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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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部、部民及其区别

部民制,既是大和时代的政治制度,也是当时的社会组织,同时具有经济职能。由于它把大和时代奉仕王权的体制——部与隶属于部的被奴役者部民混杂在一起,给我们认识日本古代社会带来很大难度。但是,当我们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主的史学思维以后,再来观察部民制度,可以发现这种日本历史上最早的集团式统治形态,恰恰是“认识大化改新前日本社会的一把钥匙”(41)

一、部的原始形态及其演变

部,日语古训为とも,也写成“伴”。例如,《古事记》与《日本书纪》对所谓天孙降临时的五个随从的记载就是如此:

天儿屋命、布刀玉命、天宇受卖命、伊斯许理度卖命、玉祖命并五绪。(《古事记》)

中臣上祖天儿屋命,忌部上祖太玉命,猿女上祖天钿女命、镜作上祖石凝姥命、玉作上祖玉屋命,凡五神,使配侍焉。(《日本书纪》)

《古事记》与《日本书纪》对这些神分别称为“部”与“伴”,说明两者是相通的,其意为大王与王室成员的随臣和伴随者,充任侍从、守卫、服务工作,史书中多有其例:

彦火火出见尊,取妇人为乳母、温母、及饭嚼、汤坐,凡诸(とものを)备行,以奉养焉。

天皇即亲临于神浅茅原,会诸王卿及八十诸(とものを)。

五十琼敷命,居于茅渟菟砥川上宫,作剑一千口,因名其剑,谓川上部(とも),亦名裸伴(とも)。(42)

可见,早期的部(伴)与统治者有密切联系,不论称之为部,还是称之为伴,均是大王的随从,集团的含义还不甚明显。所以,《日本书纪》对早期历史有关部的记载均训读为“とも”,与其称之为部,莫如称之为伴更贴切。

部(伴)虽早已存在,但真正发展并在朝廷内外发挥重要作用是公元4世纪末期以后,这是日本古代史上的重要历史时期。大和王权在完成了统一列岛的大业之后,面临着一系列政权建设问题。随着国家统治范围的扩大,内政、外交等各种行政事务日益增多,在征战时代扈从式的组织形式已经过时,仅有大臣、大连等亦无法应付杂乱纷繁的政务,尤其是大王、豪族们在结束了戎马生涯以后,开始追求物质享受,需要多方面的供给。建立什么样的统治机构,对于刚刚在部落联盟这一孱弱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来说,实属一片空白。此时,恰逢许多大陆移民经由朝鲜半岛移居日本,大陆的先进制度与文化随之源源流入,其中百济的部司制对大和王权新的统治秩序的建立产生了很大影响。

部司制即在政府的主管部门之下设有各种部,分司政务,分内官与外官。内官有前内部、榖部、肉部、内椋部、外椋部、马部、刀部、功德部、药部、木部、法部、后官部;外官有司军部、司徒部、司空部、司寇部、点口部、客部、外舍部、绸部、日官部、都市部。(43)这种部与日本固有的伴颇有相似之处,因此,古老的伴制被赋予新的生命力,迅速发展成为大和王权的统治机构和朝廷内的服务性机构——部。除保留了侍从、随臣的职能以外,部的范围扩大到管理朝廷事务,供养大王、王室的生活。从佐政理财到祭祀裁判,从供膳缝衣到吹笛养鸟,事无巨细,悉由部为之。其数量随着大和国家的发展及大王、王族需求的提高而逐步增多。一般来说,历代大王都要设立新部,如应神天皇时期置衣缝部、山守部;安闲天皇时期置犬养部,至于秦部、汉部、史部、鞍部、陶部等掌握文化、技术的部更是在大陆移民渡日后根据他们的业务专长而随时设立的。

大和朝廷究竟有多少部?据《日本书纪》记载,推古天皇(592—628年在位)时期,圣德太子与苏我马子共同商议“录天皇记及国记、臣连伴造国造百八十部并公民等本记”,7世纪中期孝德天皇升坛即祚之时,“百官臣连国造伴造百八十部,罗列匝拜”(44)。很明显,至大化改新前,大和朝廷除了“臣连伴造国造”之外,已有一百八十部。

