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真题卷: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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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7 事实认识错误

[考点提要]事实认识错误每年必考,难度较大,想要充分理解事实认识错误,最好的学习方法是结合具体案例去掌握。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不一致。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不一致时,行为人是否仍成立故意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

1.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2018-专-16、2018-法专-6)[48]

A.客体错误 B.工具错误

C.打击错误 D.因果关系错误

[解析](1)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于不同的法益),即客体错误是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错误。甲试图杀死李某,结果却杀死了张某,李某和张某都属于“人”,侵犯的法益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所以,这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选项A不当选。

(2)手段错误(工具错误),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甲对完成犯罪的工具并没有产生认识错误,主要是犯罪对象认错了,即认错人了。所以,这不是工具错误。选项B不当选。

(3)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这种认识错误不是一种主观认识错误,而是客观上的行为错误,属于客观错误。本案中,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这是一种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即认错人了,所以,这不是打击错误,而是对象错误。选项C不当选。

(4)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甲将被害人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被害人仍然死亡了,但并不是被淹死的,而是被摔死的。这种错误就是因果关系错误。选项D当选。

2.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2017-专-5、2017-法专-4)[49]

A.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事件

[解析]甲想伤害张三,却错把张三身旁的李四捅伤,这属于打击错误。因为,甲并不是认错人了,而是拿刀捅人的时候行为本身发生了偏差,这是一种客观错误。因此,选项B正确。

3.下列情形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有( )。(2016-专-44)[50]

A.甲殴打张某时,失手打中了路人李某,致其重伤

B.乙认为家长教训孩子天经地义,经常在家殴打孩子

C.丙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赵某是仇家,挥棍将其打成重伤

D.丁欲开车撞死钱某,钱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丁误以为其死亡,于是离去

[解析]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选项A是打击错误,选项C是对象错误,选项D是因果关系错误。选项ACD都属于事实认识错误。选项B是假想非罪,即将犯罪行为认定为非犯罪行为,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4.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2015-专-3)[51]

A.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解析]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因果关系错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例如,甲为了使乙溺死水中,将乙推进井中,实际上乙是在井中被摔死的。

(2)事前故意(结果的推后实现):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的情况。例如,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第一个行为),造成乙休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证,将乙扔入水中(第二个行为),实际上乙是溺死于水中。

(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例如,妻子甲买了毒药,准备下药毒死其丈夫乙,计划先让乙吃安眠药熟睡(第一个行为),然后用绳子勒死乙(第二个行为)。但是乙由于服用安眠药过量而死亡。通说认为,行为人在实施第一个行为时,已经着手实行,因此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杀人罪既遂。

根据法定符合说,以上三种情形的错误对罪责的认定均不发生影响。所以行为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5.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4-专-8)[52]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行为偏差,又叫作方法错误、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这种认识错误不是一种主观认识错误,而是客观上的行为错误,属于客观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打击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本案中,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这是由于客观行为方式发生了偏差而导致乙死亡,但是,甲无论是杀了谁都是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6.甲在长途汽车站窃得他人挎包一个,事后发现包内有现金2000元、海洛因200克、手枪一把,遂将海洛因和手枪藏在家中。甲的行为构成( )。(2014-专-44)[53]

A.盗窃罪 B.盗窃枪支罪

C.非法持有枪支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解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他人的挎包,内有数额较大的现金,构成盗窃罪。甲在盗窃时主观上并不知道包内装有枪支,不具有盗窃枪支罪的故意,不成立盗窃枪支罪。提示:大家注意审题,题目中说的是长途汽车站,说明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被害人的挎包里会有手枪与毒品,即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B选项错误。甲在盗窃之后将海洛因和手枪藏于家中,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选项ACD正确。

7.甲误将苏打当毒药投入赵某的水杯中,赵某饮用后安然无恙。这情形属于( )。(2013-法专-1)[54]

A.意外事件 B.过失犯罪

C.对象错误 D.手段错误

[解析]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本案中,甲将苏打误认为是毒药,属于手段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选项D。

8.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有( )。(2012-法专-23)[55]

A.甲欲杀张三,却误将李四当成张三杀死

B.乙认为嫖娼不为罪,有意嫖宿了不满14周岁的幼女

C.丙以为他人电脑背包里有电脑,偷回家后发现里面装的是假币

D.丁用木棍猛击陈某头部,以为陈某已经死亡而离开,后陈某获救

[解析]选项A属于对象错误。选项B中行为人以为嫖宿14周岁的幼女不是犯罪,属于假想非罪,属于法律认识错误。选项C也属于对象错误,假币也视同于财物,盗窃假币等违禁品的按照普通盗窃罪处理。选项D属于因果关系错误,即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行为人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