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6: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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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 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真题自测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3/39,单选)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本证与反证的判断)。

民事证据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本证与反证等。

一、本证和反证

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反证则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是举证人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它与举证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还是被告的诉讼地位无关。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都可能提出本证。例如,在原告要求被告清偿借款的诉讼中,原告主张存在借贷关系而被告予以否认,原告对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负证明责任,故原告提出的用于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的借据为本证;如被告一方面承认借款的事实,另一方面主张借款已还清,则应由被告对债务已清偿的事实负证明责任,被告提出的原告出具的还款收据同样为本证。如果被告提出证明原告提供的借据所系原告伪造的证据,则该证据为反证。

反证的作用在于削弱、动摇本证的证明力。因此,在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本证,并使事实的认定发生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变化时,对方当事人才有提出反证的必要。反证通常在本证之后提出,但也不排除先行提出的可能。对先行提出的反证,一般无调查的必要。反证不同于对本证的反驳。证据反驳是指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所提出的证据,指出该证据不真实、不合法或与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或者指出该证据证明力很弱,不能据此认定案件事实。当事人在对证据进行反驳时,既未主张新的事实,又未提出新的证据。反证则不同,提供反证是为了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实践意义在于:(1)说明这两种证据在证明标准上存在重大区别。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了使所主张的待证事实被法院确认,本证一般必须达到使法官确信该事实很可能存在的程度。反证则不同,只要能动摇法官对待证事实的确信,使待证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就可以达到目的。(2)明确调查证据的顺序。在本证与反证都已提出的情况下,法官应先调查本证,如果本证的证明力很弱,明显达不到证明标准,就没有必要再对反证进行调查。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伙协议书可直接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授权委托书可直接证明代理权的授予及代理权限。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其证明力一般强于间接证据,运用它来认定案件事实也较为便捷。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用来证明案件事实,但也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一方面可以用来补充直接证据的效力,对案件事实起辅助性的证明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用多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

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须遵循如下的证明规则:(1)各个间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2)间接证据须具备一定的数量,并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3)间接证据本身须具有一致性,相互之间不存在矛盾。

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实践意义在于:(1)使各诉讼主体认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不同的联系及直接证据所具有的直接的证明作用,以便尽量收集和运用直接证据,用直接证据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2)在无法获得直接证据,必须借助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遵守有关间接证据的证明规则。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即按照是否来自原始出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原始事实的证据,是第一手证据材料。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时制作的合同书、立遗嘱人亲笔所书的遗嘱、证人亲眼所见的侵权事实等,都属于原始证据。

传来证据又称派生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相对于原始证据而言,是第二手证据材料。合同的抄本、物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等,都属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因而其可靠性和证明力优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中间环节,在复制、转述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息衰减或失真,与原始证据相比,其证明力较弱。传来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作为获得原始证据的线索,通过传来证据获取原始证据;其二是在获得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用传来证据来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运用传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传来证据要能够同原始证据核对并查证属实。无法与原始证据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因其本身是否真实难以确定,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区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实践意义主要在于:(1)确立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优于传来证据的证据规则,使人们尽可能收集和提供原始证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民诉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正是反映了这一证据规则。(2)确立使用传来证据须极为谨慎的证据规则。传来证据在经过中间环节时可能出现信息失真,因此对传来证据应格外慎重,须将它与原始证据核对无误后才能使用。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真题精选

1.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39,单选)

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2.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2010/3/83,多选)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答案及解析】

1.B(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2.AD(证据的种类与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