需要搞清的是,这一百八十部的“部”在此依然训读为“とも”,即位于臣连伴造国造之下、公民之上的朝廷各司官吏,并不是一般的部民。那么,在日本古代史籍中为什么会出现以一个“部”字表达多种含义的混乱?有一种观点认为,从语言文字学来考察,“部”并不是日本固有的语言,由于许多东渡日本的大陆移民在大和朝廷内担任文书记录工作,对日本文字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感到伴(とも)制与熟悉的部制很相似,“部”使用起来更方便,因而,逐渐以“部”这种外来语取代了“伴”这一日本古语。(45)《日本书纪》与《古事记》均由汉字写成,容易给人造成错觉,从而忽视了寓于“部”中的“伴”的含义。“伴”的表达形式虽有变化,但作为服务于大王家和朝廷的官员这一实质没有变,一百八十部实为一百八十伴。

一百八十伴中,可按职业分为四大类(为了引用史料及叙述的方便,姑且仍用“部”来表述):

第一类,参政型的部。这类部在“大臣”、“大连”领导下,直接从事朝廷内各种政务。如祝部主要是“为祭主赞辞”,卜部则“灼龟占吉凶”(46),史部的职责是在天皇周围“记言事达四方志”。还有掌管国家财政的藏部,专门对罪犯实施各种刑罚的神刑部、物部和“掌鞫问谱第争讼”、“掌问穷争讼”的解部(47)等等。

第二类,内廷型的部。这是专门服侍大王一族日常生活的部。例如,起源于中国东汉时期的采女制至迟于4世纪中期已在日本出现,采女部以仕奉大王、王后、嫔妃为职责。此外,为王室供膳的膳部,供水的水部,负责乘辇的车持部,提供娱乐的笛吹部、犬养部、鸟养部均属此类。

第三类,近侍型的部。这类部在宫廷内外担任侍从、守卫,主要有“左右杂使”于大王、王族的舍人部,看守宫门的门部,充当大王亲卫军的韧负部、大刀佩部等等。

第四类,生产型的部。其主要任务是为宫廷生产各种生活用品,如酿酒的酒部,衣着方面的服部、锦部、衣缝部、狛染部,祭祀装具用的镜作部、玉作部,生产武器的弓削部、矢作部、盾部,生产陶器的陶部、土师部、泥部等等。

总之,日本古代的部由伴发展而来,在部民制未产生之前,部(伴)只是从事各种职务之官吏的职务称呼,与部民毫不相干。

二、部民制的产生

部民制是日本古代特有的制度,它将被征服的居民以集团的形式组织起来,从事某一固定的职业,分别从属于大王或豪族。部民是大和国家的主要生产者,据日本学者考证,部的种类达三百种,大和时代全社会人口有一半是部民(48)

