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实用导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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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因施工建设不小心破坏耕地的,应该怎么弥补?

◆ 案例分析

某公司承建某市水利工程,在土地挖掘过程中造成了临村大面积耕地塌陷。经调查,原因为事前评估疏忽。事发后,很多村民的土地因此严重受损,不仅当年收成所剩无几,而且来年的种植都成了问题。该公司各项手续齐全,工程进行中也无不妥之处,但该损失应由谁来弥补?怎样弥补?

本案涉及因过失破坏耕地时的法律责任问题,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对此,《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深度解析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是确保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又一个重要措施。土地复垦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土地复垦义务。有条件复垦为耕地的,应首先复垦为耕地,以便能真正增加耕地面积。