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章 房屋征收与补偿基础知识
1.什么是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房屋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的合称。我国《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民法典》第243条第1款对《宪法》的上述规定予以了细化,明确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关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因此,“房屋征收”通常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关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取得单位、个人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征收补偿”则是指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征收人给予的公平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广义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狭义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仅指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9条的规定,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于此,房屋也被相应区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对于两类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也是不同的,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但无法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必须连同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一并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予以调整,集体土地及其所属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目前主要由《土地管理法》予以调整。考虑到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一般包含在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之中,一般所说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