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征收补偿范围
15.旧城改建项目竣工后,被征收人还能迁回之前的住处吗?
案例背景
李某自小就没了父母,所以一直以来就跟爷爷奶奶一起住在北京的某四合院内。街坊邻居们都知道李某的境况,对李某一家也很照顾。李某几乎可以算是在当地吃邻居们的“百家饭”长大的,跟邻居们的关系都非常好。李某的爷爷奶奶去世后将房子留给了李某,李某很珍视这份遗产,也十分看重多年的邻里感情,即便李某的女友多次劝说,李某也未曾动过出售房屋的念头。直到今年,政府决定对旧城区进行改造,要征收这附近的老院落,李某无奈搬了出来。可是,后来李某听说,邻居们打算等这片地方建好以后回迁到老院子所在的地段,李某也希望能和大家一起迁回去。那么,李某和这些邻居们是否有回迁权呢?
学法有疑
李某和邻居们享有回迁权吗?他们的愿望能够实现吗?
法律讲堂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该法条明确确定了被征收人的回迁权。所谓回迁权是指在旧城改造中,改建地区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如果被征收人愿意回到原地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保障其在改建地段或者是就近的地段得到安置房的权利。事实上,“回迁”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一种具体补偿方式,法律是予以认可和支持的。本案中,李某和这些邻居们享有回迁权,他们可以选择在旧城区所在的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句话说法
为了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允许旧城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调换。这实质上是对居民回迁权的保障,于情于法都是十分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