体,这就容易产生有失偏颇的结论。语篇环境及语体色彩对单句的句法语义状况有重要的制约作用,特别是语境会决定句子的话语功能,句子的话语功能又牵涉着很多语法标记的使用条件。笔者在调查方言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母语者被问及某个句子能不能说,他回答道“这要看在什么情境下,当前文有句子甲时不能说,当后文有句子乙时就能说了……”。不同于形式学派,功能类型学者和话语分析学者最为注重收集自然语料,比如,检索小说报刊的书面语料或录制人们的口语对话。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语料的真实度高、可信性强,并且能观察到语篇环境对语法形式的制约作用;其缺点是没有“病句”形成最小对立组,也不能严格控制变量,这样虽然能观察到概率性的大趋势,却难以得出预测力很强的规律,所得的结论在逻辑的可证伪性上也偏弱一些。尽管这两种收集语料的方法不容易融合在一起,但本书在语料处理上尽力发挥不同学派的方法论优点,避开他们的缺点。

要发掘“了1”“了2”的使用规律,必须对考察范围予以严格规定,有效地控制变量,以免不同层面的因素交叉干扰。金立鑫(2002)提倡语法研究要用实验科学的方法、设置“干净的操作平台”,即逐一分析不同变量(宾语、主语)的影响效应,句子的分析尽可能在“最小语境”里。我们赞同金氏的这一研究精神,但不甚同意他的执行方式。金立鑫(2002)的语料有疑问句有陈述句,这就未控制句类变量“疑问\陈述”。更重要的是,该文的陈述句没有前后文,金氏也未解释这些句子处于怎样的最小语境,而前后文等语境情况是需要明确规定的,没有任何句子会出现于“零语境”中。另外,该文35到38页所给的“V了”式简单句(如“吃了”“养了”“红了”)是否只包含“了1”尚有争议,它的“了”在句法底层可能是“了1+了2”或“了2”(参见第七章),这类句子或许不适合用来讨论“了1”的意义。因此,我们为控制变量采取了另一套标准和操作程序,对语体范围、语料来源、语境状况做出如下的限制。

众所周知,时体词的使用状况会因语体的不同而出现较大的变异,本研究必须规定好语体范围。以往对于“了1”“了2”的研究集中于书面文献的语料,尤为关注两个“了”在叙事性语篇(narrative discourse)中的表现,Chu & Chang(1987),屈承熹(1998/2006:51—61),王洪君等(2009),徐晶凝(2012;2014;2016),杨素英、黄月圆(2013)和朱庆祥(2014;2019:182—216)皆是当中的代表。然而,包括故事、小说在内的书面语在时体词的使用上大异于对话性的口语(conversational discourse)。叙述同类事件,口语用时体词的频率及强制度均高于书面语,这可参见丁崇明、荣晶(2018:6—7)的统计数据。因此,本书的语料主要是笔者核实过的口语句子,未大量采用语料库的例句,这样做也是为便于构成最小对立组式的例证来有效地论证观点。另外,我们所得的部分语料事实不同于以往文献的观察时,将着重说明。

普通话句子的接受度及语义解读常因说话人的方言背景而不同,南北分歧尤甚。根据范晓蕾、陈健荣(待刊),北方方言的“了1”类句比东南方言的“了1”类句更依赖“了2”类词来促成完句,而且,现实性动态事件句(如“我昨天看了两本书”)虽然在大多方言里都会强制用上时体词,但在闽南话中却可以是零时体词,荣晶、丁崇明(2019:44—45)就总结到台湾闽南话里零形式的完成体特别多。以往的多数研究不区分汉语标准语的地域差异,这导致各家的语料判断往往大相径庭。比如,Lin (2003a:262)认为,不含任何时间副词或时体词的例(18)即使脱离语境,也能被解读为过去或现在的事件。

(18)以往文献的例句或不合普通话的实情:

a. 他打破一个花瓶。(Lin 2003a:262)

b. 他把我赶出教室。(Lin 2003a:262)事实上,在普通话里无法真正地脱离语境来考量(18)的时间意义,因为实际使用中这种句子不会单独出现,它总是伴有前后文,句子解读为过去事件或假设的将来事件皆可。(18)若要作非将来事件解,在任何语境里都不能完句,它一般要作从句,如“他打破一个花瓶(从属谓语),吓得不知道该怎么告诉妈妈(主句)”表达过去事件。这种句子即使叙述将来事件,往往也要作从句,如“他把我赶出教室(主语从句),这事儿根本不会发生(主句)”表达对将来状况的假设。汉语里,当一个从句没有任何时间标记时,它的时间诠释至少要依赖于主句的意义,而主句相当于从句的“语境”(外部环境)。因此,所谓“脱离语境”解读(18)的意义只是一种理论想象,据此得出的结论便欠缺说服力。Lin(林若望)是中国台湾人,他的这一现象观察或许是台湾“国语”的情况,绝对不是大陆普通话的实情。

