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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没有保管好化妆品致其变质,由此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现实困惑
常某到某商场买了一盒润肤霜,她以前一直使用这个品牌,所以很放心。她当天晚上就用了,第二天早上起来发现自己脸上长了很多红色疹子,经检测她使用的润肤霜已经变质。原来商场最近装修,将一批化妆品随意堆放,常某所买的化妆品经过强光的暴晒已经变质。常某经过住院治疗才恢复,她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律师说法
常某的损失应当由销售者某商场承担。本案中,商场保管不当而使润肤霜变质,并造成常某的人身伤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赔偿常某的人身伤害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