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指的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造的普通住房。因为这类住房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免征收,故而成本低于普通商品房,相应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低于普通商品房。因为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所以各地区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者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各地区的申购条件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的,具有较大的差异。例如,杭州市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再如,广州市发布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7]48号)规定了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不仅要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还要求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以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等。又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沪府令26号),非上海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除了各地区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相异之外,同一地区的申购条件也可能随着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而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时,要特别注意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政府机关所发布的申购办法与申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