有鉴于这种情况,本研究里句子的合法性以北京人的语感为准,语料属于“北京文人的普通话”。这种语料有别于老北京话,像“掉”作动相补语、情态词“会”表将来、“在”作进行体标记等原本不是北京话的用法,却常见于北京文人的普通话。这代表笔者研究普通话的方法特色,是乃变通地践行朱德熙(1987:326)对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提议:“进行语法研究的时候,必须区别语料中的不同层次以保证研究对象内部的均匀和一致……不能无视口语、书面语、方言、文言和新兴句式的区别。我们认为北京口语语法的研究是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基础。”四十年来,北京始终处于南北移民涌入和国际化加深的发展中,北京话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很难还原纯正地道的口语面貌。于是,我们选择北京文人的普通话作基础语料,再联系北方方言的相关现象,可以澄清并解释“了1”“了2”的若干旧问题。

将语料限定为北京文人的普通话会大大提高语料的纯粹度,十分有助于揭示语法规则的真相。然而,北京文人对普通话句子的判断结果同样不是完全地整齐划一,并且,无论做怎样严格的限制来提纯语料,所得的语法规则通常不会毫无例外。在任何语言社团里,对一部分句子的合法性判断都会存在变异,共时上很多语法规则处于动态演变之中,比如,某个功能词所能搭配的词汇范围在进行着扩散或收缩,某个语法结构正发生着重新分析(re-analysis)以致格式偶尔出现歧义等,这是语言的渐变性使然。例如,Lin(2000:119)、林若望(2017:18)主张“了1”编码相对过去时的重要证据是表示时间位置的短语“(在)VP以前”不能含有“了1”,如(19a)。然而,语料库中又找到“VP以前”用上“了1”的极少数案例,如(19b)。

(19)语法规则和句子变异:

a. 她在做(*了)母亲以前就很有母爱。(林若望2017:18)

b. 在烟头儿烧到了嘴唇以前,烟卷老那么在嘴角上搭拉着……(老舍《电话》)|鬼子来了以前2,闹土匪,杀人、绑财神、断路。(吴强《红日》)

我们认为,这些鲜见的案例不足以推翻林氏的分析,“VP以前”在诸多谓语中最难用上“了1”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在发掘语法规则时,研究者必须关注句子合法性的大趋势,不能被极个别的案例阻碍了整体分析。句子的合法度存在梯度等级“绝对合法(√)˃ 模糊两可(?)˃ 绝对非法(*)”,语料考察的目标是整理出词项使用的倾向性趋势。共时语言系统的动态变异性导致几乎没有一个语法规则毫无例外,再准确的语法主张也会碰到例外性语料。然而,极少数例外不足以推翻能解释绝大多数现象的语法规则,研究者不能因为任何规则都有例外就放弃对语法规律(语法预测力)的追求。只要一项语法规则能相对全面地反映某个功能词的“基本使用趋势”,它便是一个有效的分析方案。概言之,由于语法的共时变异,研究者整理出的语法规则在预测力上总会有限度,我们的工作是要做到能预测到的那种限度。

“了1”“了2”的分布都受制于语篇因素,而语篇因素对这两个“了”的影响力是不同的。“了1”的辖域限于单个VP,其使用主要受制于句内的语法因素,本书也旨在厘清语法因素对“了1”的制约效力,所以“了1”的考察必须限定语用变量。本书对“了1”的语法考察限于单独完句且语气平实的陈述句,不涉及多句衔接的语篇,这就规定了句子的语境和话语功能。我们排除了疑问句(如“你吃了早饭了吗?”)和感叹句(如“简直奇了怪了!”),因为句子的独特语气常常引发特殊的焦点位置,会影响“了1”的分布。“了2”的辖域覆盖主句,其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语篇因素,理论上,只关注“了2”本句的情况难以真正揭示它的语义特征。因此,我们考察“了2”时一般会关注它前文的信息状况,不止看单句。

