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权利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七、结语

“新兴”权利的产生以及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其“新”的属性而现实地存在,本来就是任何一个国家或者社会法律生活的基本事实。尤其是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权利的新发展与权利话语的社会普及基本上处于正向互动之中。但权利话语广泛的社会普及可能带来的一个消极后果就是,“权利”的神圣性与严肃性在这种普及性的权利话语的言说中被有意无意地消解或者媚俗化。比如,只要打开网络查询“权利”一词,诸如“哭的权利”和“不快乐的权利”之类的说法就为数不少,而这就是“权利”被庸俗化的现实例证。

因此,从个别性的“新兴”权利出发来探究作为复合性的整体类型的“新兴”权利的共同属性与特征,探究其与旧有法律权利的差异与相通之处,总结其产生的动因与具体的方式和途径,确实意义重大。但是,这一主题本身的确又是非常复杂和比较困难的,它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即使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探究,也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法律部门的“新兴”权利发展的客观事实来进行,才具有真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