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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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日本古代的皇位继承

著名的大化改新后仅仅十几年,日本便发生了古代史上最大的一次内乱。671年年底,天智天皇(668—672年在位)去世,转年6月,已经出家隐居的皇弟大海人皇子先发制人,集结近万兵力,矛头直指天智天皇的继承人大友皇子。大军所到之处,“旗帜蔽野,埃尘连天。钲鼓之声闻数十里,列弩乱发矢下如雨”(73)。大友皇子兵败溃散,“走无所入”,绝望之中自缢而死。大海人皇子取得胜利,遂登基成为天武天皇。这就是在日本历史上颇有影响的壬申之乱。天智天皇与天武天皇本是同胞兄弟,天武天皇与其侄兵戎相见的目的是夺取皇位。然而诸如此类的同室操戈,在日本古代史上又何止一个壬申之乱?在日本早期历史上虽有应神天皇之子莬道稚郎子与大鹪鹩兄弟互让王位的动人传说,但史书中展现在人们面前更多的是阴谋、杀戮、尔虞我诈、拼死争夺。本文仅就至大化改新之前的日本古代王位继承的纷争略作叙述。

一、混乱的皇位继承制

有关古代日本皇位继承之争,要从当时的继承制度去考察。在中国古代一夫多妻的情况下,王位继承人的选择要本着“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日本古代在相似的背景下情况如何呢?

据《日本书纪》所载,从所谓初代天皇神武天皇到第17代天皇履中天皇的继承情况均是直系的父子继承。由于《日本书纪》中有关日本早期的历史充满了虚构与杜撰,皇位的直系继承是不足信的。从后来的皇位继承情况来推断,在刚刚迈进国家门槛,母权制残余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不可能实行严格的父子继承。中国的史书《宋书·蛮夷传》中的“倭国”条记载了源自倭国使臣所述的公元5世纪倭国王权更迭情况,这是研究日本古代王权继承最早的、可信的资料,且与《日本书纪》对同时期的记载相符,从而提高了《日本书纪》中有关记载的史料价值。

《宋书·蛮夷传》记载,倭国王赞(即《日本书纪》中的履中天皇,一说是仁德天皇)于公元421、425年两次派遣使者朝贡。及“赞死,弟珍立,遣使贡献”,珍即反正天皇。443年,“倭国王济遣使奉献,复以为安东将军,倭国王”。此时正值允恭天皇时代,济当是《日本书纪》中的允恭天皇。济与赞、珍的关系在《宋书》中未得反映,但《日本书纪》明确记载允恭是反正天皇的同母弟(74)。《宋书》还记载,“济死,世子兴遣使贡献”,“兴死,弟武立”。兴和武分别是安康天皇和雄略天皇。按照上述记载,倭五王的继承关系是:

上图所见倭五王的四次王位变动中,只有一次是父死子继,其余都是兄弟相承,这种情况是与当时日本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如果我们把目光从5世纪的“倭五王时代”扩大到奈良时代的圣武天皇(75),这期间29代天皇的皇位继承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1)子承父位7人:履中、安康、清宁、武烈、安闲、敏达、弘文;

(2)弟承兄位10人:反正、允恭、雄略、显宗、继体、宣化、钦明、用明、崇俊、天武;

(3)兄承弟位1人:仁贤;

(4)弟承姐位1人:孝德;

(5)子继母位1人:天智;

(6)女帝5人(6代):推古、皇极(重祚齐明)、持统、元明、元正;

(7)孙继祖母位2人:舒明、文武;

(8)侄继姑位1人:圣武。

上述继承情况让人眼花缭乱,看不出章法,表现在:

皇位继承不分嫡庶。在子承父位的七人中,嫡子有履中、安康、武烈、敏达四人,嫡长子仅履中、武烈两人,其中武烈还是以唯一男性后嗣身份即位。敏达是在长兄去世的情况下即位,也算顺理成章,如果再加上子继母位的天智天皇,嫡长子继承只有四人。看来当时的人们更注重长幼之序,如仁德天皇的三个儿子与钦明天皇的三个儿子均按长幼顺序即位,是为履中、反正、允恭和敏达、用明、崇俊。钦明本是继体的嫡子,却没有优先,而是在两个庶兄后才继承王位。

