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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五四”启蒙主义思潮与中国舞蹈创作
作为文艺思潮,启蒙主义与社会文化思潮紧密相连,往往是在较为宏大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且又是独立的文艺思潮。在欧洲,启蒙主义伴随启蒙运动而来,这是17至18世纪欧洲新兴资产阶级掀起的一场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和教会思想束缚的思想文化解放运动。启蒙精神的核心体现的是科学和民主,在人文含义上坚持以人权来反对专制和特权。
杨春时认为,启蒙主义的历史规定性是争取现代性,也就体现为理性精神。而启蒙理性的核心精神是基于个体生命和平民意识的“人文主义”,在中国主要作用于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与20世纪80年代的“新时期文艺”两个时期。其关注人本身,肯定人的情感、意志与欲望,重视艺术对人类生存与心灵的终极关怀。
20世纪初,由于专业舞蹈艺术人才的极度匮乏,以及对作为肢体艺术的舞蹈认知观念相对保守,欧美舞风的传入并没有促成中国本土舞蹈艺术表演的发生。不过随着“五四”启蒙思想的影响,西方舞蹈直接在中国大陆上引发的结果至少有一个,即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旧中国而言,许多西方舞蹈形式对秉持“重文轻武”和“以舞为耻”并认为“男女授受不亲”的中国人来说,都是一种身体和思想观念上的革命和解放。这种启蒙意义突出表现在四方面:舞蹈“社会”意义的现实体现、舞蹈“艺术”意义的开掘、舞蹈(体育)“教育”意义的进一步实践,以及舞蹈“美育”意义的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