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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
现实困惑
2019年5月,个体出租车司机甲将车停放在一公交车站揽客,此时有许多乘客在等候公交车。当有公交车准备进站时,甲视若无睹,没有给公交车让路。无奈,公交车减速,此时准备上车的乘客一拥而上。当公交车准备进站将车停放在出租车前时,一位跟在公交车后追跑的妇女被挤倒在公交车轮下,造成当场被碾轧致死的交通事故。那么,在此案中的出租车能否以自己的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为免责事由而不承担责任呢?
律师说法
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出租车占用公交车站点,影响了公交车进站,是造成该事故的重要原因。但是,并不是说出租车违法停车就一定会导致事故。法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而公交车一方显然没有尽到确保安全的义务,对该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承担责任。所以,出租车与公交车负有重大过错,其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同等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