既然不取决于嫡庶,那么长幼之序是不是唯一的原则呢?也不尽然。如安康就是允恭的第三子。在天武天皇众多的皇子中,高市皇子是最年长的,且在壬申之乱中功绩卓著,天武仍欲以唯一的嫡子、才能平庸且体弱多病的草壁皇子为继承人。这是因为继承人的选择既要根据在位天皇的意愿,也受继承人实力的影响,且与当时的政局关系密切。在兄终弟及盛行的情况下,也有仁贤继显宗之后即位这种弟先兄后的情况,这看似例外,但在古代传说中继承皇位的不少是次子乃至末子(如神话中的琼琼杵尊、彦火火出见尊、神武天皇等都是以末子身份继承),说明日本古来就有末子继承的传统。

女性继承王位,是古代日本王位继承的特殊之处。从6世纪末的推古天皇到8世纪中期的元正天皇,仅仅一百五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竟然有五名女帝六次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如果将时间再拉长一些,直到8世纪后半期,还有孝谦(重祚称德)天皇是女帝。本书另有《日本历史的女帝》一节,故在此不赘。

尽管日本古代皇位继承看似无章可循,诸种形式交织在一起,但从实质上说,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形态:子承父位与兄弟相承。由于日本从人类历史的野蛮阶段向文明时代过渡这一历程因得益于大陆文化而大大缩短,其间缺乏社会内部的深刻变革,故氏族社会的残余大量遗留下来,在皇位继承问题上,肇始于母系社会的兄终弟及制表现得非常明显。而直系的子承父位代表了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的社会发展趋势,虽然这个过程比较曲折,且表现为多种形式,却逐渐向父权制发展。如皇极天皇最终将皇位传给了她与舒明天皇的嫡子中大兄皇子,持统天皇即位则使天武天皇之孙文武天皇得以继承皇位,实际上体现了子承父位的原则。

由于古代王位继承错综复杂,代表父权的直系继承与反映母权的兄终弟及同时存在,再加上其他因素,可以想象,当时的王权是多么脆弱,嫡庶相争,诸子相争,互相残杀,内乱不绝,皇权更迭频繁是必然的结局。

二、皇室成员的婚姻

天皇的婚姻历来是个复杂的问题,与皇位继承关系密切。考察古代皇室的婚姻是了解皇位继承制的前提。

到奈良时代中期,日本人的婚姻关系仍处在比较原始的水平。

一是一夫多妻的现象广泛存在。如据正仓院现存户籍所见,大宝二年(702年)御野国味蜂间郡春部里的28户居民中,9位户主有妾;加毛郡半布里54户居民中,有妾的户主7人;养老五年(721年)下总国葛饰郡大岛乡28户中,有妾的11人(76);筑前国川边里任郡大领职的肥君猪手有妻妾4人(77)。奈良时代的民间尚且如此,那么,若要提前几个世纪,皇室成员中一夫多妻更是平常之事。当时一般有多位“后”(キサキ),其地位是平等的,天皇即位后才将一位立为“大后”(オオキサキ),说明“后”的地位只比嫔妃略高。实际上嫔妃中也有不少皇族,有些还是皇后的亲姐妹,因此皇后地位很难确立,嫡子的地位也就比庶子高不出多少,庶子在继承上的地位并不比嫡子低多少,嫡子继承也就很难形成优势,从而使王位继承复杂化。按当时实行访妻婚的习惯,天皇的后、妃都在娘家生活,怀孕后也在娘家待产、分娩,其子女由娘家抚养,所以,同父异母子女虽为兄弟姐妹,实则关系甚远,很难培养同胞手足之情,血缘关系并没有形成维系亲情的纽带,所以兄弟反目、同室相煎、大动干戈之事屡屡发生。