既然本书考察“了1”限于单独完句的陈述句,那么,什么样的句子算是“单独完句”呢?这需要规定。完句又称“成句、结句、句子自足/完整”,是汉语语法的重要课题(孔令达1994;贺阳1994;竟成1996;Tsai 2008;郭锐2015;等等)。无论是“了1”“了2”自身的语法作用,还是一些语法因素对“了1”句、“了2”句的制约效果,都牵涉完句。范晓蕾(2018:425、430;2020b:226—227)和本书§6.4均提出,汉语的完句本质上是句子的“话语地位”问题,因为一个句子完整与否取决于它能否满足所在语境的语篇衔接关系,同一句子的完句情况会随语境而异,在甲语境中成句的句子在乙语境中未必完整。为规避语境差异的干扰,本书考察“了1”时取一种“最纯粹的完句”,它指句子能够独自报道新信息,足以单独成为一个说话片段(utterance),其典型表现是作对话的始发句3单独陈述事件,无需后续句,如(20a)所示。这看似是贺阳(1994:29)的定义“‘不能独立成句’指脱离情景语境的条件下,不能自主充当陈述性始发句”,但事实上不存在所谓“脱离情景语境”的句子,单独作对话的始发句是句子的语境之一,也是陈述句的典型话语功能。另外,能完句的句子只是有能力单独作说话片段,实际上也允许有前后文,如(20b)的前一句是能完句的,它离开后文仍是语感完整的。

(20)完句的界定:

a. [可作对话始发句] (告诉你,)儿子刚才吃了饼干了#。

b. [可以伴随其他句]儿子刚才吃了饼干了,这会儿可能口渴吧。

c. [结束句未必完句] 儿子不饿,因为他刚才吃了饼干

d. [回应句未必完句] 你吃早饭了吗?—我刚起床

需辨别的是,一个说话片段的结束句未必是能完句的。例如,(20c)的结束句不能完句,它解释“不饿”的原因,依赖于前文,若只说“他刚才吃了饼干*Ø#”是不能结束说话片段的。再者,可单独回应他人说话的句子未必是能完句的,如(20d)的回应句不能完句,它依赖于对方的问题,即要求有前文,对话的始发句只说“我刚起床*Ø#”绝对不成句。以往常将句子的“不完句”和“不合法”做相同的标注,这有所不妥。完句和合法分属两个层面,前者是话语问题,后者是句法问题,不完句的句子也合法,只是要求有前后文罢了。

一些研究里,判定句子不完句的依据是书面语料中句子标示以逗号“,”,凡是标示了句号“。”的句子均算作完句的情况。我们认为这种判断标准不妥,书面语料里句子的标点跟句子的话语独立性不是完全对应的。如上文所述,(20c—d)的“他刚才吃了饼干”“我刚起床”有语篇依附性,不是真正的完句,而这样的句子在书面语中必定以“。”标示。同样地,书面语料里标示以“,”的有些句子其实可以去掉后文,删去后文除了减少信息外不会影响句子在语篇衔接中的合适性,这说明这类标示“,”的句子有能力结束一个话语片段,将它们视为能完句的情况亦可。

能促成一个句子单独完句的功能词可称为“完句词”。Tsai(2008)、郭锐(2015)指出,普通话里“过”“在进行体”“了2”“呢持续体”这四个时体词是完句词。范晓蕾(2019a:221—222)又提出,普通话里“没”“差一点”“会将来”这三个助动词及副词也是完句词,VP之后的“了2真时体”“呢持续体”和VP之前的“没”“差一点”“会将来”均编码了相对时制义,这种时制义决定了全句所述的事件在语篇中的时间位置。此分析解释了“没”和“会将来”为何都排斥跟“了2”共现,因为这三个词均编码了统摄全句的相对时制义,皆有完句作用,亦即它们在句法树上的层级/位置相同,故而不能共现于同一主句谓语中。本书的§11.1.1将继续拓展这一观点。

判定完句词有一点要强调,即范晓蕾(2019a:222)所述:“完句词只是允许完句,并非强制完句,它们也用于假设从句、原因从句等不完句的从属句,这类似于英语的定式动词 (finite verbs)除主句外也能用于从属句的现象。”朱庆祥(2019:206、215)认为,说“了2”具有完句、结束语段的功能是个粗略的看法,或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很多时候“了2”出现于未完句的位置。朱氏由此抛开完句的视角,分析了叙事语体中“了2”对前后文的语篇衔接作用,所得结论很有价值。但我们认为,这种语篇分析不宜从反驳“了2”完句功能的角度来切入,完句本质上属于语篇/话语的问题,它是“了2”重要的语篇功能之一。“了2”自然还有“非完句”的其他语篇功能,该词不会总是用来结束一个话语片段。“了2”在语篇上的完句功能和非完句功能之间除却差异点,应该还有相同点,厘清这两种语篇功能的异同点是关键。

