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夺目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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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

曹雪芹把女儿作为著书的主题,抒感的对象。开头托书中人甄宝玉的话,女儿一称,比什么名号都尊贵,说这二字时,须漱口焚香,否则要受恶罚。贾宝玉则连个酒令也忘不了女儿——他的令是女儿的四种心境:悲、愁、喜、乐。大观园有女儿棠,茜香罗来自女儿国……

“女儿”一词,如今除了指所生的女孩子,似乎极少见了,见的是些“少女”“女青年”了。老北京的“妞儿”,只在相声、京戏里还有遗迹。我小时候听民间百姓总是叫“闺女”,也不说“姑娘”(姑娘的本义是姑母、姑妈)

我们汉字语文是最丰富、考究的。比如你应领会:女子、女人、女性、女流、女郎、女士……这都不能乱用,不明其微妙的口气和含义,会闹笑话。

粗看,女儿似限于未嫁之女,古名室女,处(chǔ)女,其实又不尽然。如“十二钗”中有凤、纨、秦,乃少妇,非少女也。就连蒋玉菡、薛蟠等人的酒令,也是“丈夫一去不回归”“嫁了个大乌龟”(又作“嫁了个男人是乌龟”),这分明包括嫁后之女而言。

但在雪芹书中,还是大致有个分别,婆子、媳妇也成群,只呼“夏婆子”“王善保家的”“旺儿媳妇”等等,她们没有名字。大丫鬟有名字,小丫头多是乳名。

富家女儿,有文化的有名字,如傅秋芳,如夏金桂。贫寒之女无名者嫁后的称呼通例是“张门李氏”“王门刘氏”……我所见清代文献,所闻少年时风俗,还都是如此。

“妇女”,是个笼统词,表“性别”(古无这种洋话),不含任何感情、态度的色彩。“妇道人家”,就有了尊重、体贴的意味。

这些,不见于曹雪芹笔下,不必多说。

雪芹时代,女卑男尊,贵家(尤其满洲大官之家)的风气是以奴婢之多为争盛的“标志”,贫家生女养活不起,又舍不得溺婴的,便卖给人做“丫头”()。一般几两银子就行,上品的才卖十两——极高的也不过三十两之数。

在江南,“千家养女先教曲,十里栽花当种田”,自幼“培训”给人家当“戏子”和上等侍女姬妾。

翻开史书,有分类,“烈女”一类排在最后,在“方外”(僧道)之前,而且都是“烈女贞妇”,值得官方“旌表”的——大观园的女儿绝入不了史传。

——所以,雪芹这才立志要为她们著书。

不要扯史传,就看看“四大名著”如何?《三国》有貂蝉,孙尚香已是凤毛麟角。《西游》里是白骨精、铁扇公主。《水浒》呢,潘金莲、潘巧云。再加上《金瓶梅》的李瓶儿、春梅……不过如此而已,而已。

所以,估量雪芹的胆识文才,是个绝大的文化问题——不是什么“小说文艺论”的事情。

诗曰:

司名薄命总堪伤,

生女生男费较量。

半部红楼貂未足,

十年辛苦岂寻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