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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吗?
现实困惑
刘女士在某房地产公司选中了一套房屋,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顺利办妥了银行按揭。半年后,房地产公司通知刘女士接房。刘女士接房后发现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例达到5%,且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刘女士要求退房,并要求房地产公司赔付自己的银行贷款利息。房地产公司表示愿意退房,但对贷款利息拒绝承担。刘女士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说法
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现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在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向刘女士提供合乎质量标准的房屋时,刘女士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此时房地产公司应退还刘女士所交的房款。根据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刘女士因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行为,损失了贷款利息,并且是由房地产公司违约造成的,因此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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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