1.2.4 旁证来源:方言语料

本书揭示普通话“了1”“了2”的性质主要依赖对它们的描写分析,这是论证本课题的直接证据,而方言里“了1”“了2”类词的相关情况是论证本课题的间接证据,两相验证可以保证结论的准确性。普通话虽然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其词汇语法系统却是在不同层面上吸收了南北方言的元素(郭锐等2017)。普通话的语法系统跟北方方言的一致性最高,尤其是,从跨方言“了1”“了2”类词的语音形式及方言对照的情况看,普通话的“了1”“了2”跟北方方言的“了”类时体词是同源的,皆来自完尽义动词“了*lieu(上声)”(王力1958/1980;梅祖麟1981)。根据笔者考察,普通话的“了1”“了2”和北方方言的“了1”“了2”类词在语法上大致平行,可以相互比较参照。因此,本书分析普通话的“了”会常常采用方言旁证,主要借助北方方言“了”的语法表现。

很多时候,方言语料更容易透露出重要的语法信息,有助于揭示普通话相关现象的本质。不像普通话的“了1”“了2”仅有一个语音形式 [lǝ],晋语、冀鲁官话、中原官话和少数东北官话有两个大异于普通话的现象(参见李小军2014):

(一)“了1”和“了2”往往不同音(陈茂山1995;杜若明1996;刘淑学1996;侯精一、温端政1993:129—131;岳立静2006:102;高晓虹2010;等等)。

(二)“了1”和“了2”各有两到三个语音变体(马希文1983;陈凤霞1997;陈淑静1998;沈慧云2003;陈鹏飞2005;岳立静2006;吴继章 2008;王琳2010;范晓蕾2018;宋文辉2019;等等)。

各方言里“了1”“了2”及其变体形式的语音差异通常在韵母、声调部分,声母一般是边音[l]。现象(一)已为方家所熟知,我们不再赘述。现象(二)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下面着重介绍。

陈刚(1957)最早报道了北京话的“了1”在一些句子里读作“lou”,即北京话的“了1”有“喽lou”“了le”两个语音变体。“喽lou”的韵母形式更接近完尽义动词“了liao”,可称为“强变体”(记为“了1强”);“了le”的韵母形式距离动词“了完尽”更远,可称为“弱变体”(记为“了1弱”)。表1.2是笔者调查到的不同方言里“了1强”和“了1弱”的语音形式,它们都符合跟动词“了完尽”语音远近的一般趋势。

表1.2 北方方言“了1”的变体形式

在“了1”有变体的北方方言里,马希文(1983)界定的“了1动相”一般是“了1强”的形式,“了1弱”是“了1助词”的典型形式(参见Fan 2014)。然而,很多方言的“了1强”也用于通常认为“了1助词”才能出现的环境,河北邢台话4在这方面最为典型,其“了1”的强、弱变体分别是“咾 [lɔ]”和“囒 [læ ̃]”。(21a)(21b)的“了1”只能为“咾”;(21c)的“了1”只能为“囒”;(21d)可用任一变体,但有语义差异,用“咾”有完结义,用“囒”仅有停止义;(21e)亦可用任一变体,均有完结义。

(21)范晓蕾(2018)列举邢台话“了1”有两个变体:

a. 赶紧吃那碗饭!

b. 他吃饭就睡囒2

c. 他先会儿刚才书囒2

d. 他先会儿刚才咾/囒那本书囒2

e. 他先会儿刚才咾/囒那碗饭囒2

各北方方言中“了1”强弱变体的分布情况有同有异,这衍生出三个问题:第一,北方方言“了1”变体的分布条件是什么?它在各方言中的差异有何规律性?第二,该现象的动因是什么?反映出“了1”怎样的语法性质? 第三,该现象与普通话的“了1”有何关联?解答这些问题对认识汉语“了1”的语法性质及历史源流有重要意义。本书第六章对邢台话“了1”变体的考察将解答这三个问题。

很多北方方言的“了2”也有强弱变体,“了2强”的语音形式相对接近动词“了完尽”,“了2弱”的语音形式偏离“了完尽”更远。陈刚(1957)的语料显示老派北京话的“了2”很可能有“喽lou”“了le”两种读音,它们代表“了2强”和“了2弱”之别。“了2强”用于假设条件句,“了2弱”用于已然事件句,见(22a),这种变体差异依然见于当今的北京话。邢台话“了2强”和“了2弱”同样是“咾”和“囒”,见(22b),范晓蕾(2019a)便是用这种方言现象证明“差一点VP了2”的“了2”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现实句的“了2”。

