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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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该找谁?

现实困惑

陈先生买了孙先生的一套两居室,双方很快办理了过户手续,陈先生高兴地搬了进去。谁知,没过多久天下起了雨,雨水顺着阳台渗进了内墙,墙壁出现了很大的裂缝。原来,孙先生在出卖房屋前进行了简单的装修。陈先生找到孙先生要求他对房屋进行维修,孙先生认为房子已经交易完了,出现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而开发商却说,他们与陈先生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有问题也是他与孙先生之间的事。陈先生到底应该找谁呢?

律师说法

陈先生应该找孙先生对房屋进行维修。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孙先生在卖房之前对其进行简单装修,隐瞒了房子的质量问题,给陈先生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陈先生买到的房子还在保修期内,根据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一法律规定,他也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