二是族内婚是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态。在日本古代,由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更由于人类学知识的欠乏,近亲通婚是非常流行的习惯。尤其在皇族和贵族社会内,近亲通婚的现象更为普遍。即使到了律令时代,除去同父同母子女间的婚姻之外,几乎所有的近亲婚都被社会所承认。像弟弟娶哥哥的四个女儿为后妃(天武天皇)、姐妹变成婆媳(持统天皇与元明天皇)这样的难以置信的情况就发生在7世纪的日本皇室。这种落后的婚姻形态同以中国为样板建立起来的律令制国家形成鲜明的反差。仍以从17代天皇履中天皇(有较可信的资料记载之始)到45代天皇圣武天皇(立非皇族出身女子为皇后之始)之前的22代男天皇中,除一人无偶、四人有偶而未立后、一人配偶出身不详外,有16代天皇的皇后都是在皇族中产生的(见“古代天皇皇后关系一览表”),而且很多为近亲。

古代天皇皇后关系一览表(78)

(续)

注:本表中未纳入的第33代(推古)、35代(皇极)、37代(齐明)、41代(持统)、43代(元明)、44代(元正)天皇为女天皇。

归纳起来,这16位天皇与皇后的关系是:

(1)天皇与姑姑二人:履中、雄略;

(2)天皇与远房姑姑二人:安闲、宣化;

(3)天皇与同父异母妹二人:敏达、用明;

(4)天皇与堂妹三人:允恭、安康、孝德;

(5)天皇与侄女四人:钦明、舒明、天智、天武;

(6)天皇与远房妹二人:仁贤、继体;

(7)天皇与远房侄女一人:显宗。

这种族内婚颇具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谈到的“普那路亚”家庭的色彩。母系社会遗风长期不绝,影响着日本人的生活习惯,出现上述现象不足为奇。当时唯一的禁忌是同父同母兄妹之间的婚姻关系。据《日本书纪》载,允恭天皇的太子木梨轻皇子因与同母妹轻大娘皇女发生了性关系而受到了严厉惩罚,其弟乘机夺得了皇位继承权(79)

皇室成员互通婚姻,除去当时社会发展水平低这一因素外,还有政治上的原因。虽然后妃的地位没有悬殊的差别,但是,皇后必须在皇女中产生,最好是前代或前两代的皇女,不允许非皇族女子染指皇后之位,反正天皇、崇俊天皇、文武天皇未立后,可能与他们的配偶是非皇族出身有关。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以此维系皇室的尊严与血统的纯正。在皇位继承纷争激烈、嫡庶均有权继承的情况下,皇室内部通婚还具有互相吞并、减少政敌的作用(80),同时以内部通婚来化解和缓和皇室内部的矛盾。例如,天智天皇在以谋反罪诛杀了庶兄古人大兄皇子之后,又将其女立为皇后,免除了遭受报复的后患。

“婚姻者和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81),这是中国最古老的、也是最典型的关于婚姻的定义。但在古代日本,皇室成员婚姻的目的除了在于皇室的延续和祖先的祭祀之外,还是保持皇室与豪族之间势力平衡的一种工具。对于天皇来说,“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绝不是个人的意愿”(82)。在国家建立之初,皇权不甚强大,豪族众多,在这种情况下,天皇的婚姻必须遵循扩大皇家势力这一宗旨,与豪族联姻就是既依靠豪族治国,又牵制其势力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例如,履中、反正、允恭三位天皇的母亲就是大豪族葛城袭津彦的女儿;显宗、仁贤天皇之母亦出身于葛城氏。6世纪之前,历代天皇的母亲绝大多数是豪族出身。在苏我氏从登上历史舞台到逐步战胜大伴氏、物部氏等豪族而成为左右朝政的政治力量的过程中,天皇频频以苏我氏出身的女儿为妃,从钦明天皇开始到孝德天皇为止的六代男天皇中,只有敏达一人未娶苏我氏的女儿,但皇后额田部皇女(即后来的推古天皇)却是苏我氏的外孙女。作为皇室与豪族联姻的结果,拥立豪族女儿与天皇所生之子继承王位的局面,直到7世纪中期的大化改新后才得以改变。

三、日本古代皇位继承纷争

皇帝、国王是权力的象征,那些充满贪欲与权力野心的政治集团都极力加强对皇位的角逐和对君主的控制,古今中外皆如此。在古代日本,围绕皇位的继承,皇室内部父母、子女、兄弟、夫妇之间,互相倾轧,阴谋弑杀屡屡发生,豪族、外戚、权臣之间争权夺利之争史不绝书。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不断爆发和尖锐化,直至衍成大规模动乱。内乱不断是日本古代史的突出特点。

