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民的道德自主力
道德自主力,是公民道德状况的测评维度,核心是道德主体的素质和水平。道德主体是公民在道德上“自作主宰”的程度,其文化气质就是陆九渊所说的“收拾精神,自作主宰,万物皆备于我”[1]。道德主体的真谛是公民透过道德的建构而成为主体。根据黑格尔理论,人的精神经过三个辩证发展的阶段。在伦理世界是个体与自己的普遍本质直接同一的实体,在生活世界是个体与普遍本质分裂的个体,在道德世界是达到现实统一的主体,“实体—个体—主体”是精神世界的辩证运动,主体是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但是,主体的形成,必须以伦理认同为基础,而个体则是精神现实化自身的必经阶段,因此主体不是朦胧未分的自然实体性,当然也不是执迷于个别性的抽象的个体性,因为“把一个个体称为个人,实际上是一种轻蔑的表示”[2],它使人“无体”即丧失作为人的公共本质的“体”的家园。在这个意义上,主体既超越个体,又以对伦理实体的认同为前提。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会出现真正的道德主体。
道德主体是由道德所主宰的个体,也是觉悟到自己的伦理本质或公共本质并且扬弃自己的抽象个别性的个体,道德和道德主体生成的标志是所谓“道德世界观”,道德世界观的自觉程度是公民道德水平的基本标志。道德世界观是道德世界的自我意识,它以对道德世界的自觉为前提。道德世界观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以中国传统道德哲学的资源诠释,它包括三方面:1)道德与主观自然的关系,即个体内在的理与欲、道德准则与自然欲望的关系;2)道德与客观自然的关系,即个体内在生命秩序与社会的外在生活秩序的关系,或所谓公与私的关系;3)作为以上两种关系的形上表达,即道德与义务,或所谓义与利的关系。如果不能达到对这三种关系或概言之道德与自然关系的自觉,便表明公民还没有达到道德主体,或迷失于市民社会的个体,或停滞于自然的伦理世界的实体。
公民的道德主体性必须达到这样的自觉:在道德世界和道德世界观中追求和坚持道德的合理性,所谓见利思义,以理导欲,公私合一,由此才能生成和建构“道德的”世界即由道德所主宰的精神世界,其最高境界是“道德规律应该成为自然规律”[3],即道德成为个体的习惯与自然,由此便可以克服道德与自然之间,或理与欲、公与私、义与利之间的紧张,既不是自律,也不是他律,而是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然而,道德自由只是公民道德的至善之境,以理导欲、公私兼顾、见利思义的自律甚至他律,是公民道德发展水平的两个不同阶段,乃至“存天理,灭人欲”“正其义而不谋其利”式的紧张,在特殊情境和个体道德发展的初级阶段,也是个体道德发展水平的表现。
道德的核心构成是规范,道德自觉首先是对道德规范的自觉。问题在于,在主观而多元的道德规范中,究竟对哪些规范的自觉成为道德发展水平的标志和道德测评的不可或缺的内涵?任何时代,道德规范总是多元多样的,正如恩格斯所说,道德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会变得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当今之世,作为道德发展测评对象的道德规范的自觉可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优秀道德传统的继承弘扬,或所谓传统美德。第二是主流价值或国家意识形态所要求的那些规范,其集中表达就是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关于个体道德的四大要求:爱、敬、诚、善,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当然,作为道德自觉,还需要对这四大核心价值进行哲学提升,如“爱”不仅是爱国,而且是孔子所说的“爱人”,即中国传统中仁爱的伦理情怀;“敬”不仅是敬业,更深刻的表现是对道德的敬畏之心,这就是中国传统道德中所谓“主敬集义”,也是康德所说的对“人内心的道德律”的“满怀敬畏”,没有对道德的敬畏就没有道德。第三是当今中国社会大众所达到的关于中国社会最重要德性的价值共识,即所谓“新五常”。根据我们2007—2013年所进行的两轮全国性大调查的信息,在众多德性中五种德性共识度最高,因而也最重要,分别是:爱、诚信、公正、责任、宽容。“善”的规范在部分调查中也处于前五位,但总体上在第六位。[4]在“新五常”中,爱、诚信与仁、义、礼、智、信的传统“五常”中的“仁”和“信”大抵相似,“责任”与“义”或所谓义务也可以相通,其他二者则是体现新的时代要求的德目。如果对传统美德、国家意识形态与大众意识形态进行整合,那么,七者可以成为公民道德自觉和道德发展测评的重要内容:爱、敬、信、善、义、公正、宽容。对这七大规范的认同与内化,成为个体道德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然而,道德之为精神,真谛不在知而在行,只知不行,只是黑格尔所说的“优美灵魂”,最终会“消逝得无影无踪”,道德的要义不仅是知识的自觉,而且是行为自持,即所谓知行合一。