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吗?
案例背景
林某的房子在市中心医院对面,周边有菜市场、老年活动中心,配套设施非常齐全,林某住着也非常舒心。然而,前不久政府部门贴出公告,要对这一带进行旧城改造,欲征收林某所住的房屋。但是林某在这里已经生活了20多年,早已习惯这里便利的条件,如果搬到其他地方,他担心自己无法适应。于是,在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商定征收补偿事宜时,林某表示不愿搬离原来的位置,希望能得到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并请求政府能在附近安置住房。而政府工作人员却明确表示,此次征收,政府一律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林某非常疑惑,想知道自己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吗?
学法有疑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吗?
法律讲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知,被征收人是有权利选择补偿方式的。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是两种法定的补偿方式,无论被征收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征收人都应当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由此可见,被征收人不仅有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而且还有权要求征收人在改建地段就近安排住房。本案中,政府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林某所住房屋,应当依法尊重他的选择,按照他的要求就近为其安排房屋。
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句话说法
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是两种法定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一种。如果征收人强制规定采取某种补偿方式,就是对被征收人补偿选择权的侵害,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