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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多中心治理
在全球化治理变革与治理模式创新的浪潮中,“多中心理论”是众多治理理论创新中较为引人注目的理论之一。
“多中心”的概念发源于经济学,“中心”是经济学中的区域中心(空间)。单中心秩序,即指挥的秩序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来维持自身运转的,而多中心秩序则是在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独立、平等地合作与协调的关系。现代工业体系的良性运转更多地依赖于自发的多中心市场秩序,这一思想实际上开创了“多中心”视角的先河。
公共资源的治理模式,除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外,还存在第三种方案的可能性,即人们借助于彼此间的相互沟通、信任及依赖而建立起来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
多中心治理作为一种治理理念,跳出了单一化的中心化模式。治理权力的分散化意味着自主治理从无到有,这是多中心治理的本质特点,基于博弈行为可以平衡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关系,有效规避政府或市场等单一化治理的不足。
多中心治理在形式上是多元主体结构,但其治理机制的主导模式是“自治”,即自主治理,而产生自治的基础是信任和合作。构建多中心治理需要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其中最关键的是制度供给:原有治理模式的失败是治理的困境,需要引入新的制度和规则来构建利益共同体的分配秩序(规则)。
自主组织必须在没有外部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解决内部秩序及分配问题,需要自觉自治来完成对强制性措施的替代,即必须激励共同体的每个个体去监督其他人的行为并对违反规则的个体进行制裁,以保障共同体所有成员遵守规则。要实现自觉自治,依赖的是内部自发的监督,且必须是相互的。如果没有相互监督,信任关系就难以产生。
当上述自觉自治依赖于技术系统来实现时,就是技术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