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又写说明
接通电话后,麦哥在电话里询问了详细情况。
麦哥:“什么,你居然强制带人过来提前不汇报?”。
我认为警察有执法权没问题呀,这女的拿走了没支付钱的包裹,又拒不承认乱投诉,已经侵害了卖家的合法权益,涉嫌盗窃了。所以我回答麦哥:“我看过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强制传唤的呀!”。
麦哥知道我拷了人后,语气些焦急说道:“行了,我马上下来值班室!”。
在等待麦哥下来的时候,我走到值班室外面的院子里思考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这时,我接到了一个派出所老民警敖哥的电话。
老民警先是询问我是不是今天值班,是不是抓了一个女的,我都回答是的,敖哥在电话里问我:“抓人的理由是什么?”
我一时语塞,说:“拿了人家包裹不承认”。
敖哥后面又冷冷地说:“那是我嫂子,没事的,把人放了。”
“麦哥下来了,他会处理的。”从来没有处理过这种事情,我只有这样模棱两可地回答。
挂完电话,我的内心已经不安起来,因为我怕这样把人放了,这件事情会有后续,因为不熟悉办案流程。
后来证实我的担心是正确的,只是迫于能力有限,当时不知道怎样完美地解决这件事情而已。
快递小哥不知道什么时候去外面买了一袋子饮料,笑嘻嘻地跑过来,把手里拎了一大袋子水递过来:“这样的人就该被收拾,你们辛苦了,我请你们喝水。”
不得不说这快递小哥的这波操作让人哭笑不得。本来都够心烦了,灰衣服女人的家属陆续到达院子里询问怎么处理,这时候快递小哥这个举动无疑是火上浇油。
本来平时纪律就规定不能接受群众的吃请,而且我也不认识他,现在他搞得和我特别熟络的样子,让我更心烦。于是我义正严辞地说:“不喝”,随即转身走进了值班室。
麦哥到达值班室时候,看了看被拷在沙发上的女子一眼,随即转过身叫我:“你跟我出来一下。”
我跟麦哥一起走出值班室,找了一个周围没有人的地方。
麦哥问:“拷了多久了?”
“刚刚拷上几分钟。”我回答。
“要带人过来怎么不事先汇报呢!”说完转身走进值班室去了。
我也跟着进了值班室,现在一旁看麦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
麦哥先是询问了双方的身份信息,把外卖小哥训了一顿,说什么你们干这一行的客户投诉就该和平台或者快递公司沟通,问题就可以解决的,不用非得报警处理。
麦哥叫人把手拷从女人手上解了下来,并且叫人打印了一张调解协议,将该警情作为一般矛盾纠纷调解处理。
快递小哥和灰色衣服的女人这时候都没有过多纠结于双方的矛盾,都爽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同意。
很明显,他们双方的矛盾已经转移到我们公安机关身上来了,更确切地说——转移到我的身上来了。
“记住,我明天就投诉你”。灰色衣服的女人离开时恶狠狠地对我说。
第二天早上,我在家里面补觉,突然就接到督察的电话,电话里说让我去督察大队配合他们调查一下昨天的一个警情。
我到派出所后,督察部门来了两个人,气势汹汹地对我说对我说:“你把昨天接的一个纠纷警情处理过程给我们说一下。”
很显然,出现这种事情督查部门很不爽,因为他们本来可以坐在办公室喝茶的,现在却要调查这个群众投诉。
我把详细情况对他们描述后,问:“这个事情怎么定性?”。
督察回答:“这是一个执法过错,具体怎么处理,要报领导审批”。督察挂断电话前,让我先写一份情况说明。
我开始写起了情况说明,上次是阿桂关于孟定兰的那个案子的,这次是我自己的情况说明。
坐在电脑旁,我的心里五味杂陈,想到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打击违法犯罪,却在值了一个24小时的班后,被督察叫过来写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的第一部分,我写了该警情的基本情况,主要写了警情发生时间和简要情况。
第二部分,我写了关于警情的认定,因为灰色衣服女人提前申请退款并退款成功,后又将包裹取走,我认定为盗窃。
第三部分,我写了关于上拷的过程。是因为强制传唤后,在值班室灰衣服女人不配合民警工作,强制传唤过程并微结束,才使用手铐将其约束,在其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后才算强制传唤结束。
在写情况说明期间,敖哥来到办公室找我,看了我的情况说明后,敖哥对我说:“你写的情况说明关于使用手铐的理由,应该改为担心对方从派出所跑出去产生安全隐患才上拷的”。
听到这句话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叫我放人,现在又让我把认定的警情性质改变为纠纷处理,都是缘于我业务不精。
敖哥还说,他嫂子比较倔强,但是他会帮忙去说情的,让她不要继续投诉我,这个时候成了别人在帮我的忙了。
“我代表的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我的行为是执行公务,至于有过错,我接受组织的处理。敖哥就不用操心了。”
我万念俱灰,但还是理直气壮地说,我心想要不是带班领导来调解处理,不是敖哥打电话求情,我随便咨询一下上级法制部门,将案子立上,将这个女的笔录问完,就不是现在这个结果了。
现在好了,我成为了那个需要他们同情和帮助的人。
我将情况说明一字不改地提交了上去,并且做好了被组织处理的准备。
在等待督察回复的几天里,我又听见了其他同事对现在执法环境的讨论,大家一致意见都是四个字———-不容乐观。
过了几天,督察部门的人又来到派出所,找我拷贝当天值班室的监控视频,问我详细的上拷经过,向我索要当天执法记录仪视频,问我强制传唤时有无事先向所领导汇报。
我一一配合后,询问他们是否认同我对警情性质定为盗窃的认定,他们说即使传唤理由正当,为什么不制作询问笔录。
我说带班领导认定是纠纷所以没有制作笔录,督察部门的人不置可否,只是笑了笑说道:“第一,你传唤理由不一定成立,第二,你传唤之前没有请示所领导,第三,出警不规范……”。
督察找了一大堆执法瑕疵给我后,就离开了,并没有告诉我接下来如何处理这个事情。
又过几天,督察部门的人找到我,说对方的意见是,要我去当天上烤的那个蛮不讲理的女人家里,当着小区群众的面当众道歉,或者写一封书面的道歉信。
我没有同意,坚持说道:“如果我违纪,愿意接受组织处理,但是绝不会向无理取闹的人去低头”。
半个月后,接到派出所内勤的电话通知,叫我去签和解协议,这次事件以公安局赔偿女的2万元而告终。
自此之后,我总结:人啊,不能轻易相信任何人,认定的事情就该坚持走下去,不能轻易受外界的干扰。
之后我也暗下决心——一定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
因为:放虎归山,老虎是会回来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