(22)北方方言的“了2强”和“了2弱”:

a. <北京> 车碰坏lou假设碰坏,咱赔他一辆。

<北京> 车碰坏le已碰坏,咱赔他一辆。(陈刚1957:34)

b. <邢台> 他差点儿掉河里头

<邢台> 他先会儿刚才掉河里头

c. <寿光> 下雨 [lɔ]如果下雨,就回来。

<寿光> 下雨要下雨了,快回来!(岳立静2006:102)

岳立静(2006:102)指出,山东寿光话表达“下雨了,就回来”会因“下雨”是若然还是已然、将然而使用不同的“了2”形式,见(22c)。从岳氏的语料来看,假设条件句用“了2强”,现实性主句或近将来主句用“了2弱”,这跟北京话、邢台话的情况相同。

李小军(2014)还归纳出很多南方方言里“了1”“了2”类词的语音变体形式,并分析了部分北方方言里“了”的变韵现象。我们认为,这些现象确实可以跟北方方言“了1”“了2”的强弱变体一起分析。不过,本书是讨论普通话的“了”,方言旁证上自然要优先采用北方方言的语料,其中“了”的强弱变体现象是最直接明显的证据。我们仅在§6.7简略讨论南方方言的语料和“了”类词的其他变异现象。

问题是,“了1”“了2”的语音变体是如何形成的呢?对于“了1”变体的来源,李小军(2014)采用弱化说,即“了1”自身的语音演变(该文198页)。对于“了2”变体的来源,李氏又偏向合音说,即“了2”与其他语气词合音后生成新的变体(该文204页)。合音说大概是受到刘勋宁(1985)的影响,刘氏论证了陕西话的“了2”是“了也”的合音。不过,刘氏的合音说只能解释陕西话的“了2”,冀鲁官话、中原官话的“了2”难以看成“了也”的合音。李小军(2014:204)将此现象解释为“参与合音的语气词并不只是一个”,这个判断只是猜测,缺乏证据。郭锐等(2017:387)基于北京话的语料指出合音说不成立,该文谈到,若将北京话的句末“啦”视为“了+啊”的合音形式,不能解释两个现象。一是“啦”后可以出现其他语气词,“啊”后不能出现其他语气词;二是“啦”还能出现在“了1”的位置,而“了1”不可能跟其他的语气词发生合音。因此,郭氏等认为北京话“了2”的变体形式源于自身的语音弱化,我们同意这一看法。

表1.3 北京话、邢台话“了1”“了2”的强弱变体形式

再看,同一方言里,“了1强”跟“了2强”同音,音形较接近动词“了完尽”;“了1弱”跟“了2弱”同音,音形远离“了完尽”,如表1.3所示的北京话、邢台话的情况。这一平行的语音格局提示“了1”“了2”各自变体的生成动因是相同的,都是自身的语音演变。因此,我们认为,北方方言里“了1”“了2”的语音变体均源自“了”自身的语音弱化,不同的变体代表语音弱化的不同阶段。

功能词的语音弱化程度又间接反映了它的语法化程度(Bybee et al. 1994:19—20)。既然“了1强”“了2强”语音形式相对地接近词源动词“了完尽”,那么,它们的语法性质应该尚未脱离词源太远,是语法化程度偏低的“了”。相反,“了1弱”“了2弱”语音形式十分远离词源动词“了完尽”,表明它们的语法性质远离了动词,代表语法化程度很高的“了”。这个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现有研究的支持。上文谈到,在“了1”有变体的北方话里,马希文(1983)界定的“了1动相”一般是“了1强”的形式,可见,语法化程度偏低、性质接近动词的“了1”果然偏向用“了1强”的形式。范晓蕾(2019a)也是依赖北京话、邢台话的“差一点VP了2”用“了2强”来推断当中的“了2”语法化程度偏低。本书对普通话“了1”“了2”的性质判断常常借助于这种方言旁证。

1 (16b)在书面语里可以隐去“了2”,但在北京口语里不行,本书的语料判断是以口语为准的。

2 此例的“鬼子来了以前”被不少母语者认为很别扭,更自然的表达是“鬼子来这儿以前”,这表明“(在)VP以前”确实很排斥“了1”在其中。

3 对话始发句的起首标记常常是“告诉你啊,……”“你知道不,……”“嗨,……”等引起听者注意的短句。

4 邢台市区方言是笔者母语,属于冀鲁官话石济片(《中国语言地图集》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