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处不在又受到控制的饮品
20世纪30年代末的法国完全由葡萄酒行业掌控。葡萄酒备受法国人民欢迎,不仅在民族文化和民族记忆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国民经济和立法中也发挥了关键作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葡萄酒成为典型的爱国饮品,被列入“胜利之酒”的行列。长期以来,无论是在穷人还是富人的餐桌上,都能看到它的踪影。连小孩子喝的水中都会掺入一些葡萄酒,可见葡萄酒广泛地参与了这个“尚酒”民族的日常生活,人们对葡萄酒的消耗量也十分巨大。1920—1939年,无论老少,每个法国人平均每年饮用135升葡萄酒,此外还有啤酒、苹果酒、蒸馏酒以及各种利口酒。当然,高档葡萄酒和低档葡萄酒之间差异巨大:前者是精致的“奢侈品”,1919年开始标注葡萄酒原产地,其中一些从1935年起成为法定产区葡萄酒,它们的价格是大多数消费者难以承受的;后者则更加常见,占法国葡萄酒产量的80%。
世世代代的法国人都认为任何品质的葡萄酒都是一种天然的、“有益身体健康”的饮品,其中蕴藏着经医学证明过的毋庸置疑的益处。那些受无数作者和记者追捧,由巴黎医学院权威人士研究出来的结论,被各种饮酒指南和成功作品争相引用。著名作品《我的医生:葡萄酒》由菲利浦·贝当(Philippe Pétain)元帅作序,他在书中表达了自己对葡萄酒的“推崇之情”。此书利用大量篇幅证明葡萄酒对于人类的性格养成不可或缺,无论是在精神还是肉体上都让人活力充沛。7这些作品能够被普遍认可,离不开蓬勃发展的葡萄种植业和酿酒业在经济、政治领域的影响力。
敌人入侵前夕,法国拥有1605882位葡萄种植者,这是一个无可比拟的数字,他们所拥有的葡萄园面积是1874162公顷,葡萄酒产量高达7939779900升。每年投入葡萄园和酒窖的资金多达600多亿法郎,直接或间接地养活了近700万人。单从生产角度而言,仅奥兰和埃罗两省每年就能生产10亿升葡萄酒,以至于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葡萄酒生产大区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地区产量不平衡的现象。因此,我们认为地中海沿岸的葡萄园区是法国葡萄酒生产的第一大区,它们包括普罗旺斯地区、朗格多克地区、鲁西永地区直到阿尔及利亚,这些区域1939年的葡萄酒产量达到了57亿升。法国西南地区产量为12亿升,中部6亿升,西部2亿升,香槟地区和勃艮第地区5000万升,还有阿尔萨斯-洛林、摩泽尔以及汝拉省,产量大约是8000万升。
然而,这些数字掩盖了几十年来法国葡萄种植历史演变的真相。事实上,葡萄园反复历经了多次危机,例如1848—1856年肆虐法国葡萄园的白粉病,致使法国葡萄酒产量从1853年的45亿升直降到1854年的11亿升,此时葡萄酒价格高至闻所未闻。不过1856年发现的解决方案很快令葡萄种植业恢复繁荣,硫黄解决了这次危机。1865年前后,根瘤病逞凶肆虐,几乎摧毁了法国所有的葡萄园。埃罗省1869年的葡萄酒产量是15亿升,然而1885年的产量却不足2亿升。之后人们改用美国葡萄树苗代替法国葡萄树苗,解决了这场灾难,法国葡萄酒产业重拾信心,恢复兴旺。1900年的危机是走私泛滥和假酒横行的恶果,大量由葡萄干替代鲜葡萄酿造的假酒混迹于法国葡萄酒市场。1905年制定的法律(于1907年补充完整)和对假酒的打击扭转了法国葡萄酒业的危局,同时化解了一场暗流涌动的内战。1919年,巴黎和会制定的相关法律被纳入全欧洲和平协定的经济条款中,揭开了之后“原产地命名控制”和“司法控制红酒产地注册”的时代序幕。
1930年葡萄酒产业的危机与之前大不相同,但也是之前事件的余波。此次危机起因于20世纪初葡萄酒市场日益严重的供求不平衡。尽管法国在20世纪30年代时期的葡萄种植面积与19世纪末相比缩小很多(大概减少了25%,同时阿尔及利亚的葡萄种植业正在飞速发展),但是优化种植方式、使用更高产的葡萄树苗、防治葡萄藤病害等措施使葡萄酒产量继续增加,以至于葡萄酒产业出现地方性产能过剩的问题。此外,尽管我们发现每年葡萄的产量相去甚远,但半个世纪以来,在气候相对较好的情况下,葡萄的收成呈持续增长态势。
形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阿尔及利亚葡萄种植业飞速且持续的发展,20年内该地区的葡萄酒产量增长了四倍多,从5亿升到21亿升,其中包括突尼斯和摩洛哥的葡萄酒,他们的产量同期增长了三倍,分别达到1.3亿升和62174100升。按照这个速度,在一个封闭的、基本处于国家边境地区的葡萄种植及酿造业中,供给量远远超出当地每年大约75亿升的需求量。阿尔及利亚和其他主要产区的葡萄酒产量一旦超出了最高消耗界限,市场就会严重失衡,就像1934年和1935年那样,这两年的产量分别高达100亿升和103亿升。这样一来,葡萄酒价格大幅下跌,葡萄种植者倍感沮丧。葡萄酒的市场价格在每度2—3法郎之间来回波动,有时甚至跌至1.5法郎,这导致成千上万的小规模葡萄种植者破产,还引发了南部频繁的暴动。
长此以往后果将不堪设想,乃至威胁到整个法国的葡萄酒市场,于是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不再实行自由主义经济,试图规整葡萄酒市场。该政策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保护主义、统制经济和马尔萨斯主义。这项政策催生了一条“葡萄酒法规”(依据1930年7月30日制定的法律):规定了葡萄酒的“社会价格”——由葡萄种植者提出的、可获利的,经由国家批准和控制的价格;成立了葡萄酒和烈酒产地控制委员会(CNAO);实现了减产补贴和葡萄酒分期销售补贴(依据1935年7月30日制定的法律)。立法的原则如下:减少生产,直到产量与内外市场的需求量大致持平;利用蒸馏消耗过剩的葡萄酒;限定价格或分期销售实现售价正规化;创立原产地命名控制制度,从而提升葡萄酒质量。
之后该葡萄酒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政府试图通过平衡葡萄酒的成本与售价来维持葡萄种植的面积和葡萄酒产量。1936年,相关规定全部被列入“葡萄酒法规”中。几经修改与完善,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葡萄酒法规被编入1938年7月27日颁布的法令中,1939年7月29日颁布的法令是对之前法令的再补充。新法令同时限定了种植面积、葡萄酒质量和流通数量:禁止开发新的葡萄园及雇用葡萄种植者;严格把控市场出售的饮用型葡萄酒纯度,对收益过高者征收加税;严禁葡萄收成过量,对过剩的葡萄酒进行必要的蒸馏。
20世纪30年代末,这些规定的确稳定住了市场,将葡萄酒的市价维持在满足生产者需求的范围内。整顿后的葡萄酒市场以及税负转嫁累积而得的葡萄园土地资本,优先保护小规模葡萄种植者的利益。但是,葡萄酒在各种酒库和酒窖里的存量仍然十分庞大。廉价葡萄酒的生产者依靠高产生存,在新的但尚未成熟的管理条例的夹缝中勉强度日。葡萄酒市场在经济和社会层面的重要讨论涉及政治方面,相关政府对此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