日本古代为什么会出现部民制?人们固然要先从历史条件与社会基础方面找原因。日本是开化甚迟的国家,刚刚统一时除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畿内、九州岛外,大部分地区尚存氏族统治,人们尤习于集团式生活。许多被征服民并不安于大和朝廷的统治,如虾夷人被打败之后,朝廷曾打破其原有的氏族组织,以一部分人服务于神宫和朝廷,而他们似群龙无首,“昼夜喧哗,出人无礼”,甚至“伐神山树,叫呼邻里,而胁人民”(49)。显然,如果无视这种现实,对被征服民加以单个奴役,必然与社会发展水平相悖,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因此,唯有利用旧的氏族组织,集体奴役被征服民符合当时的社会状况。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既包含必然性因素,也包含偶然性因素,必然性通过大量偶然性表现出来。由于氏族组织依然存在,大和国家实行集团式统治是必然的,但这种集团式统治采取什么形式则完全取决于某种偶然性,这就是部(伴)发展的需要。由于众多的部(伴)服务或供职于大王家及朝廷,世袭地从事某一专职,如舍人、采女终日仕奉于大王、后妃身边,养犬、养鸟的官员要随时提供犬、鸟供王室成员取乐、消遣。那些参政型的部(伴)更要应付繁忙的政务,尤其是他们均属统治阶级成员,不可能去躬事农桑,自给自足,必须对他们生活的各方面实行有效的供给。若再给他们一定利益,让其全心全意从事自己的工作,竭诚服务于朝廷,将大大有利于大和王权的统治。因此,大和国家的统治者利用氏族组织不易打破这一现实条件,将被征服的居民以集团的形式分别配给各部(伴)之下,称某某部的部民。在这种隶属关系下,边供养各伴的生活,边为大王及朝廷生产各种产品。例如,垂仁天皇为了敦赏臣下汤河板举捕鹄之功,除对其赐姓鸟取造之外,“亦定鸟取部、鸟养部、誉津部”(50),毫无疑问,鸟取部、鸟养部、誉津部是隶属于鸟取造的部民。履中天皇时期,朝廷“始建藏职,因定藏部”,说明藏部系为藏官而设。应神天皇时期,“处处海人,讪哤之不从命”,遂派阿昙连之祖大滨宿祢“平其讪哤”,并“为海人之宰”,即对海人进行统治,两年后还设立了海人部。(51)显然,这是朝廷在平定“海人”的反叛之后,设专人对其管理,并设海人部对海人进行统治的稳定人心的措施。

这种编民成部、由伴进行统治的做法既保留了旧有的氏族组织,便于贯彻朝廷的统治,也可以保障大王、朝廷官员们的生活,还能通过各部(伴)掌控广大部民,掌握大量人口及其创造的物质财富,一举多得。朝廷统治者与豪族在奴役部民的实践中深深感到这种形式有利可图,颇值得推广,因此,部民之设逐渐越过职业部范围,在中央与地方迅速扩大,名目繁多。如设立名代、子代于诸国领内,借传大王一族成员之功名,行扩大王家势力之实;在各地设立王家领地——屯仓,以田部进行耕种,派田令监督生产,同收增加大王家收入与牵制地方豪族力量之益。各地中小豪族亦纷纷仿效,肆意增加部曲之民。诸如此类,各种名目之下的被奴役者均称为部民,他们身份相同,隶属关系各异,使部民制变得复杂化。尽管如此,应当看到,在众多部民之中,最重要的还是各种职业部的部民,它种类最多,直接供养大王家与朝廷官吏,其经营如何关系重大。因此可以说,职业部之部民是部民的主体,也是本文论及部民时的核心所在。

总之,先有部(伴)制,后有部民,这是一种先后顺序,也是一种因果关系。部民制是氏族存在导致集团式统治形成这一必然因素与部制需要完善这一偶然因素相结合的产物,缺一则不能产生部民制,如果只有前者而无后者,集团式统治很可能表现为其他形式;反之,如果只有后者而无前者,部民制则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过去,人们在研究部民制产生的原因时,往往偏重于后者,忽视了前者,这是不全面的。

三、部(伴)的特点

通过了解部与部民制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可知部由两个阶层组成,即伴与部民,伴的首领称“伴造”。以海人部为例,处于最上层的是“海人之宰”——海部连(阿昙连),其次是海人,最底层是海部部民。由于古代史籍记载模糊所致,“部”既表示“伴”,也表示“部民”,很容易使人们产生错觉,或简单地认为部就是部民,或将伴与部民混为一谈。因此,必须澄清这种混乱。针对以往的研究,本文着重阐述伴的特点。

