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谦让为上——一起相邻权纠纷的文化解读
六尺巷位于安徽桐城,这是一个“诗书教化”之地,由于文书鼎盛,在清朝中期形成一个文学学派,称“桐城派”。在开科取士的年代,这意味着在朝廷做官的士人多,而相对地,其家族在当地就成为“朝中有人好办事”的旺族。
《桐城县志》记载,在清代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英的家人与邻居吴家发生了一起相邻权纠纷。两家的宅基地都是祖上传下的基业,在缺乏红线图和卫星定位的古代,都以某个地标作为分界,时间长了,双方的分界线有些模糊,各自表述时发生了纠纷。吴家先下手为强在公共交界处砌了一堵围墙,这就意味着张家如果想留下一条足以通行的巷子的话围墙必须后退三尺。但张家觉得自己势大,不想退让,于是飞书京城搬靠山,希望张英向地方官打招呼,通过县衙门出面搞定吴家。
张英在回书中题诗一首,诗曰:“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见信后,遵嘱主动将围墙退后三尺,让出一条道来。吴家闻知此事,也深为感动,主动拆墙退后三尺,双方的谦让形成了一条在当地成为人文景观的“六尺巷”,保留至今。
六尺巷的故事,包含着多种中华传统文化所宣扬的美德。一是张家作为朝廷命官,手握权柄,却不仗势欺人。对于纠纷,即使是己方有一定的道理,也是“宰相肚里能撑船”,以主动谦让求得矛盾解决。二是吴家在张家做出退让后,也是秉承着“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的思维方式投桃报李,成为史传佳话。
此类的例子在传统文化中屡见不鲜,通过妥协达成共识,通过谦让达成共赢,这也是在调解过程中有利于纠纷解决的文化基因。
[1]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景汉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2] 在翔安区工作期间,我上过小嶝岛司法走访,就这么一个小型的封闭式的熟人社区,岛上一位居民告诉我,历史上在很长的时间内,岛上的两个自然村前堡里和后堡里男女互不通婚,孩子也不在一起玩,问其原因,说是历史上两个村庄的人到官衙打过官司,一方败诉,怒甚,立下规矩两村不得通婚,不相往来,这个规矩传了许久才被慢慢废弃。足见,一讼不仅十年仇,可能是十代人的怨恨。
[3] 好厝边,闽南话即好邻居之意,厝,闽南语“房屋”之意,千金难买好邻居,好厝边会所,有明代申明亭之调解场所功能,无纠纷时,村居老人到此泡茶聊天,也是村民交流的好场所。“好厝边会所”,是项目初级阶段,本人脑洞大开、脱口而出想出的词,后翔安区政府将“好厝边会所”建设纳入村政建设规划,并以公共财政支持。
[4] 事实上,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观念在比孔子年代更早前就被中国社会普遍接受,在出土的西周铜器铭文中,已经有多处调解解决纠纷的记载。
[5] [英]李约瑟:《李约瑟文集》,潘吉显译,辽宁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38页。
[6] 郑守曾:《中医学(第5版)》,医学院统编教材。
[7] 摘自元代医学著作《丹溪心法》。
[8] 摘自《黄帝内经·素问》。
[9]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2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