(一)皇室内部之争

《古事记》、《日本书纪》神话中有不少争夺皇位的内容。例如神武天皇死后,皇子手研耳命“苞藏祸心,图害二弟”,反被其弟所杀。垂仁天皇的皇后与兄密谋杀害垂仁而夺皇位,因事情败露而被烧死。(83)这些传说告诉人们,皇位争夺之剧,古来如此。在此不妨仅从《日本书纪》中摘拮几例。

短命的安康天皇 5世纪中期,第19代天皇允恭天皇去世后,本应继承王位的“容姿佳丽”的木梨轻皇子因与其同父同母妹私通,犯了大忌,国人谤之,群臣不服。允恭天皇的次子穴穗皇子趁机派兵包围了兄长的住处,逼其自裁(《古事记》记载为流放),从而登上了皇位,是为安康天皇。安康天皇即位后,听信谗言,诛杀了叔叔大草香皇子,又将其妻中蒂姫立为皇后。正在他得意忘形,“枕皇后膝,昼醉眠卧”之时,被大草香的儿子眉轮王所杀,在位仅仅两年多,是古代短命的天皇之一。此为同胞兄弟反目之例。(84)

穴穗部皇子谋反 589年,第30代天皇敏达天皇去世后,兄弟之间争夺甚烈,敏达之弟、苏我氏女儿所生的用明继承皇位。敏达尸骨未寒,用明异母弟穴穗部皇子便开始发难,大闹殡宫,“阴谋王天下之事”。用明天皇死后,穴穗部皇子之弟泊濑部皇子被推上皇位,是为崇俊天皇。穴穗部皇子再次与重臣物部守屋密谋以武力夺得皇位,因消息泄露,苏我马子奉敏达天皇皇后、后来的推古天皇(也是穴穗部皇子的异母姐)之诏将其诛杀。是为异母兄弟相争之例。

古人大兄皇子之死 古人大兄皇子与发动大化改新的中大兄皇子是同父异母兄弟,父亲是舒明天皇,外祖父是苏我马子。苏我马子之孙、大臣苏我入鹿曾想拥立古人大兄皇子在皇极天皇(女帝,第35代和第37代天皇)之后继承皇位,可见他们之间关系之密切。645年6月,舒明天皇嫡长子中大兄皇子与中臣镰足趁三韩使者进献之际,杀专擅朝廷的苏我入鹿(是为“乙巳之变”),失去后盾的古人大兄皇子遁入吉野(大和国的南部,现奈良县南部),出家修佛。尽管如此,古人大兄皇子与中大兄皇子都感到对方的存在对自己有威胁。645年9月,中大兄皇子以其密谋反叛为由,派兵讨伐古人大兄皇子。其结果,古人大兄皇子与妃妾皆自尽。至此,中大兄皇子除掉了他继承皇位的最大障碍。是为嫡庶相争之例。

上宫王家的悲剧 上宫王家指的是圣德太子及其一族。圣德太子是第31代天皇用明天皇的嫡长子,自幼“习内教于高丽僧慧慈,学外典于博士觉哿,并悉达矣”,用明甚爱之,“令居宫(池边宫)南上殿”,故称上宫王。他在推古朝以皇太子身份摄政30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天皇“以万机悉委焉”,颇得朝野人士爱戴。然而,圣德太子死后,厄运便降到其子山背大兄王身上。由于推古天皇去世前对继承人的选择态度暧昧,围绕由敏达天皇之孙田村皇子继承,还是山背大兄王继承,产生激烈的争论。田村皇子与山背大兄王都是钦明天皇的曾孙,二人的祖父分别是钦明天皇的皇子敏达天皇和用明天皇,以谁来继承,实际上是钦明的后人敏达系和用明系两支后代的争夺。山背大兄王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田村皇子继承皇位成为舒明天皇。643年,畏惧上宫王家威望的苏我入鹿派兵围困山背大兄王,迫使山背大兄王及妃妾、族人全部自杀。圣德太子去世后仅仅14年时间,其后人便被全部剪灭。此为两支互争之例。

