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实用导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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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

◆ 案例分析

肖家庄的老肖家有两儿一女,女儿早已出嫁,大儿子大肖进城打工,土地由二儿子小肖代为种植。由于大儿子多年来一直在外打工,于是在村里重新分地的时候,二儿子征得哥哥口头同意后将哥哥的土地划为自己使用。不久前,由于农业政策调整,土地福利提高,大哥因为自己的地被弟弟种了而非常生气,也不承认弟弟说自己曾口头同意的说法,要找政府理论。那么,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说,对于大肖和小肖这两个主体的争议,首先应是二人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的情况,就需要找土地登记造册发证的政府来解决,即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做出具体处理。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深度解析

关于土地权属争议,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磋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