其一,部(伴)是在朝廷从事各种职务的官吏,与部民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忽视这个区别,就会对这两种阶层的人混淆不彰,甚至容易将藏部、史部、舍人部、采女部这样的直接供职于朝廷的部笼统界定为统治阶级营垒的一份子。殊不知,在藏部、史部、舍人部、采女部中有资格担任各种政务并堪称统治阶级营垒一份子的只是藏官、诸史、舍人、采女,其身份均属部中之伴,而不是各部部民。以藏官与藏部为例,“三藏”(斋藏、内藏、大藏)是大和国家的财政管理机构,是至关重要的经济部门。除了以大臣、大连“检校三藏”以外,还分设出纳、记录、主镒三种藏官。藏官多由有文化的大陆移民之上层人物担任。藏部之设,绝无以部民担任藏官之意,只不过是让他们供养藏官的生活罢了。史官与史部亦如此,如同“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志”(52),与闻国家大事,传达诏敕命令,起草国书,宣读外国使臣表文,乃至出使外国,均系诸史所为,而专为诸史设立的“史户”、“史部”只是给予史官的封民,丝毫不能染指史官之职。再如舍人与舍人部,在古代被称为“近习舍人”、“近侍舍人”、“左右舍人”,舍人部则是资养舍人的部民。出云国有一舍人乡,即因在钦明天皇时供养仓皇子的舍人日置臣志毗而得名。(53)由于每代天皇都要有许多舍人护卫,故为舍人而设的舍人部也是最多的,如桧前舍人部、勾舍人部、金刺舍人部、河上舍人部,分别是宣化天皇、安闲天皇、钦明天皇、雄略天皇时所设的。

这种特点同样表现在其他为朝廷服务的各种部(伴)。如海人部的统治者海人,主要任务是供应朝廷足够的海产品。《日本书纪》中记载,海人经常“赍鲜鱼之苞苴”献于宫廷,甚至参与谋害皇太子的阴谋。(54)可见海人与朝廷关系之密切,而海人部的部民唯有终日捕捞渔猎,不可能接近朝廷。

其二,伴出身于社会上层。与部民的被奴役身份截然相反,伴的出身非豪族也是社会上层。如物部氏的祖先是传说中的天神之子,曾忠心仕奉神武天皇,所以,物部氏在朝廷中占有特殊地位,是世袭地掌管军事、刑罚的大贵族,如朝廷的最高执政官。史书中还有这样的记载,在显宗天皇时,朝廷以来目部小楯为山官,“赐姓山部连氏,以吉备臣为副,以山守部为民”(55)。由于这个来目部小楯是前播磨国国司,所以才有资格担任“山官”。近侍舍人大都出自国造家庭,大化改新后仍然坚持这一原则。“选郡司子弟强干便于弓马者,郡别一人”充当舍人,一个叫做他田日奉部神护的人从729年到748年一直担任中宫舍人,其原因就是他出身于一个三代国造之家,颇得朝廷的信任(56)。此外,采女虽主要由采女部供养,但绝非出身于采女部,而都是“郡少领以上姊妹及子女形容端正者”(57)

大和时代,有不少大陆移民出身的部(伴),他们的情况如何呢?请看下例:

汉部。据《续日本纪》记载,有坂上刈田麻吕者,自称是中国后汉灵帝曾孙阿智王之后,阿智王(也称阿知使主)于应天神皇时(公元3世纪)渡日,系汉部祖先。(58)

秦部。始祖弓月君,相传是秦始皇三世孙孝武王之后,率百二十县百姓“归化”日本,其后裔曾被赐姓为“秦酒公”。

锦部。“三善宿祢同祖,百济国速古大王之后也。”(59)

史部。荟萃大陆移民中重要人物的部,雄略天皇“唯所爱宠”的两个大陆移民之一、多次受命出使南朝刘宋的史部身狭村主青乃是“吴孙权男高之后也”(60),教应神天皇的太子习诸典籍,使其莫不通达的百济博士王仁也号称汉高帝的后代。

上述几例的共同特点是这些大陆移民悉出自王族。当然,这里包含移民渡日后为抬高自己的地位而伪造世系的因素,未可尽信。但至少可以反映出这些人是移民中的上层人物,在本国时具有一定身份和相当的地位,是移民群的核心,因而才能担任伴的职务,在大和国家的政治、经济中发挥作用。

其三,部(伴)的地位有高低之分。由于部(伴)所从事的职务各不相同,有的直接供职朝廷,有的间接服务于大王,有的工作事关国政大计,有的负责吃喝玩乐,其地位必然依此区别而有高有低。