王阳明曾说,说某人孝,不是说他知孝,而是说他已经行了孝。同样,根据我们于2007年所进行的全国性大调查的结果,超过8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当前中国人道德素质中的最大缺陷是“有道德知识,而不见诸道德行动”。[5]为此,道德测评不能仅以道德知识为对象,而必须以现实的道德行动为重点,否则它便如当今不少大、中、小学的德育课堂考试,造就在道德上只知不行的“理智的傻瓜”。道德的自持,不仅是行动,而且是坚持和坚守,因而在冲突情境中道德发展水平往往能得到更为可靠的测评。正如黑格尔所说,道德往往发生于某些冲突的情境中,尤其是理与欲、公与私、义与利的冲突中,最典型的便是孟子鱼与熊掌、生与义的两难情境。“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6]
于是,根据“自觉自持力”的理念,道德发展水平便可能有三种测评方法。1)关于道德知识尤其是体现中国传统和主流价值要求在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形成最大共识的那些道德规范,它们是道德生活中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同一性道德基础。这些道德规范和道德知识,往往体现公民的德性造诣,即个体与社会“同心同德”的能力,也是个体在道德上的教养或教化水平。2)道德行为与道德行为能力。道德知识只是“内得于己”,行为才是“外施于人”,道德测评中关于公民道德行为的观察与考察可以直接体现道德发展水平,这便是孔子所说“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的道理。行为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智慧,中国社会关于“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的讨论,就体现了道德发展中能力和智慧的统一。3)设计冲突情境,考察道德发展所达到的水平和境界。这些冲突情境的生活表现是“鱼与熊掌”,最高体现是“生与义”。其实,现实生活的许多日常情境或隐蔽的冲突情境尤其能呈现道德发展水平,不论是排队插队还是自助餐中对稀缺食品取舍有度,都无疑呈现了个体的道德水准和共同体的道德风尚。
知识、行动、冲突都是道德教化,道德教化既是伦理的现实化,也是伦理的异化。黑格尔曾经说过一句令世界惊愕的哲语:道德的最高任务是消灭道德本身,使道德成为多余。事实上,一旦道德规律成为自然规律,道德便成为多余。也许,对整个社会和人的一生来说,这是一个难以企及的至境,然而这种道德与自然同一的至境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并且成为道德的魅力所在。孟子所说的“见父自然知孝,知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之“自然”就是“道德规律成为自然规律”的生活化体现。中国伦理传统与西方相比最大特色在于它的入世性,其神圣根源奠基于现世的血缘关系,因而道德的终极动力来自血缘之“自然”,而不是上帝的“绝对命令”。
道德世界观生成的标志是关于道德与自然关系的自觉,其最大局限在于道德与自然的紧张,即道德世界中理与欲、公与私、义与利的对峙与对立,所谓道德修养,以及被当今伦理学所误读、误传的所谓“道德法庭”,其实都是这种紧张和对立的表现。紧张必须缓解,对立必须达到和解。道德与自然的和解,在本性和境界上的表现,便是孟子所谓的良知、良能、良心。“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7]见父自然知孝之“自然”便是良知良能。而所谓良心,就是孟子所说的作为仁、义、礼、智四善端之根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良知、良能、良心,对个体来说是本性,对社会来说是风尚,对个体和社会来说是“率性之道”。它们扬弃道德与自然的对立,达到道德世界的和解,既是道德发展的人性根基,又是道德发展的最高境界。为此,道德测评应当也必须是对个体和社会的良知拷问,良能发现,良心追寻,它们不仅是个体之善良本性和社会之淳朴世风,也是道德发展的家园回归。在道德发展测评中发现个体与社会的良知、良能、良心的存在状况和发展水平,虽然困难,但却十分重要,它们是道德测评的最为尖端和最富挑战的课题之一。
综上,公民的道德自主力的测评由三大结构五个元素构成。道德世界观的自觉和道德规范的自觉是道德自觉度的两个元素;知行合一与冲突情境中的道德坚持是道德自持度的两个元素;良知、良能、良心的“三良”是道德自觉度和道德自持度的同一性指数。道德世界观中的理欲、公私、义利的自觉意识,传统美德、主流意识形态和大众意识形态三者整合的七大道德规范,是道德自觉指数测评的具体内容。以道德行为为重心的知行合一、冲突中的道德选择是道德自持指数的测评内容。而以道德与自然和解为本质的良知、良能、良心,则是个体本性善良指数和民风淳朴指数的测评内容。三大结构、五个元素体系性地呈现出公民道德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