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真题卷: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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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8 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考点提要]一个行为要评价为犯罪行为,除了客观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以外,主观上还必须要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即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对于本知识点,大家熟悉即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2018-专-55)

[参考答案]

这两种情形被称为“无罪过事件”。

(1)“不能预见”,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没有顶见,而且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也不可能预见。

(2)“不可抗力”,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人遭遇到集全部智慧和力量都无法抗衡、不可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力量。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可以来自大自然,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泛滥、江河决堤等;也可以来自他人,如遇到土匪袭击等;也可以来自牲畜,如惊马冲撞等;也可能来自行为人本人生理疾患或心理障碍,如心脏病发作等。

2.行为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这是由于行为人( )。(2010-专-3)[56]

A.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认识 B.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

C.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D.不具备犯罪的主体条件

[解析]不可抗力,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