参政型的部(伴)受到天皇与朝廷的格外重视,这是因为他们工作的重要。例如,各种祭祀活动是人们生活中头等重要的大事,在中臣氏与忌部氏的直接掌管之下,神部、祝部、卜部等各伴直接从事朝廷的祭祀。根据《令集解》可知,直至律令时代,从仲春到季冬,神祇官“依常典”主持的祭祀活动有十九次之多。(61)在人们心目中,“神祇者是人主之所重,臣下之所尊,祈福祥,求永贞,无所不归神祖之德,故以神祖官为百官之首”(62)。大和朝廷以收纳官物的“三藏”(斋藏、内藏、大藏)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欲登天下之位,先取大藏之官”(63)成为治国的经验之谈。身居要职使得参政型的部(伴)诸如掌管军事、刑罚的物部氏、掌管祭祀的中臣氏、掌管财政的苏我氏等取得大臣、大连等政治上的最高地位。诸史虽比不得大臣、大连的地位,但是他们“奕世继业,或为史官,或为博士”,在朝廷内待遇也不低。在经济上,这些部(伴)势力雄厚,一部(伴)之下拥有众多部民,如物部氏一向以物部八十氏自诩,甚至在几百年之后的8世纪,仍然“各因居地行事,别为百八十氏”(64),数字难免夸张,但能说明问题。在朝廷中掌管与祭祀有关如祭具制作、宫殿营造的忌部氏的部民也遍布赞岐、阿波、安房、伊势、纪伊、出云等地。这类部(伴)位高势众,大有左右朝政之势。

其他类型的部(伴)因其职务不涉及朝廷枢要,地位要逊于参政型的伴,但具体情况各有不同。一般来讲,所谓“神别”、“皇别”出身的部(伴),与大王及王室有较长时间的臣属关系,故这类部(伴)获赐“臣”与“连”姓,经济力量也很雄厚。例如,相传土师部的远祖是天照大神之弟素盏鸣尊的儿子,玉作部的远祖是天孙降临时的五个随从之一,所以,土师部、玉作部的首领都被赐以连姓,并有许多私有民。(65)膳夫虽是宫廷内的服务人员,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也得到臣姓。有幸侍于大王、后妃身边的舍人、采女中,得宠的大有人在。例如,市边押磐皇子(履中天皇长子,显宗、仁贤天皇之父,安康、雄略天皇之从兄弟)与舍人帐内佐伯部仲子过从甚密,大泊濑皇子(后来的雄略天皇)为争夺王位,将二人同时杀死于近江的蚊屋野,就地埋于同穴。显宗天皇即位后,辗转找到父亲的坟墓,于蚊屋野中造起双陵,“相似如一,葬仪无异”。仁贤天皇时期,又“普求国郡散亡佐伯部,以佐伯部仲子之后,为佐伯造”(66)。此类举动充分反映出这个舍人异乎寻常的地位。在采女中也不乏得势并拥有私地、私民者。(67)相形之下,生产型的部(伴)与其他服务性的部(伴)的地位有明显差距,多数持造姓、首姓,如百济造、鸟取造、鹈养部首,他们或是被征服地的首领,或是来自“诸藩”的大陆移民,或负责粗鄙的工作,没有高贵的出身世系,更无接近大王与王室成员的机会,因此,他们是伴中地位较低者。

其四,部(伴)在律令制下依然存在。大化改新之际,“罢昔在天皇等所立子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田庄”,部民从此成为律令国家的公民。然而,部(伴)制并未消亡,而作为律令体制下中央集权国家政府部门的下设机构。如神祇官下属的祝部、神部,画工司的画部;治部省的解部;诸陵寮的土部;囚狱司的物部;大藏省的藏部;扫部司的扫部;漆部司的漆部;缝部司的缝部;锻冶司的锻部;土工司的泥部;其他诸官省的文部、史部、药部、膳部等等。这些机构虽仍冠以“部”字,其意义已经简单化——只表示部(伴)而没有部民之意,以下几例就是明证:

杂工部,谓友造也,锻冶司唯习此,自余诸司伴部等,告直称友造耳。

泥部者,古言波多加此乃友造。

马造等仕寮者,为伴部。(68)

伴部谓诸司友御造也。(69)