壬申之乱 大化改新后仅仅十几年,日本便发生了古代史上最大的一次内乱。曾经为剪除专擅朝廷的苏我氏势力而在645年发动“乙巳之变”的天智天皇,最初按照传统,拟传皇位于同母弟大海人皇子,后又决定将皇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大友皇子。天智天皇去世,被剥夺了皇位继承权的皇弟大海人皇子愤而起兵,矛头直指天智天皇的继承人大友皇子。最后,感叹“羞无监抚术,安能临四海”的大友皇子兵败自尽,大海人皇子遂成为天武天皇,这就是在日本历史上少有的叛乱者取胜的“壬申之乱”。天智天皇与天武天皇本是同胞兄弟,现实中却上演了叔侄兵戎相见夺取皇位的悲剧。皇室中强势人物天智天皇(中大兄皇子)当年为了顺利继承皇位,先后剪除了古人大兄皇子等政敌,没想到自己的继承人也终究没有逃出被亲人所杀的命运。是为叔侄相争之例。

古代日本皇位继承之争形形色色,但有一个基本规律。由于皇位继承既有子承父位,又有兄终弟及,故两种继承制之争始终是这种争夺的核心,许多皇室成员成为牺牲品。兄终弟及在执行中有很大不确定性及含糊性,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这种制度的长期存在奠定了日本古代皇位继承长期混乱的基础。表面上看,“壬申之乱”是叔侄争夺皇位,但深层意义是皇位的父子相承对兄终弟及传统的挑战,大海人皇子取胜,意味着父子相承对兄终弟及挑战的失败。

(二)豪族对皇位继承的干涉

自日本古代国家形成以来,各路豪族就是与皇室共存的政治势力。豪族们在经济上“民部广大,充盈于国”;在政治上,不断挑战天皇的权威,干涉皇室事务。他们为了扩大实力,在皇位继承问题上大做文章,排除异己,拥立对自己有利的人继承皇位。通观日本古代史,豪族对皇权的干涉与控制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外戚干政。所谓外戚,即君主的母族、妻族。日本的外戚专权最典型是平安时代藤原氏通过嫁女与天皇联姻的方式,以太政大臣和外戚双重身份独揽朝政,左右天皇的废立。

实际上,外戚专权在日本并非始自平安时代的藤原氏,早在大和时代,虽然“外戚”一词还未出现,但大贵族们便开始以外戚身份登场了。在天皇的妃妾中,有不少是豪族出身,这些豪族便以准“外戚”的身份干涉王室事务。例如,从第17代天皇履中天皇到第24代天皇仁贤天皇这八代天皇中,除安康天皇与葛城氏没有关系外,其他七代天皇的母亲或后妃中都有葛城氏的女儿。作为朝廷重臣的葛城氏利用与天皇的这种姻亲关系,扩大自己的军事、经济势力,整个5世纪的大和政权恰似天皇与葛城氏的双头政权。从6世纪开始,大和国家又进入苏我氏掌握实权、操控皇室的时代。从钦明天皇开始,苏我氏重演葛城氏故伎,屡屡让女儿做王妃,逐渐在朝廷中提高了地位,直至专擅朝政。用明、崇俊、推古三天皇均系苏我氏女儿所生,他们能继承皇位,无不以苏我氏的势力为靠山,苏我氏则以重臣加外戚的身份飞扬跋扈,藐视其他豪族。不仅要按他们的意志决定皇位继承人的人选,对不符合他们心愿的人,即使已经继承皇位,也要将其废掉。如钦明天皇的第十二子泊濑部皇子本无继承皇位的希望,为防止物部氏立穴穗部皇子继承皇位,苏我马子硬是将泊濑部皇子推上王位,成为崇俊天皇。然而当听说崇俊在有人进献山猪时指猪诏曰:“何时如断此猪之颈,断朕所嫌之人”,借以表达对苏我马子不满时,苏我马子立即派人暗杀了崇俊天皇(85),并将外甥女额田部皇女推上皇位,成为推古天皇。推古天皇去世后,为了让平庸无为的田村皇子即位,从而达到继续专权的目的,极力排斥山背大兄王,直至迫其自杀,还杀死了自己的叔父、支持山背大兄王的境部摩理势,可见其专横程度。

