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工业用户直供对特许经营权的侵蚀
所谓直供,就是气源单位绕过当地享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直接向大工业用户供气。近年来,大工业用户直供的呼声甚嚣尘上。国家发改委等13家国家部委《关于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规定“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用户可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减少供气层级,降低用气成本”,更是被不少人作为直供的尚方宝剑。成都、安徽、辽宁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工作方案中也使用了直供的表述,如“推行大用户直销直供,促进天然气输配售环节公平竞争”“鼓励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确定用气价格”等。
无论政府部门的初衷是多么美好、多么善良、多么高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直供无疑是与法治背道而驰的一种做法。
从行政法角度而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政府授予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后,企业基于政府的公信力,业已投入大量财力物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企业合法利益应受到保护。在特许经营行政许可未被撤销的情况下,政府又同意直供,无疑是对自身特许许可的违背。况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授予特许许可的规定,政府允许直供的行为,属于一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从合同法角度来看,政府允许直供违反了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维护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完整的合同义务。直供的做法在侵害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同时,又令政府部门处于违约的尴尬境地。
从实务的角度来看,大工业用户直供留给政府、上游气源单位的空间无疑是超乎想象的大。年用气量1000万方算大用户,还是3000万方、5000万方、过亿方?对此目前并无任何界定。有业内人士指出,一旦政府放开大工业用户直供,政府就需要承担起责任,由财政或落实上游气源单位向管道燃气企业提供补贴,以保障燃气企业能够继续对居民提供普遍服务义务。
2019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家发改委对2015年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以及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由此看来,国家发改委对于直供的态度是继续持肯定态度。
上游气源单位凭借资源优势攻城略地之时,被卡住脖子的下游燃气企业除了向政府奋力陈情之外,实践中不少受到直供侵害的燃气企业除了从特许经营角度维权之外,往往会从直供所涉及的工程手续瑕疵、影响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发声,以便引起政府方面的关注。
燃气行业是公用服务行业,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企业长期付出保障民生的背景下,“一刀切”的直供政策显然不足以平衡各方利益,亟须政府主管部门站在更高的角度来思考,以免适得其反,最终影响燃气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