各部之下,分设杂户,从事各种工作与生产,如百济手部专门“掌杂缝作事”,狛部“掌杂革染作”。由此可见,律令时代的部从形式到机能都是前代伴的延续,这一侧面更说明部(伴)与部民具有本质区别。

四、区分伴与部民的意义

部是古代日本在固有的伴制基础上吸收大陆政治制度的产物,由此而产生的部民制构成大和国家的经济基础。将部(伴)与部民加以区分不仅是为了澄清日本古代史上的一个重要历史事实——部(伴)作为朝廷机构而存在,更有助于阐明部民的性质。与部(伴)密切相关的部民是部民制的主体,他们的情况如何,能够反映部民的性质。

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根据部民从事的职业不同而认定部民的地位有高有低,处境有好有坏。如有一种观点认为部民中大陆移民手工业者地位最高,被贬的罪犯地位最低,并将按此观点难以解释的藏部、史部等统统归纳为“杂部”,使部民制问题复杂化。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分清部(伴)与部民的区别。部(伴)之所为,或在朝廷秉笔理财,出使外国;或近侍警卫,裁判执法;或专管大王、王族的吃喝起居,养鸟、养狗、养马;或负责手工生产,贡献方物,职务的差别使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享有不同待遇,他们有升进的希望,也有被贬的可能,其荣辱盛衰完全取决于对大王尽忠的程度。然而,即使部(伴)与部(伴)之间差别再大,也与部民毫无关系。应当承认,大陆移民中确实有地位较高者,但只是极少数,且只是作为部(伴)而存在,跻身于统治者阶层,而多数移民渡日后景遇不佳,被编为部民,更有沦为“高丽奴”、“韩奴”者。再者,通常所说的以大陆移民组成的部,只是以移民充当部中之伴,让他们传播技术,指导生产,部民则多是日本人,例如汉衣缝部,从名称上看似乎是由大陆移民组成,实际上只是其创始人为一个叫弟媛的来自吴国的技术工人,衣缝部的部民则完全是日本人。(70)至于有的部民是被贬的罪犯,不等于说某个部的部民都是被贬的罪犯。《日本书纪》中有“鸟官之禽,为菟田人狗所吃死,天皇瞋,黥面而为鸟养部”(71)的记载,说的是对罪犯处以黥刑后降为鸟养部民,并非因鸟养部民地位低贱可以随意黥面。黥刑是日本古代常用的刑罚,使用对象是触犯了大王与朝廷利益的罪人,不能视为部民地位的标志。即使各种部民的直接统治者——伴享受怎样的荣华富贵,但部民终究是部民。不论来自藏部、物部还是来自舍人部、锻冶部,不论是大陆移民还是被贬的罪犯,区别只是他们的服务对象、从事的职业有所不同,其受剥削的程度、社会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首先,各种职业的部民都是集体居住于乡间,他们绝不可能与朝廷发生任何直接的联系,而是通过伴造、伴而受朝廷的奴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以供给伴和朝廷足够的粮食或其他生活物资为第一任务。生产型的部民,还要在伴的率领下生产各种手工业品。其次,各种职业的部民主要采用贡纳制经营方式,他们耕种朝廷拨给的土地,定期贡纳生产品,但不能将这种贡纳制与封建制下的实物地租混为一谈。农奴缴纳实物地租,是因为他们与土地所有者以土地为纽带结成依附关系,是土地的附属物,而部民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他们生产的粮食等产品,除了留下维持生命的那部分以外,全部由伴享用并归朝廷所有。第三,部民没有人身自由,连他们本身都是大王的财产,一切要听从朝廷的调动,这些都体现了奴隶的特征。

结语

伴与部民共处于部之中,这是日本古代史上一个不容忽视的历史事实。他们的性质、职能、社会地位迥然不同,只有对二者全面了解并严加区分才能对大化改新前日本的社会性质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日本学者井上清称部民制是“模拟氏族集团的奴隶制”(72),指出部民制的两大特征:第一,部民是奴隶;第二,部(伴)制是模拟氏族的集团式统治。这种制度的产生是由日本社会现实条件所决定的,对后来日本的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原文刊载于《外国问题研究》198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