苏我氏如此暴虐专权并非偶然,是长期以来豪族势力发展的结果。大和时代,豪族们在经济上“民部广大,充盈于国”;在政治上,虽不能取皇室而代之,但对立谁为天皇则有绝对的发言权。他们在皇位继承上大做文章,拥立对自己有利的人继承皇位。例如,大伴氏也是一个大和时代非常活跃的豪族,曾在第22代天皇清宁天皇到第26代天皇继体天皇即位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体说来,古代日本皇室内部发生的动乱无不与豪族插手有直接联系,要想得到皇位而没有豪族的支持,只能是自取灭亡,许多血的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

结语

从587年到672年这八十多年时间里,有八个皇子死于皇位继承纷争(仅限于《日本书纪》有明确记载者)。皇室内部互相残杀,使得自身元气大伤,更有利于豪族乘虚而入,藐视王权,扩展势力。645年的大化改新犹如一剂强心剂,使皇权在短时间内得到巩固。然而,时隔不久,继承制的混乱与豪族专权两大痼疾再度使皇权衰落,天皇成为任幕府将军摆布的一块招牌,直到幕末也未能恢复皇室应有的地位。

(原文刊载于张友伦、米庆余编:《日美问题论丛》,天津教育出版社1985年,本书收录时有修改)


(1) 参见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

(2) [唐]李延寿:《北史·倭传》。

(3) 稻城:古代日本打仗时用稻草围住的临时防御工事。

(4) 太安万侣著、邹有恒、吕元明译:《古事记》,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3—95页。

(5) 高群逸枝:『日本婚姻史』,至文堂1990年,第11頁。

(6) 西乡信纲等著、佩珊译:《日本文学史》,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19页。

(7) 《令集解·户令》。

(8) 《日本书纪》雄略纪即位前纪。本书《日本书纪》内容均引自坂本太郎等校注:『日本古典文学大系』67『日本書紀(上)』『日本古典文学大系』68『日本書紀(下)』,岩波書店1967年。

(9) 例如,开化天皇在父亲去世后以其妃为后;天武天皇娶其兄天智天皇的四个女儿为妃;持统天皇、元明天皇本是同父异母姐妹,但持统天皇是天武天皇的皇后,元明天皇是天武天皇与持统之子草壁皇子之妃。

(10) 太安万侣著、邹有恒、吕元明译:《古事记》,第51页。

(11) 家永三郎:『家族史研究』第二集,大月書店1980年,第68頁。

(12) 大竹秀男:『家と女性の歷史』,弘文堂1984年,第40頁。

(13) 关于乡户、房户,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

(14)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03页。

(15) 《宋书·夷蛮传》倭国条。

(16) 高群逸枝:『日本婚姻史』,第43頁。

(17) 太安万侣著、邹有恒、吕元明译:《古事记》,第51页。

(18) 高群逸枝:『日本婚姻史』,第43頁。

(19) 家永三郎:『家族史研究』第二集,第7頁。

(20) 《古事记》中有“五谷的起源”的故事,说的是食物之神(女神)死后,其尸体“头上生蚕,两眼生稻种,两耳生粟,鼻孔生小豆,阴部生大豆”,这些东西被用来做种子。见太安万侣著、邹有恒、吕元明译:《古事记》,第23页。

(21) 澤田吾一:『奈良朝時代民政経済の数的研究』,柏書房1978年,第74頁。

(22) 《续日本纪》元正天皇六年二月条。

(2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3页。

(24) 太田亮:『日本上代に於ける社会組織の研究』,邦光書房1955年,第24頁。

(25)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7页。

(26) 《日本书纪》景行纪五十一年条。

(27) 井上清著、天津市历史研究所译:《日本历史》上,天津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3页。

(28) 《新撰姓氏录》序文,佐伯有清:『新撰姓氏録研究』本文篇,吉川弘文館1974年,第145頁。

(29) 《令義解》卷一,职员令。

(30) 《日本书纪》天武纪十一年五月条:“甲辰,倭汉直等赐姓曰连……己未,倭汉直等男女悉参赴之,悦赐姓而拜朝。”

