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身边的法律事儿——民法典案例采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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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房屋赠与给子女后还能要回来吗

2017年4月,王勇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感到一头雾水;更加意外的是,将他告上法庭的竟是他朝夕相处的老母亲刘桂花。

王勇看完诉状,才搞清楚,原来是母亲前几天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她在2009年与自己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要收回赠与给自己的房屋。

这母子之间本来生活得好好的,怎么打起官司了呢?

刘桂花与老伴有一子三女。2007年2月,老伴去世,遗嘱中说遗产由儿子王勇继承。2009年6月,刘桂花心想自己年事已高,应该早点儿把房屋、赡养等事情安排妥当,免得以后有什么麻烦。于是,就把王勇和三个女儿叫到一块儿,自己与王勇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将自己和老伴夫妻共有的两间房屋全部归儿子王勇所有:属于老伴遗产的部分由王勇继承所有,属于自己的部分赠与给王勇。同时要求:自己在世或者再婚,均可在此房居住,并且王勇要对自己赡养送终。合同签订后,大家一起来到公证处,在五人均在场且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公证处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房屋产权也过户到了王勇名下。

2010年11月,王勇与周小妹结婚。婚后一段时间后,周小妹与刘桂花婆媳关系开始不和,后来渐渐升级,越来越尖锐,双方都不肯让步,王勇夹在中间很是苦恼和无奈。矛盾最终在2017年爆发,刘桂花对自己把房屋赠与儿子深感后悔,于是就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房屋。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桂花与王勇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是三个女儿均在场的情况下协商一致签订的,各方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进行了公证,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刘桂花以其上当受骗、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因此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刘桂花的诉讼请求。

案例涉及的法律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如果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比如,房屋、车辆等,还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案例中,刘桂花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了儿子,签订了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该赠与合同不仅合法有效,而且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完毕。所以,赠与人刘桂花要求撤销并收回房屋的要求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儿子王勇虽然不用将房屋退还给母亲,但作为子女,无论是否有财产赠与或财产继承,王勇都必须赡养母亲。

老百姓在处置房屋等财产时一定要慎重,特别是老年人,在将房屋赠与子女或其他人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法律后果;赠与时如果有附带赡养、扶养等要求的,一定要找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协助完善相关的法律手续。

李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