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房屋征收与补偿必知1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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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方政府主管房屋征收的是哪个部门,具体有什么职责?

房屋征收部门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部门。不同地方房屋征收部门设置的形式有所差异,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一个房屋征收部门,如房屋征收办公室;另一种是不专门设立新的部门,而是在现有的部门中,一般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主要有如下几项:(1)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2)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3)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4)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5)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6)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相应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7)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