(31)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92页。

(32) 《宋书·蛮夷传·倭国》。

(33) 《日本书纪》雄略纪二十三年条。

(34) 三浦周行:『法制史の研究』上,岩波書店1943年,第434頁。

(35) ルース·ベネディクト:『菊と刀』,社会思想社1977年,第62頁。

(36) 井上哲次郎:「国民道徳大意」,東京府内務部学務課編:『修身科講義録』,大空社1991年,第158頁。

(37) 穗積八束:「国民道德の要旨」,文部省編:『国民道徳に関する講演』,大空社1991年,第52頁。

(38) 豊田武:『武士団と村落』,吉川弘文館1963年,第15頁。

(39) 坂本太郎著、汪向荣、武寅等译:《日本史概说》,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75页。

(40) 『東照宮御遺訓附録』,第一勧銀経営センター:『家訓』,中経出版1979年,第157頁。

(41) 王金林:《日本古代部民的性质——兼论日本未经历奴隶制社会》,《历史研究》1981年3期。

(42) 《日本书纪》神代纪,崇神纪七年条,垂仁纪三十九年条。

(43) 《周书·百济传》。

(44) 《日本书纪》推古纪二十八年条,孝德纪即位前纪。

(45) 津田左右吉:『日本上代史の研究』,岩波書店1972年,第35頁。

(46) 《令集解·职员令》。

(47) 《令集解·职员令》。

(48) 福富正実、加藤喜久代編:『早川二郎著作集』第二巻『日本古代史研究と時代区分論』,未来社1977年,第165頁。

(49) 《日本书纪》景行纪五十一年条。

(50) 《日本书纪》垂仁纪二十五年条。

(51) 《日本书纪》履中纪六年,应神纪三年条。

(52) 《周礼·天官》。

(53) 『出雲風土記』,竹内理三編:『寧楽遺文』下,東京堂1944年,第801頁。

(54) 《日本书纪》仁德即位前纪、履中即位前纪。

(55) 《日木书纪》显宗纪元年条。

(56) 正倉院文書:『人人啓状』,竹内理三:『寧楽遺文』下,第947頁。

(57) 《日本书纪》孝德纪大化二年条。

(58) 《续日本纪》桓武天皇延历四年条。

(59) 『新撰姓氏録』河内諸藩条、左京諸藩条,引自坂本太郎等校注:『日本古典文学大系』68『日本書紀』,岩波書店1993年,補注第634頁。

(60) 『新撰姓氏録』左京諸藩条,引自坂本太郎等校注:『日本古典文学大系』68『日本書紀』,補注第633頁。

(61) 《令集解·神祇令》。

(62) 《令集解·职员令》。

(63) 《日本书纪》清宁即位前纪。

(64) 《续日本纪》桓武天皇延历九年条。

(65) 《日本书纪》雄略纪十七年条。

(66) 《日本书纪》雄略即位前纪,显宗纪元年条,仁贤纪五年条。

(67) 《日本书纪》雄略纪九年五月,采女大海为感谢大伴室屋大连为其丈夫纪小弓宿祢修冢墓,“特献私有民六口”。

(68) 《令集解·赋役令》。

(69) 《令集解·赋役令》。

(70) 《日本书纪》雄略纪十四年三月条。

(71) 《日本书纪》雄略纪十一年十月条。

(72) 井上清:《日本历史》上,第43页。

(73) 《日本书纪》天武纪元年七月条。

(74) 《日本书纪》允恭纪即位前纪。

(75) 藤原氏嫁女于天皇,所生皇子立为天皇之始。

(76) 新見吉治:「中古時期の族制」,『史学雑誌』1909年12編2号。

(77) 竹内理三:『寧楽遺文』上,東京堂1943年,第95頁。

(78) 参照儿玉幸多:『日本史小百科·天皇』,近藤出版社1978年制作。

(79) 《日本书纪》允恭纪二十四年条。

(80) 辜燮高:《苏格兰、日本、英格兰和中国的兄终弟及制》,《世界历史》1983年1期。

(81) 《礼记·昏义》。

(8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4页。

(83) 《日本书纪》绥靖纪即位前纪、垂仁纪四月条。

(84) 《日本书纪》雄略纪即位前纪。

(85) 《日本书纪》崇俊纪五年冬十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