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互联网的法律约束
我国大约于20世纪末大踏步进入互联网时代,由于一定的“后起优势”,我国互联网市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的生活和交易方式的出现,自然会伴随新的矛盾和冲突出现。人们企盼着能够有完善的互联网监管机制出现,从而及时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实现互联网市场的有序发展和有效竞争。然而,这个美好愿望的实现,必须要依赖于良好的互联网网规的形成和运行。
互联网市场和传统的实体市场一样,其发展背后都存在着一套基本的制约机制。这套机制我们可以统称为网规。网规是一个复杂的体系。《2010年网规发展研究报告》指出,网规是一个按照不同标准划分的规则形成的结构和整体,按照效力、内容、关系、来源、应用领域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17]因此,网规是一个多维度体,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其产生、发展和运作。为了适应和规范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针对互联网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体系,其中一个重要维度便是互联网的竞争规则。正如前文所述,互联网世界是由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虚拟的、实体的网络所构成的整体。网规可以是特定层次的网络规范,也可以是特定虚拟交易空间的规则,抑或是某类活动需要遵循的准则。无论如何,规则的根本目的在于分配利益,网规也不例外。而利益分配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个利益争夺的过程,或曰竞争过程中互联网的任何层面和范畴上,只要存在稀缺资源,竞争都是最为基础和普适的规则。由于互联网市场具有与传统市场不同的特征,其竞争的维度也不一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讨论互联网市场运行的“网规”,可以探讨互联网市场竞争的维度为起点,寻求网络世界的竞争道德和规则。这种竞争规则无疑是网络世界内生秩序的基础,也是对网络世界进行规范的国家法产生和发展之倚仗。
[1] 参见唐子才、梁雄健编著:《互联网规制理论与实践》,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2] Leiner,Barry M.,et al.,“The past and future history of the Internet”,2 the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102-108(1997).
[3] 何宝宏:《什么是互联网》,载《电信网技术》2009年第10期。
[4] 沈岿:《互联网经济的政府监管原则和方式创新》,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5] 唐守廉主编:《互联网及其治理》,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6] 唐子才、梁雄健编著:《互联网规制理论与实践》,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7] 参见[美]劳伦斯·莱斯格:《思想的未来》,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5页介绍了Yochai Benkler的物理、逻辑/代码、内容三层结构。
[8] 唐子才、梁雄健编著:《互联网规制理论与实践》,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15页介绍了骨干互联网业务提供商、 接入网络、联网内容提供商、传统电话业务提供商等四个层级。此外,IEFT编写的FRC介绍了应用层、传输层、互联网层和链接层的四层结构,参见Requirements for Internet Hosts-Communication Layers,see https://tools.ietf.org/pdf/rfc1122.pdf,pp.8-10,最后访问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
[9] ISO七层模型是由查尔斯·巴赫曼(Charles Bachman)提出,详见国际标准ISO/IEC 7498-1:http://standards.iso.org/ittf/PubliclyAvailableStandards/s020269_ISO_IEC_7498-1_1994(E).zip,最后访问日期为2017年6月10日。
[10] 纪玉山等、乌家培主编:《网络经济》,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29页。
[11] 纪玉山等、乌家培主编:《网络经济》,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12] 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编著:《互联网经济》,上海远东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13] 仲春:《创新与反垄断——互联网企业滥用行为之法律规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8页。
[14] 蒋岩波:《网络产业的反垄断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页。
[15] 楚尔鸣、王恒远:《基于网络经济的消费理论创新》,载《消费经济》2003年第3期。
[16] 郭立仕:《网络经济时代中竞争政策的新课题》,载《网络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
[17] 阿里巴巴集团研究中心:《新商业文明的治理规则:2010年网规发展研究报告》,载http://www.docin.com/p-76737126.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